站內搜索        項目查詢   專家查詢   網站地圖   重大項目要覽   管理規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設為首頁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文章選登

"馬克思學論壇"概述:馬克思所有制理論的文本解讀 (7)

  2011年05月13日14:03  來源:中央編譯局網站

  魯克儉:兩種解讀方式不存在孰優孰劣,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學術分工。像李老師這一輩的學者有資格著眼於現實(甚至帶著實用主義的態度)來進行文本解讀,而我們這一輩60年代的學者應更多地從基礎做起,從文本本身出發,做一些基於文本語境的解讀。但兩者並行不悖。

  關於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問題,國內已經發表了很多文章,有許多不同的解讀思路。如有學者提出公有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有差別的公有制,如股份制,另一種是無差別的公有制,如原始共產主義,就是一種很好的著眼於現實的解讀思路。李老師的解讀也是一種頗為新穎的思路,他的一些具體觀點對我也很有啟發。例如《重讀〈共產黨宣言〉》一文中提到布坎南的例子,特別提到馬克思“財產所有權是自由的保証”的思想﹔《企業勞動產權概論》[8]一書提出了基於馬克思勞動產權理論的利潤分享理論。我曾向李老師提出質疑:這些是馬克思的思想嗎?但后來通過進一步的思考,覺得李老師的解讀基本是符合馬克思原意的。以他提出的利潤分享理論為例。古典經濟學假設,工人的工資隻能是最低工資,即維持工人生活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馬克思早期也持這種觀點,認為工人的斗爭隻具有政治意義,不具有經濟意義。但是,后來馬克思改變了這種觀點,他曾專門批判了拉薩爾所謂“鐵的工資規律”,肯定了工會斗爭的意義。因此,工人完全可以通過斗爭與資本家爭奪利潤,這其實是一種博弈行為。工人到底能從資本的利潤中分享到多少,這是由勞資雙方的力量對比決定的。近一百年的歷史已經証明了這一點。

  當然,李老師提出的一些問題還可以進一步討論,如關於股份制、合作社、勞動券等。我認為,未來的“自由人聯合體”是一種理想的社會,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合作制或股份制。某種意義上說,馬克思的設想確實是一種歌德巴赫猜想,甚至是無解的“猜想”。因為如果整個社會、整個世界都已成為自由人的聯合體,生產資料由社會共同佔有,那麼個人是無法從其中退出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雖高度評價“合作工廠”,但也指出它是歐文學派空想社會主義的試驗。恩格斯在1844年10月寫的《現代興起的今日尚存的共產主義移民區記述》中也考察了合作社性質的共產主義移民區,還特別提到移民區的居民可以攜帶自己的財產(即加入移民區之前的自有財產)退出。但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未來的“自由人聯合體”並不是由一個個的“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組成的,它是建立在普遍交往和生產資料社會化大產生基礎上的“全球共產主義社會”。個人無法像在“合作社”或股份公司那樣攜帶自己“勞動券”所體現的股權自由退出(即“用腳投票”),因為此時個人已經無處可退。另一方面,“自由人聯合體”雖然已經沒有國家,但不等於無政府狀態,仍然具有共同體“權威”,而這種“權威”在馬克思看來源自自由人的“協商”同意。除非自由人“一致同意”,否則按照多數票決的民主原則,少數人就隻能被迫服從多數,這就會出現“多數人的暴政”。少數人如果想退出“自由人聯合體”,回到之前的狀態,必然會遭到多數人的壓制。這顯然不符合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理想。而“一致同意”又是非常難以達成的,除非是在類似古希臘城邦國家那種小國寡民的情況下,但共產主義社會絕不會是“小國寡民”狀態。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個人或少數人不能從“自由人聯合體”自由退出,由“勞動券”所體現的股權豈不成了一句空話?

  立新對李老師文章的點評非常精彩,具有很高的學術含量。關於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問題,特別是關於歷史上到底有沒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個體所有制)問題,是一個很尖銳的學術問題。通過立新的介紹我們知道,日本學者的看法是:馬克思認為東方社會沒有個體所有制,因此產生不了資本主義﹔隻有西方社會才有個人所有制,才能過渡到資本主義。但據我所知,一些西方學者如萊文就認為,關於“日耳曼世界”,馬克思其實講了兩種情況[[9],一種是日耳曼共同體,另一種是封建等級所有制,兩者不是一回事。從西歐歷史來看,公元5 —10 世紀是封建制度的形成時期(封建化時期),14-15 世紀是封建制度(特別是農奴制度)解體時期,而中間的500年是中世紀最黑暗的時期。日耳曼共同體既可以指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前的日耳曼共同體,也可以指公元5 -10 世紀封建化時期的日耳曼共同體,即馬克思在《大綱》[10]中所說的“中世紀(日耳曼時代)”。但10 世紀之后,日耳曼共同體(包括恩格斯晚年考察過的“馬爾克公社”)已經成為歷史遺跡,佔主導地位的是封建等級所有制形式。萊文進一步指出,馬克思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所摘錄的蒲菲斯特的《德國史》為馬克思提供了早期日耳曼財產和共同體的新材料。蒲菲斯特描述了早期日耳曼社會的獨特性及其在廣闊的土地上的分布,同時又指出了日耳曼財產的共同佔有形式。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採用了尼布爾關於部落和古代所有制形式的說法。尼布爾所使用的封建所有制的說法不同於蒲菲斯特,前者強調貴族在建立軍事霸權后的貴族所有制形式,而后者主要強調日耳曼入侵早期階段的公共佔有形式。國內學者如趙稼祥老師已注意到日耳曼共同體與封建等級所有制的區別,而其他學者還大都是在籠統地談封建等級所有制。美國著名馬克思主義經濟史學家布倫納在研究資本主義起源時,特別強調馬克思在《大綱》中關於資本主義起源的歷史前提是“勞動者與勞動資料的分離”。他特別對比了英國和法國,討論了為什麼農奴制解體之后隻在英國最早出現了資本主義,而法國卻沒有出現。在布倫納看來,這是因為農奴制解體之后英國土地所有者的力量相對強大,他把農民趕出了土地,而失去地的農民不得不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布倫納的解釋與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歷史敘述在細節上有出入,但其旨趣是相同的。這就說明,恰恰不是農奴制解體后存在農民個體所有制的法國[11],而是不存在農民個體所有制的英國,成為了資本主義起源的歷史前提。

  關於“共同所有”和“共同佔有”,我同意峰明的觀點:產權是一個權力束,包括所有權、佔有權、處置權、剩余索取權等。吳易風老師提出在馬克思那裡就已經有產權理論,我以為很有道理。馬克思講的“私有制”有兩種含義,一種是純粹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即完全排他性的、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處置所有物的權利﹔另一種是封建所有,例如土地雖然歸封建領主所有,但領主隻能繼承,而不能夠隨意買賣,而處於人身依附地位的農奴對土地則具有佔有和使用權。

  安老師講到的一點也引起了我的共鳴,即重建個人所有制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學問題,更是一個哲學問題。美國學者穆爾就曾指出[12],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理想與歷史唯物主義不相容,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原則是應用於現在以便預測未來的,但這一原則並未指向超越社會主義社會界限的未來。共產主義對馬克思來說成了他不願放棄但又無法做出辯護的未來目標。實際上,馬克思關於自由人聯合體的思想是一個價值目標,但從“是”推不出“應該”,價值目標不能從科學上得到完全論証,最終隻能靠信仰來保証。也就是說,在“此岸”的必然王國與“彼岸”的自由王國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歷史鴻溝,這是以往經常被人們所忽略的。

【1】 【2】 【3】 【4】 【5】 【6】 【7】 【8】 【9】 【10】 

   
 

(責編:高巍)


點擊返回首頁

點擊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