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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壇新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1年10月)

  2011年10月28日14:4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和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形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后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后生效。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可以根據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地方性法規可以就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屬於地方性事務的事項作出規定,同時除隻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外,對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同樣具有重要地位,是對法律、行政法規的細化和補充,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為國家立法積累了有益經驗。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行使地方立法職權,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規,對保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效實施,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部門

  憲法相關法。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調整國家政治關系,主要包括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工作原則方面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國家標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憲法相關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中國制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構領導人員選舉制度,為保証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為國家機構的產生提供了合法基礎﹔制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建立了有關國家機構的組織、職權和權限等方面的制度﹔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實現國家統一,制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保持了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和穩定﹔制定了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了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這成為中國最直接、最廣泛的民主實踐。制定了締結條約程序法、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反分裂國家法和國旗法、國徽法等法律,建立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律制度,捍衛了國家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集會游行示威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訪、出版、社團登記方面的行政法規,保障了公民基本政治權利。

  中國充分保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實行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的原則。中國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保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國情和實際,中國不斷修改完善選舉制度,逐步實現了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並保証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實現了城鄉居民選舉權的完全平等。

  中國制定了民族區域自治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依法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目前,依據憲法和法律,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此外,還建立了1100多個民族鄉。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擁有廣泛的自治權。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並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依法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截至2011年8月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780多部。三是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53個民族有自己的語言,共使用72種語言﹔29個少數民族有本民族的文字。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保障各少數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務,民主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平等享有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維護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

  中國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憲法全面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法規,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等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得到切實維護。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務院還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目前,中國共有各種宗教信徒一億多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中國憲法還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中國制定了國家賠償法,建立國家賠償制度,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民法商法。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商法調整商事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價有償、便捷安全等原則。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民法商法方面的法律33部和一大批規范商事活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中國制定了民法通則,對民事商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規則作出規定,明確了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以及民事主體、民事行為、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制度。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陸續制定了合同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債權制度和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物權制度﹔制定了侵權責任法,完善了侵權責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制定了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商業銀行法、証券投資基金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體制度﹔制定了証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為制度,中國的海上貿易、票據、保險、証券等市場經濟活動制度逐步建立並迅速發展。

  中國高度重視保護知識產權,頒布實施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等以保護知識產權為主要內容的一大批法律法規。1982年制定的商標法是中國開始系統建立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重要標志,為進一步提高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並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中國不斷健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先后多次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在立法原則、權利內容、保護標准、法律救濟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對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的法律保護。截至2010年底,中國累計授予各類專利389萬多件﹔有效注冊商標達460萬多件,其中來自177個國家和地區的注冊商標有67萬多件。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至2010年,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共收繳侵權盜版復制品7.07億件,行政處罰案件93000多起,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2500多件。

  為推進改革開放,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國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投資條件、程序、經營、監督、管理和合法權益的保障等作出規定,確定了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應當尊重中國國家主權的原則,以及中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平等互利、給予優惠、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等原則,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進行投資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為更好地體現平等互利和遵循國際通行規則,中國多次對這三部法律進行修改完善,充分保障了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開展經貿活動的合法權益。截至2010年底,中國共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710747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1078.58億美元,充分表明中國保護外國投資者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行政法。行政法是關於行政權的授予、行政權的行使以及對行政權的監督的法律規范,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關系,遵循職權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開、有效監督等原則,既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行政法方面的法律79部和一大批規范行政權力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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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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