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
中國新時期最鮮明的特點是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進。一方面,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內在要求,是在深入總結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豐富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的。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發揮了積極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妥善處理了法律穩定性和改革變動性的關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功做法,又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一步發展預留了空間。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
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如何構成,一般取決於這個國家的法律傳統、政治制度和立法體制等因素。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與這一基本國情相適應,中國憲法和法律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立法體制,這就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結構特征,這既反映了法律體系自身的內在邏輯,也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與其相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這些法律規范由不同立法主體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立法權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一個科學和諧的統一整體。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各國的法律制度基於本國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現實情況不斷發展,也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而相互溝通、交流、借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始終立足於中國國情,堅持將傳承歷史傳統、借鑒人類文明成果和進行制度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注重繼承中國傳統法制文化優秀成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實現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融合﹔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立法有益經驗,吸收國外法制文明先進成果,但又不簡單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又順應當代世界法制文明時代潮流。這個法律體系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開放性,充分體現了它的獨特文化特征。
(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
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通常是對這個國家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現狀的反映。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體系需要不斷豐富、完善、創新。中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整個國家還處於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主義制度還需要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這就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然具有穩定性與變動性、階段性與連續性、現實性與前瞻性相統一的特點,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然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而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必將伴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國家建設的實踐而不斷發展完善。
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過程中,中國立法機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始終圍繞國家的工作重心,積極行使立法職權,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成功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法路子。
堅持有目標、按計劃、分階段積極推進。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程中,中國立法機關根據各階段中心工作,立足現實、突出重點、精心組織,區別輕重緩急,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抓緊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法律法規,積極穩妥地推進立法工作,逐漸形成了有目標、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推進法律體系建設的方法,集中立法資源,突出立法重點,及時滿足了改革開放快速推進的需要,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供了有效路徑。
堅持多層次立法齊頭並進。適應中國的基本國情,根據憲法確定的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主動性的原則,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前提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制定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的法規,逐漸形成了多層次立法共同推進的立法工作格局,既大大加快了法律體系建設的步伐,又充分照顧到了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供了可行的工作模式。
堅持綜合運用多種立法形式。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項科學的系統工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立法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抓緊制定各方面迫切需要的法律規范,同時注重對法律規范的修改和廢止,及時對法律規范進行解釋和清理,綜合運用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等多種立法形式,全方位推進立法工作。既促進了立法質量的不斷提高,保証了法律體系的科學和諧統一,又為保障法律規范的有效實施奠定了基礎。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就輝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重道遠。在新的起點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完善的內在要求,也是今后立法工作面臨的重要任務。
中國已經確定了本世紀頭二十年發展的奮斗目標,進入改革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國內外形勢的新情況新變化,廣大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新課題新矛盾,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設予以回應和調整。實現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設予以推動和引導。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格局復雜化的客觀現實,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愈來愈高,通過立法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難度愈來愈大。
適應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緊緊圍繞實現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不斷健全各項法律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
繼續加強經濟領域立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完善民事商事法律制度﹔適應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要求,完善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金融風險控制、稅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加強稅收立法,適時將國務院根據授權制定的稅收方面的行政法規制定為法律﹔完善規范國家管理和調控經濟活動、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法律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積極加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立法。適應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完善選舉、基層群眾自治、國家機構組織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強規范行政行為的程序立法,完善審計監督和行政復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完善訴訟法律制度﹔完善國家機關權力行使、懲治和預防腐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強對權力行使的規范和監督,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突出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堅持以人為本,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促進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創新社會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勞動就業、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以及社會組織等法律制度,不斷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深入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領域立法。適應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促進科技進步的要求,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鼓勵文化科技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創新型國家。
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領域立法。適應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要求,完善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從制度上積極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努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的矛盾,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在完善各項法律制度的同時,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法律法規配套規定制定工作﹔完善法律解釋機制的途徑和方法,建立法律解釋常態化機制,對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定的具體含義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法律適用依據的,及時作出法律解釋﹔健全備案審查機構,完善備案審查機制,改進備案審查方式,加強對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健全法律法規清理工作機制,逐步實現法律法規清理工作常態化,確保法律體系內在科學和諧統一。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案審議制度,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審議和表決機制﹔探索公眾有序參與立法活動的途徑和形式,完善立法座談會、聽証會、論証會和公布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等制度,建立健全公眾意見表達機制和採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使立法更加充分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建立健全立法前論証和立法后評估機制,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合理性,進一步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結束語
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社會實踐永無止境,法律體系也要與時俱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同樣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不斷向前推進。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出了更為突出、更加緊迫的要求。中國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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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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