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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章选登

"马克思学论坛"概述: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文本解读 (2)

  2011年05月13日14:03  来源:中央编译局网站

  李惠斌:立新和峰明可能有个地方没有理解我,我想解释一下,我不是说股份制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而是说,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为未来社会创造的一种社会占有方式。用马克思的话说,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 。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这里是把股份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划了等号,但没有在股份制与社会主义之间划等号。或者换句话说,我理解的现代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劳资关系中存在着不公平的分配关系,或者说是马克思讲的剥削关系;一种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它的理想形式应该是社会主义的股份制,也就是马克思讲的劳动者联合体。

  社会主义股份制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的一个根本区别是要解决劳资之间的不公平的分配关系。这种所谓的不公平的分配关系就是马克思当年批判过的“资本得到利润、劳动得到工资和土地得到地租”这样一种传统的财富分配方式。我们今天引入市场机制以后,大家忽然觉得这种分配方式没有什么不好。其实不然。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位置会发生变化。例如在高科技企业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突出了出来,劳动者在企业中与资本所有者处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就出现了劳动者参与分享企业利润的现象。我们在金融业中可能会看到另一种更为不同的现象:企业的劳动者,尤其是企业的那些高管人员,他们不是企业财富的所有者,甚至也不是企业部分财富的所有者,但是,他们拥有对于企业财富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不改变传统的财富分配方式,企业将永无宁日,社会也将永无宁日。我在《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一书中对于劳动者各按自己的劳动贡献参与分享企业利润的原则和数量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简单地说,就是把企业的财富分解为“过去的劳动回报”(即没有风险的投资回报)、“风险劳动回报”和“活劳动回报”三个部分。按照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进行财富分配,不论起初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其结果都会发展成为我们上边所说的劳动者联合体。相反地,如果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中仍然遵循“资本得到利润和劳动得到工资”的分配模式的话,那么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这也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真实含义。解决了剥削问题的股份制企业就是劳动者联合体。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劳动券”就是一种股权,它是一种财产权。现在我国有些农村正在搞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社,每个加入的农民都是自由的,我认为这就是最简单的一种劳动者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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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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