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吉富:就文章本身来说,我有两点评价。首先,是否应将“个人所有制”定位得再具体一些,即马克思在什么意义上对个人所有制是肯定的,在什么意义上是持批判态度的。李老师得出的结论我是有所怀疑的。其次,这篇文章的针对性非常强,是针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要问题的。可以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是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人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一直在反思的一个基本问题,而对上述问题反思的水平和科学性的程度,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程度。李老师的论文对何谓公有制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这是晚辈深为敬佩的。
从刚才讨论的情况看,我认为,有必要把国有制与公有制的关系界定一下。国有制未必就是公有制。国家资本主义在列宁时代就谈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制在什么意义上就是公有制,这说不清楚。即使国有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公有制,但这种公有制也是公有制诸多形式中的一种不完备的形式,同时也是公有制发展阶段中的初级阶段。深入研究现阶段我国国有制经济,提升其公有性即人民性和公共性的水平,是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就我更进一步的启发来说,我想谈两点。第一,我们是否能从个人所有制的角度来透视人类历史。从个人所有制的角度来理解人类历史,我认为大体上可以把原始社会以后的人类历史划分为四大阶段: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阶段,以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阶段,以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共同所有制阶段,以共同劳动为基础的新型个体所有制阶段。这样来理解的话,是否可以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以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提供一点新的思路呢?我认为大体上是可以的,当然,这样可能对历史作了简化的理解,但这种简化同时可能是抓住了历史本质的典型化理解。这种理解抓住了人、人与人及其他们与劳动资料的关系这个线索,有助于把人类历史切实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和人的发展的历史。从这种理解出发,第三阶段可能与资本主义的股份制阶段相似,第四阶段可能就是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
第二,关于真正的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我理解马克思的设想是,未来整个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协作系统。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也是一种极限状态。实现这个理想状态不容易,一定会有许多中介形式和发展阶段。例如我们可以在小范围内实现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然后再推向整个国家,最后再推向整个人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论述,我认为也显得太抽象,我们还有必要认真研究其实现形式,将抽象的描述进一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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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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