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收入差距過分拉大,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加劇,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重大隱患。必須在效率與公平並重的原則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促進居民特別是農民增收,促進充分就業,健全收入分配調控體系,推動社會公平不斷實現。
當前我國收入差距過大的現狀
我國收入差距過大,主要表現為基尼系數過高。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我國基尼系數在改革開放前僅為0.16。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我國城鄉居民綜合基尼系數1994年首次超過0.4臨界點后(當年為0.434)逐年上升,到2008年,不包括非正常收入,反映我國居民正常收入差距的總體基尼系數,已上升至0.496,逼近0.5,嚴重超過了國際公認的基尼系數0.4警戒線,到達危險的邊緣。如果包括非正常收入,按17%的平均影響率計算,我國的基尼系數還要再擴大近20%。①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現實問題。它表明,我國的收入差距已經接近足以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危險邊緣,任其發展下去,必定給我國經濟社會穩定發展造成重大隱患。
城鄉收入差距嚴重,是我國收入差距過大的具體表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總體都有大幅度增長,但是,在城鄉居民總體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長的同時,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差額呈剪刀式擴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差額,從1991年的992元擴大到2010年的13190元;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比例越來越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從1991年的2.2:l,擴大到2009年的3.33:1。如果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非貨幣因素上的差距都考慮進去,實際差距可達到4倍以上。
城鎮收入差距擴大,是我國收入差距過大的突出表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化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收入差距擴大速度過快。最高收入組與最低收入組之間的收入差距,1986年是1.66倍,到2005年擴大為21.81倍;二是收入差距拉開幅度過大。2005年最低收入的20%家庭隻佔城鎮總收入的2.75%,僅相當於最高收入20%家庭收入的4.6%,貧富差距之大嚴重超越社會可接受程度;②三是收入分配集中程度過高。最高收入20%家庭擁有近60%的城鎮總收入,表明我國城市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多集中在少數富人階層的手中,並沒有為最廣大的城鎮居民所共享。
由於居民個人收入差距過大,我國的社會分層結構表現為一個倒過來的“丁字型”結構,這是一種變形的“金字塔型”結構,表明我國的收入差距及其社會結構已經嚴重失衡。③
收入差距過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不良影響
市場經濟是效率經濟,收入差距擴大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生產力發展,但收入差距的擴大如果超過了社會的承受能力,超過了生產力發展允許的界限,或者收入差距是由某些不合理因素引起的,就會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就已經對經濟社會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一是導致需求不足,影響經濟穩定增長。近年來,“倒二八”比率在我國愈演愈烈。資料顯示,我國20%的高收入戶擁有80%的儲蓄,而80%的低收入戶僅擁有20%的儲蓄。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低,低收入階層消費傾向高,社會收入過分集中在高收入階層,社會消費傾向就會下降,進而引起社會消費需求不足。在我國當前買方市場和經濟增長轉向需求約束的背景下,特別是在國際經濟下滑和人民幣加快升值的條件下,消費已經成為內生經濟增長的重要拉動力量,如果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仍不能有效控制,由收入差距擴大所導致的消費不足,必然制約我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程,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是社會矛盾集中,極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是指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貧困陷阱”后,很快會奔向1000∼3000美元的“起飛階段”,但是當經濟發展達到人均GDP3000∼4000美元時,經濟快速起飛過程中所積聚的各種矛盾,特別是由收入差距過大所引起的矛盾就會集中爆發,導致經濟增長回落或長期停滯,即陷入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目前,我國人均GDP達到4000美元,表明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陷阱”危險區域。對此,溫家寶總理早在2004年就提出了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是順利進入高收入的發達國家行列;另一種可能性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收入差距問題不解決,短暫的高速增長之后,就是難以逾越的“中等收入陷阱”。④
三是無力改善人力資本積累,“窮者愈窮”。現代經濟社會,提高人力資本是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渠道。由於低收入者無力改善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差別擴大,獲取收益的能力降低,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這是因為,收入差距擴大,低收入者的狀況會進一步惡化,其收入全部用於維持基本生活,無力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包括對自己的再教育投資和對子女教育的投資),這必然影響這部分人的技能和素質,進而使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四是引起負面示范效應,加劇經濟秩序混亂。在我國高收入階層中,有少數人的收入不是通過誠實勞動和正當手段獲得的,而是通過非法手段和不正當手段獲得的。有人把我國的非法收入概括為“紅、黃、藍、白、黑”五色收入,其中,紅色收入是利用職權腐敗所得;黃色收入為淫穢收入;藍色收入指走私收入;白色收入指販毒收入;黑色收入指黑社會團伙的收入。除非法收入外,還有人通過偷稅漏稅、制假販假、甚至壓低工人工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高額收入。這些人雖然為數極少,但其暴富現實在社會中引起了相當強的負面效應。⑤
五是產生信任危機,威脅政治與社會穩定。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我國目前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佔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隻有4.7%,而佔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佔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貧富反差如此之大,低收入群體看不到社會公正和共同富裕前景,最廣大的民眾公平感下降,對黨和政府失去信心,就會失掉最廣大的群眾基礎,直接威脅國家政治穩定,破壞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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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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