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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政治

關於“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研究的歷史與現狀 (3)

朱曉明  2012年02月24日08:42  來源:紅旗文稿

  二、 進展和成果

  以往關於西藏地方與祖國內地和中央政權關系的研究中,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1. “西藏在元朝開始正式納入中國版圖”的說法不嚴謹、不科學。作為學術問題,用西藏地方納入元朝行政管轄之下作為依據,說明元朝時西藏地方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論據是充分的,但是因此說元朝時西藏地方才初次納入中國版圖,就會出現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即元朝以前,特別是吐蕃王朝時期的西藏歷史是不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又如,明朝在西藏設立了行政區劃,卻並沒有在西藏直接派駐軍隊、征兵征稅,民國時期同樣如此。但不能因此說這幾個時期的西藏不屬於中國。這種以行政管轄為原則的方法套用的是近代國家的概念,既不能反映歷史發展過程中中國國家形成的客觀實際,也會陷入概念上的混亂﹔不僅不能解決西藏地方的一些歷史問題,也無法解釋整個中國民族發展史上的許多問題。可見,僅僅用行政管轄作為劃定邊疆民族進入中國版圖的唯一標准,存在著重大的理論缺陷,在現實中也可能會被分裂主義分子所利用。

  2. 對“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論証有待完善。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內一些學者明確提出“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年來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取得的進展主要有兩點:

  一是明確了劃分歷史上中國疆域范圍的標准。我國著名歷史地理學家譚其驤先生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歷代疆域》(《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介紹了由他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這部重大學術成果處理歷史上中國疆域問題的一些基本原則,並對歷史時期中國疆域的形成時間、范圍,以及如何認識少數民族及其政權地位等問題,作了清晰的闡述。其主要觀點是:第一,王朝史不等於中國史。我們偉大的祖國是各族人民包括邊疆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不能把歷史上的中國同中原王朝等同起來。我們絕不能說這個政權是中國的,那個政權不是中國的。即使一些邊疆民族政權那時還沒有納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轄,但必須承認吐蕃、匈奴、突厥、回紇這些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少數民族政權,都是歷史上的中國的一部分。第二,中國人既包括中原人或者漢人,也包括邊疆各個民族。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境內的各民族共同締造了中國,各民族的歷史都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離開少數民族的歷史就沒有完整的中國歷史。離開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滿族建立的清朝,就沒有完整的中國歷史。離開吐蕃王朝的歷史,中國的歷史就缺了一大塊,而且西藏和藏族史也會被分割得支離破碎。第三,18世紀中葉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國范圍是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這就是歷史上的中國。如何處理歷史上的中國這個問題呢?清朝完成統一以后,帝國主義侵入中國以前的清朝版圖,具體說,就是從18世紀50年代到19世紀40年代鴉片戰爭以前這個時期的中國版圖作為歷史時期的中國的范圍。所謂歷史時期的中國,就以此為范圍。不管是幾百年也好,幾千年也好,在這個范圍之內活動的民族,都是中國史上的民族﹔在這個范圍之內所建立的政權,都是中國史上的政權。

  二是得出“兩句話”的結論。根據清朝中期中國歷史版圖形成說,在此版圖境內的邊疆各個民族是中國少數民族,他們的形成和發展歷史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當時的西藏地方是中國領土,藏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藏族的形成和發展的歷史就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藏族為主繁衍生息、開發建設的西藏地方自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方納入中原王朝行政管轄之下經歷了兩個重要發展階段,這就是元朝和清朝。西藏地方是在元朝中國大一統進程中進入元朝行政管轄之下和中原王朝行政管理體系之中的,並在清朝的大一統進程中更加密切了和內地中原王朝的關系。到1840年前中國歷史版圖和民族分布格局形成時,西藏地方納入王朝中國行政管轄的歷史已經有近600年時間。綜上所述,在西藏歷史地位問題上,我們可以用兩句話來表述:一是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開始對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轄。

  三、 重要意義

  “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是我們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的立論基礎、邏輯起點,對於夯實維護穩定的思想政治基礎,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它將有效地指導和把握有關學術活動的正確方向。

  1. 關於所謂“西藏問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一再重申,不存在“西藏問題”,就是說不存在西藏的歷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問題。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自元朝以來中央政府開始對西藏行使行政管轄,現在西藏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個自治區的歷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早已為歷史所確定、為人民所選擇、為世界所公認。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不存在所謂的“西藏問題”。也就是說,從自古以來、元朝以來和現實情況三個層次,都說明了西藏的歷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從歷史確定、人民選擇、世界公認三個角度,進一步說明了西藏的歷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

  2. 關於“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特指和強調的是領土,在特定場合下強調領土問題具有針對性、指向性,十分必要。“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從民族、歷史、領土、文化等層面進行論述,從更加廣泛的意義上闡明“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的內涵和外延,在現實的反分裂斗爭中非常重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簽定,第一句話就是“西藏民族是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與其他許多民族一樣,在偉大祖國的創造與發展過程中,盡了自己的光榮的責任。”這句話開宗明義,闡明了藏族是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藏族聚居和生活的地方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形成和發展的歷史和文化是中國歷史和文化血脈相連的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藏族在偉大祖國創造和發展過程中所做出的積極貢獻。

  3. 關於“西藏是中國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西藏是中國一部分”與“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這兩個提法有聯系也有差別。“西藏是中國一部分”,是對任何人,包括對西方國家的基本要求。“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 不只是承認現實、承認結果,而且是對形成現實和結果的歷史過程、歷史規律的深刻認識。

  2009年4月1 日,出席倫敦G20會議的胡錦濤主席會見美國總統奧巴馬時指出:“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依法保護公民的人權和宗教信仰自由,致力於保護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希望美方恪守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西藏獨立’的承諾,充分理解並尊重中方立場。”闡述中方立場時,強調“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美方則要求“恪守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西藏獨立’的承諾,充分理解並尊重中方立場。”體現了原則性和策略性的結合和統一。“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研究的發展進程,展示了一個學術研究轉化為政治成果的典型案例。

  (作者:中國西藏文化保護和發展協會副會長,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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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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