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索        項目查詢   專家查詢   網站地圖   重大項目要覽   管理規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設為首頁   

學者專欄>>萬俊人

萬俊人:論誠信

——社會轉型期的社會倫理建設研究之一

  2012年11月29日14:37  

【作者簡介】萬俊人(1958- ),男,湖南岳陽人,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倫理學會會長,國家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倫理學》課題組首席專家兼召集人,主要從事倫理學、政治哲學研究,清華大學哲學系,北京100083

【內容提要】 誠信是一種可預期的責任承諾和基於此責任承諾而建立起來的人際和社會的信任或信賴。人格主體的誠信美德和正當有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是確保責任承諾的合理可期和忠實踐行的兩大基礎前提。面對現代社會轉型中超常態的社會政治法治條件、社會結構公共化態勢以及文化道德資源供應相對缺乏的復雜性現實,需要建構以制度、倫理和品德為三維支柱的誠信制度體系,方能為化解當下社會誠信危機找尋到合理的社會倫理基礎。

【關 鍵 詞】社會轉型/社會倫理/誠信危機/社會信用體系

誠信是一種可預期的責任承諾,和基於此一責任承諾所建立起來的人際和社會的信任或信賴。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誠信被看作是立人根本,倫理大義,乃至社會秩序和社會和諧的基礎。孔子有“民無信不立”之說﹔《大學》將“誠意”作為“八目”之一,有“至誠無息”之謂﹔《通書·誠上》甚至把誠信看作是“五常”(五倫)之本,有“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的斷論。在西方文化傳統和其他文化傳統中,誠信與真誠、信任直接關聯,甚至相互同質。言而無信,承諾而不踐行,都被看作是缺乏責任、不堪交往和合作的道德倫理之惡和政治之惡。

要確保責任承諾的合理可期和忠實踐行,至少包括兩個基本方面或者說兩個充要條件:其一,作為責任承諾主體的人或社會組織——從一般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群體、社會組織,到嚴格政治學意義上的政府及其各公共管理部門、各公共權力機構——都必須具有真誠和誠實的美德,這是確保責任承諾的可預期性的主體人格基礎或德行保証﹔其二,在社會生活語境中,責任承諾的可靠預期不僅有人格主體的誠信美德作為內在主體條件,還必須建立嚴密、完備、正當有效的社會信用體系,包括國家政治法制、社會信用體制、職業或行業信用體系等,這是確保責任承諾的可預期性的社會誠信制度基礎和保障條件,在現代社會日趨公共化的情形下,這一條件尤其重要,事實上也日漸凸顯。

誠信的人格基礎或保証是內在的、無形的,但卻是根本的、終極性的。這是因為,不僅任何社會的誠信制度——乃至所有社會制度體系——的設計、制定、操作和實施都依賴於主體人或社會組織的價值觀念、實踐意願或意志乃至精神人格和信念理想等諸多主體性元素的“主體能動性”,而且所有社會誠信制度或法規最終能否真正落實、能否持久有效,也都必須通過人和社會組織的實際行動及其客觀效應來給予証實。但這絕不減弱甚至替代社會誠信制度本身的重要性,恰恰相反,由於現代社會結構的公共化轉型,社會生活世界的結構已然呈現自由、民主和平等的開放狀態,並具有越來越高的中介化特征,人們社會交往和合作的廣度、深度的不斷增加,人際誠信和社會誠信的“有條件性”或“條件依賴性”都大大加深,個人的誠信實踐能否堅持,能否獲得普遍的認可、接受和回應,越來越取決於人們的公共行為實踐和社會誠信制度的中介擔保。盡管“出污泥而不染”的情形依然不難見到,但整個社會的誠信期待卻難以長久地寄托於這種例外情形,必須建立普遍有效的社會誠信預期和制度保障,非如此不足以確保責任承諾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長久有效和合理可期。

毋庸諱言,我們的社會正在經受著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和信任考驗:“瘦肉精”、“添加劑”、“染色饅頭”、“有毒蔬菜”等,對我們日常生活構成了直接而嚴峻的實際威脅﹔“跨國跨地區網絡詐騙”、“價格欺詐”、“數字隱瞞”、“政府失信”,還有不勝枚舉的“制假”“造假”“瞞報”“謊報”事件,甚至是國際政治活動中不時出現的“捏造事實”、巧取豪奪和以強凌弱等現象,都讓我們對自己創造並生活於其中的這個生活世界迷惑不已,無所適從,甚或深感恐懼。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究竟還能信任誰?還能相信什麼?我們的社會為什麼會這樣?面對所有類似的詰問,我們該作何解釋?能否解釋?社會當下的誠信危機能否化解?又如何化解?

所有這一切都聚焦於一點:現代社會和現代人的誠信問題已然成為一個緊迫而攸關社會能否健康發展的現實問題!亙古以來就被視為立人之本和社會之基的“顯見真理”,竟然在我們這個社會和我們這些人的生活中成為了“顯見”且嚴峻的問題,而且,它不僅是道德倫理的,還是社會政治的,因為它不僅直接關乎我們的道德倫理,還深刻地關乎我們社會的政治和秩序。我們比任何時候都需要一種嚴肅的自我反省,更需要一種嚴肅的社會反思,非如此不足以解釋——更不用說解決——我們正面臨的這一空前嚴重的誠信危機!

(責編:張湘憶(實習)、張湘憶)


點擊返回首頁

點擊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