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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欄>>萬俊人

萬俊人:論誠信

——社會轉型期的社會倫理建設研究之一

  2012年11月29日14:37  

現代社會轉型的根本特征是社會結構的日趨公共化。這不僅意味著公共生活領域與私人生活領域的分化日漸明顯,而且更意味著社會公共生活領域正在不斷擴展,成為現代社會生活中具有宰制性影響力的主要場域。因此,建構公共社會的誠信制度體系就成為了我們構筑社會誠信之基的首要任務。建構社會的誠信制度體系雖然具有首要的基礎地位,但我們必須始終謹記,任何制度的設計、操作、實施和改進都有賴於制度之中的人和制度背后的文化,作為顯性的誠信規范,社會誠信制度的作用如何,效應怎樣,都有賴於人與文化的內外資源配置。更重要的是,任何顯性制度的約束效應都無法達到完美,其持久有效和軟性約束效應最終都依賴於社會文化和人的精神作用。因此,在誠信制度之外,我們還必須同時建構健康有效的社會誠信倫理,培育社會個體的誠信品德,從而構筑起社會誠信的制度、倫理和品德之三維支柱,從根本上建構我們社會的健康合理而持久有效的社會信任體系。

任何社會和國家的正常生存和發展,首先必須以健全的社會生活秩序為前提,無序或紊亂的社會秩序下的社會生活是不可想象的。社會生活秩序的基礎是健全完備的法制體系和正義有效的國家政治管治,法制與政治構成國家和社會管理的合法性根基。從社會信任(信用)的角度來看,法制的合法權威和政治的正義有效是社會誠信的首要條件和剛性基礎,也是社會誠信的公共顯示。可以說,一個具有誠信美德的社會首先應該、且必須是一個具有正義良序的社會。如果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美德”(羅爾斯語),那麼,健全的法制和正當的政治管治就是確保社會制度正義長久有效的首要政治前提﹔而如果說,一個誠信的社會首先必須是一個正義的社會,那麼,社會正義之制度美德就是社會誠信之倫理美德的社會政治基礎。

社會正義的制度之維是否持續有效,主要取決於三個方面:首先,是社會制度體系的正義設計和正義安排,特別是作為制度根本的國家《憲法》和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基本制度的設計和安排。就此而言,我國以《憲法》為根本的一系列社會基本制度體系是值得信賴的,體現了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政治正義。其次,是基於國家《憲法》所制定的基本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體系的正義安排和正義調整。在這一層面,我們必須承認還有許多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們的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執政能力、效率和維護社會正義或校正社會不公的政治作為還有待提高和改善,此一不足或多或少減弱了社會政治正義的實踐效應,尤其是某些政治權力和政府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給社會正義的有效實踐制造了負面效應,產生了惡劣的公共示范后果,從而在消解社會正義之維的同時,也嚴重地降低了公共權力機構和管理部門的社會公信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我們經過三十年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探索之后,所做出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經濟體制的創造性選擇,然而,我們對市場經濟缺少足夠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經驗,對於如何將市場經濟這一迄今最有效的經濟發展方式有機地兼容於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還缺少足夠充分的理論把握和實踐經驗,因而在邊實驗邊改進的探索實踐中,難免出現一些曲折和失誤。但必須說明,一方面,這些曲折和失誤是改革探索中的失誤,而且我們已經能夠通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而實現自我調整和自我改進。另一方面,這些失誤客觀上也產生了某些消極的社會后果,諸如社會生產效率與社會公平正義之間的局部失衡﹔因單純的GDP目標追求和發展速度追求導致過度的社會代價和生態環境代價﹔等等。這些消極效應客觀上不僅妨礙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也削弱了社會信任和社會團結。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實施正是為了逐漸解決和最終消除這些消極效應,因而是及時的、具有長遠社會發展意義的戰略思想。再次,健全深厚的社會文化道德資源是維系和促進社會正義環境的必要條件,因而也是培育社會誠信文化、健全社會誠信倫理規范的必要條件。

毋庸諱言,近年來,我們社會的誠信文化環境如同我們的生態環境一樣,處在不斷退化、甚至不斷惡化的狀態,社會誠信倫理規范的相對滯后或低效構成了這一危急狀態的重要部分。這也是造成我們社會正義觀念弱化和社會誠信倫理降低的隱性原因。有人尖銳地指出,為什麼我們能夠在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較差的時候,還能夠營造和保持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社會信任狀態,而在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大為改善的情形下,這一狀態卻反而呈現迅速下滑的局面?對這一問題不可作任何簡單化的解答。它關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道德,乃至精神心理和社會信念體系諸多變化所帶來的復雜效應。比如,因社會法制秩序建構的相對滯后所出現的法制漏洞﹔因商業浪潮沖擊所帶來的個人權益或自我利益的過度訴求﹔社會不誠行為所獲超額利益與承受社會風險代價過輕之間的嚴重失衡,尤其是少數企業和經濟行為主體的商業不誠交易行為獲取超額利潤的冒險投機屢屢得逞﹔等等。這些現象長期得不到消除和糾正,勢必造成社會生活中“不誠得利”、“誠實吃虧”的社會錯覺,從而客觀上會不斷加重社會誠信的危機。與之相關聯,社會誠信環境的缺失又勢必導致社會個體誠信德行的成長困難,使得“老實人吃虧”“精明人得勢”成為常見的非倫理結局,最終嚴重傷害甚至瓦解人際誠信的信任根基,造成社會誠信日益脆弱的局面。

因此,除了建構健全有效的社會誠信制度約束體系之外,如何建構行業或職業的誠信倫理規范、培育公民個體的誠信美德,便成為當今中國社會重建社會誠信和社會信任的又一個重要的課題。早在2001年9月中共中央頒發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誠實守信便作為職業道德、家庭倫理和公民美德建設的基本道德規范。隨后,以胡錦濤為核心的新一代黨中央又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思想,將誠信友愛列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方面之一。然而,人們對作為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的誠信守信規范仍然缺乏足夠的認識,還存在一些模糊乃至錯誤的理解。譬如,一些企業和個人總是習慣於強調本我的權益和利益正當性,忽視或者不願意承擔相應的社會倫理責任和道德義務﹔甚或把責任承諾或社會倫理規范看作是一種外在的道義負擔,或者是一種額外的行為約束,加上屢禁不止的“搭便車”、“商業投機”等行為常常能夠在逃避懲罰或者付出較少代價的情況下獲得超額的利潤,客觀上助長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的投機行為,降低甚至打擊了企業和個人承擔社會責任、堅守誠信的道德倫理動機和意願。這一危及社會誠信倫理的惡性循環顯然是必須制止和盡快消除的。

事實上,一種健康合理的社會誠信倫理理解應當是積極的、受整個社會鼓勵和支持的。對於現代企業和經濟活動組織來說,誠信如同企業文化和其他職業道德一樣,首先是一種寶貴的無形資產或道德資本。因為,古今中外的經濟史都証明了顯而易見的商業(交易)鐵律:信譽是一個企業或公司得以在市場上長久立於不敗的根本所在。日本和德國企業的成功經驗証明了這一點,例如,日本多家汽車工業集團把零部件供應商的商業信譽看作是企業長期合作的基本條件之一,甚至看作是首要條件。一個最新的反面典型是,雙匯集團因“瘦肉精事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便造成十多億的商業損失,更糟糕的是,雙匯集團因此已經失去或可能繼續失去的市場份額還會給自身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而要重新贏得市場信任並奪回失去的市場份額更需要付出高額的成本和代價。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証明一個極為重要的經濟倫理原則:企業及其產品的市場信用同其市場交易的廣度和額度成正比,因而也同其獲取市場利益的限度成正比。得信於市,終將得利於市,一如政治取信於民,必有利於長治久安﹔反之,失信於市,終將得不償失,一如失信於民,必失其政。沒有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能夠逾越這一鐵律,因此,商業投機主義和政治機會主義最終都必定歸於失敗。

同樣地,對於個人來說,失信於人際,必失其人格與尊嚴,最終甚至失去生活的立足之地,成為人類生活世界的放逐者和流浪者。儒家把“朋友有信”視為“五倫”之一,既是把誠信看作是家庭親情倫理之外人際和社會交往的基本道德規范,也是一個人形成並確保其基本人格尊嚴的基礎,這就是所謂“立人之本”的基本含義。在現代公共社會裡,人格的真誠和人際交往的誠信不僅直接決定了一個人的人格尊嚴的高低,而且也從根本上決定了一個人在社會中可能的發展潛力和限度。言而無信或行而失信的人必不堪被用,最終使自己歸於無能無用。社會交往和友誼是一個人獲得成功、養成美德的人際資源,人若無信或失信,則不可能有朋友和友誼,也不可能有正常的社會交際,因此也就談不上人生的事業成就。俗話“失信於人、斷絕己路”說的正是這個道理。

來源:《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2期

(責編:張湘憶(實習)、張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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