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指出:要自覺劃清“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同私有化和單一公有制的界限”。因此,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就是既不搞單一的公有制,又絕不搞私有化。在強調堅持和完善這一基本經濟制度的同時,需要特別關注理論與實踐中存在的偏離正確方向的實際問題。
一、弄清與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聯系與區別
社會主義制度包括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而經濟制度是基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即經濟關系的總和,社會主義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強調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表示在這一基礎上還存在社會主義的其他經濟關系或制度,如按勞分配,勞動者成為生產和社會的主人,消滅剝削和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等。可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並不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隻能是公有制經濟,如憲法所規定的那樣。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在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建立起來了。堅持社會主義,就要堅持包括以國有經濟和勞動群眾集體經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到中級階段再到高級階段,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一個不斷發展、成熟和完善的過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於我國生產力落后,且多層次不平衡,不應追求“一大二公”的單一的公有制,而是要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自然要反映初級階段的特點,那就要允許並且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另外,為了快速發展我國經濟,需要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有必要引進外資。這都符合鄧小平提出的“三個有利於”標准。因此,在公有制為主體的條件下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正確的,具有合理性和科學性。正是在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下,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中,我國經濟社會獲得了奇跡般的發展。
但是,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是一回事,而它們作為特定經濟成分的社會性質是另一回事。就其社會性質來說,外資企業是外來資本主義經濟,私營經濟是國內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不具有特定社會性質,它存在於多個社會經濟形態之中。非公有制經濟可納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范疇,但不能納入“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范疇。在我國憲法和中央有關文件中,“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作為兩個有聯系而又有區別的概念分別闡述的。沒有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沒有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也就沒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由於容易將“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相混同,因而在論述基本經濟制度的論著中,容易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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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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