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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壇新論

檢察官揭秘高校科研經費腐敗生態鏈 (2)

本報記者 雷宇  2011年12月15日10:4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有制度無執行恰似紙上談兵”

  高校唯項目論讓監管層層失守,由此產生一條腐敗生態鏈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張志剛教授(化名)曾負責一家部級單位的課題項目“外宣資料翻譯研究”,這一課題為縱向科研項目,但在高校,相較而言,橫向課題提取勞務費更加便利,張志剛隱瞞了這家部級單位的証明,先以橫向課題向學校科技處申請立項。

  不久,學校出台規定,對於縱向課題獎勵補貼力度加大,優勢超過橫向課題,張志剛隨后又找到學校改以縱向課題立項。

  然而在提取經費時,他卻找來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學生名單,依舊按照橫向課題管理規定,以在校學生名義先后8次虛報冒領勞務費共計8萬余元。

  在接到舉報調查后,檢察院以其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

  辦案檢察官鐘鳴說,這起任由教授“翻雲覆雨”的案例暴露出一個高校裡的共性問題:有關部門從鼓勵科研人員爭取科研項目的目的出發,片面認為監管過嚴不利於發揮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科研工作開展,從而不願意認真監督。

  在處理了一系列高校科研經費腐敗案件后,鐘鳴和同事們有一種共同的感受:表面看來,大學的財務制度體系比較規范、健全,但在執行過程中,尤其是監督落實環節流於形式,難以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

  如在趙靜案中,其偽造的印章與真實印章區別很明顯,一眼便能看出差別,但在長達9年的時間,從學院到學校,涉及學院行政、科研處、財務處、審計處等多個監管部門,無一發現問題,直到有人向檢察機關舉報。

  與此同時,科研經費管理部門,往往隻關注審批下撥和課題驗收,對於經費的使用環節完全沒有監管,辦案人員找上門才會警覺﹔一些案件中還出現,課題早已結題,教授已經出國甚至去世了,課題賬戶上還有余額的稀奇事。

  “吃經費”由此成為新的腐敗,而且帶來連鎖反應——圍繞科研經費甚至形成了一條隱秘的腐敗生態鏈,在這一鏈條上,有教授、有財務會計、有科研儀器採購人員……

  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調查趙靜案時,就意外牽出更多隱秘犯罪。

  趙靜所在學院,兩名實驗室工作人員利用管理儀器開發經費的職務之便,借學院組織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機,個人前往周邊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對外交流名義公款報銷個人旅游費用共計5萬余元,最終以貪污罪被判。

  在這起案件中,學校規定,經費報銷需要部門負責人、學院主管財務的院領導逐一審核並在報銷單據上簽章才能報銷,兩名實驗室工作人員多次在報銷單據上偷蓋實驗室一位負責人的印章,輕鬆繞過本部門審核,隨后這個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繞過多重監管。

  儀器設備採購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師范院校,一名實驗設備採購員在為本單位採購聚焦顯微鏡、分析儀等儀器過程中,收受儀器設備廠商給予的好處費近萬美元。檢方在辦案中發現,合同書中的內容被隨意“篡改”,“設備培訓費”打進了採購員個人賬戶而無人監管。最終該採購員以受賄罪被判刑6年。

  “再好的制度歸根結底隻有落實到位並嚴格執行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就隻能是‘紙上談兵’。”張小兵在給這所著名學校的檢察建議書中如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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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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