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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成果選介

建立健全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研究

——“建立健全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研究”成果簡介

  2012年05月24日14:11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復旦大學趙來軍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建立健全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研究”(項目批准號為08CJY026),最終成果為同名研究報告。2012年2月經同行專家鑒定,以優秀等級結項。課題組成員:戴錫、劉建林、陳克東、曹偉、張江華、朱冰心。
  一、研究目的和研究意義
  流域有自然邊界和行政邊界之分,兩者的范圍常常不一致,流域常常被不同行政區分割管轄,上游地區常常是流域的發源地、水土流失敏感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區,也常常是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以及為保護生態環境不得不犧牲許多發展機會的地區,而中下游常常是發達地區,是生態系統服務的受益者(無償用水、無償向流域排污)而不承擔或較少承擔保護、治理環境成本的地區。由於生態系統服務的提供區和受益區在地理范圍上的不對稱,在成本和收益上的巨大反差,在沒有合理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情況下,嚴重挫傷了上游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甚至為了自身發展惡意向中下游排污,流域上下游之間不可避免地發生跨界污染糾紛,這就是多年來我國和世界各國各大流域水質不斷惡化、上下游跨界污染糾紛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如:上個世紀60-80年代的歐洲萊茵河跨界水污染問題、日本琵琶湖的水體富營養化問題。1992年,國務院建國以來首次以專門文件形式下發了《關於解決山東省德州市與河北省吳橋縣水污染糾紛問題的通知》﹔ 2008年8月7日,蘇、浙、滬兩省一市共同簽署了《關於太湖水環境治理和藍藻應對合作協議框架》,確定蘇、浙、滬加強跨區合作,共同治污。如果沒有公正、有效的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以上合作協議框架將難以真正落實。我國目前關於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都處於初期探索階段,理論偏重於定性研究,實踐僅限於浙江、江蘇、山東、河南、福建等少數幾個省份的省內小型流域試點,尤其是生態環境補償標准確定方法粗糙,缺乏科學性,生態補償機制缺乏系統性,最終導致生態補償實踐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研究,尤其是跨省市的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研究不但意義重大,而且非常迫切。
  這項成果主要的研究目的是,以太湖流域為例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從補償原則、補償主體、補償標准、補償方式、補償手段等方面構建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體系,從體制、機制、組織、技術、標准、監測、法律等層面進行系統創新,提出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促進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治理。
  二、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1.主要內容
  由於大型流域河網結構復雜,利益主體眾多,環境數據缺乏,導致有關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定性研究很多,而涉及具體的區域生態環境補償標准和補償數額的定量研究很少,能夠根據我國一些大型流域污染治理實際情況展開區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定量研究也很少。成果的創新之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1)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區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理論框架
  根據我國流域污染物高度人為調控的非暢流特點,結合大型流域的結構特點,這項成果提出了流域各地區污染物人為調控、污染物分離處理、地區污染物處理彈性等基本假定,與Siebert等人的污染物累積效應假定不同,但更符合我國流域的非暢流特點。
  提出了解決大型流域跨行政區水污染“雙向付費”理論框架,避免了下游向上游地區“單向付費”方式出現的受害者付費的不合理現象。結合環境外部性和流域各地區環境成本函數,分析了流域跨行政區污染糾紛的產生機理。
  在基本假定和“雙向付費”理論框架下,根據流域河網空間地理分布特征和河流水體流動特征分析,構造了大型湖泊流域生態環境補償結構描述模型。通過對太湖流域蘇、浙、滬兩省一市河網空間地理分布特征分析和跨界斷面的合理歸並,構建了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補償結構描述模型。
  提出了建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體系的原則、范圍、標准、方式、制度等,並且認為建立大型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區域補償體系是我國流域跨行政區水環境協同管理有效實施的核心。
  (2)提出了採用行政手段,構建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行政協調模型和推進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建設的理論和方法
  這項成果在分析了國內外流域管理機制的基礎上指出,我國大型流域各地區正在實施的省際無轉移省內無優化的污染物治理現狀管理模型,存在污染削減成本高、易產生跨界污染糾紛等問題,並以2005年太湖流域COD、NH3-N、TP的削減指標為例,對現狀管理模型各地區污染物削減成本進行了實証分析。
  這項成果提出了採用行政手段,構建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行政協調模型和推進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建設的理論和方法。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行政協調模型,由流域環境成本最小模型和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模型兩部分組成,通過流域環境成本最小模型尋求流域各地區最優污染物削減量指標,再通過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模型對各地區進行補償,兩部分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這項成果面向太湖流域的COD、NH3-N、TP三種污染物,分別構建了太湖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行政協調模型,並和省際無轉移省內無優化的現狀管理模型、省際無轉移省內有優化的行政區內部優化模型進行了對比分析。實証結果表明:和現狀管理模型相比,流域行政協調模型可以使COD總成本降低21309萬元,節省約10%的成本﹔和行政區內部優化模型相比,流域行政協調模型可以使總成本降低4304萬元,節省約2%的成本。太湖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行政協調模型應用到NH3-N、TP兩種污染物的削減,和現狀管理模型、行政區內部優化模型相比,都具有顯著的成本節約效果。太湖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行政協調模型還確定了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標准和補償數額,浙江省對江蘇省的COD生態補償價格為2034元/噸、補償金額為12652萬元,氨氮生態補償價格為8931元/噸、補償金額為5984萬元,總磷生態補償價格為106883元/噸,補償金額為16812萬元。上海市對江蘇省的COD生態補償價格為1720元/噸、補償金額為3147萬元,氨氮補償價格6088元/噸,補償金額為2009萬元,總磷生態補償價格為48805元/噸,補償金額508萬元。
  (3)提出了採用稅收手段構建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轉移稅(費)協調模型,並通過與行政協調模型對比分析,得出了應採用轉移稅協調方式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體系
  這項成果分析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流域各地區環境成本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用轉移稅(費)代替排污稅(費)更有利於解決流域跨行政區污染糾紛的觀點﹔提出了通過用轉移稅(費)經濟手段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機制的新思路。
  通過對流域管理機構和流域各地區的博弈分析,這項成果得出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轉移稅(費)協調模型是一個Stackelberg動態博弈,流域管理機構與流域各地區為博弈的雙方。流域管理機構首先確定轉移稅(費)稅率,各地區以稅率為依據,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污染物削減量和轉移方案。把轉移稅(費)協調模型轉化為一個兩層優化問題,上層是一個非線性優化問題,下層是一個多地區均衡問題,採用理想點法求解兩層優化問題數值解,即是轉移稅(費)協調模型的最優稅率水平,也即是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標准。
  面向太湖流域的COD、NH3-N、TP三種污染物,這項成果分別構建了太湖流域跨行政區生態環境補償轉移稅協調模型,並運用模型求解得出了2005年各種污染物的轉移稅(費)的最優稅(費)率水平,即地區間生態環境補償價格:COD為1726元/噸、氨氮為6376元/噸、總磷為53960元/噸。同時確定了各地區之間的生態補償數額,浙江省、上海市分別向江蘇省支付COD生態補償數額10735.72萬元、3158.58萬元,支付氨氮生態補償數額4463.2萬元、2104.08萬元,支付總磷生態補償數額8488萬元、561萬元。
  從整個太湖流域的污染物治理成本來看,行政協調模型和轉移稅協調模型都比現狀模型節省治理成本,並具有相同的節約成本效果。行政協調模型、轉移稅協調模型中各省市之間污染物轉移量是相同的,但由於補償原則不同,上下游之間的補償價格和補償數額不同。結合我國流域環境管理體制、分析以及各種調控方式的特點,這項成果最終得出了採用轉移稅協調方式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體系比較合適的科學論斷。
  (4)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綜合借鑒國內外流域跨行政區污染治理的經驗,這項成果以太湖流域為具體分析對象,從系統創新的角度,從管理體制、機制、組織、技術、標准、監測體系、法律法規等八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這對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區域補償機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重要觀點
  這項成果提出並論証了採用轉移稅手段建立健全我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論斷,並且認為科學合理地確定區域間生態環境補償標准是建立健全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關鍵。另外,從流域水環境管理系統創新的角度,以太湖流域為例,從管理體制、補償機制、組織、技術、標准、監測體系、法律法規等八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三、學術價值與應用價值
  這項成果緊扣建立健全我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流域水網空間地理結構特點、水體流動特點和我國流域污染物人為調控、污染物可分離處理等特點,提出了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補償的“雙向付費”理論框架,綜合運用管理學、經濟學、統計學和運籌學等多學科知識解決流域跨行政區水污染問題,提出了一套建立健全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理論和方法,並從體制、機制、組織、技術、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促進我國建立健全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為我國大型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提供了科學、可行的思路和方案。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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