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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資並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演進
彭岳 2011年08月03日13:5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當前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政治性、專業性和合法性層面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如可能,應擺脫“10號令”、“6號令”和“2011通知”一路沿襲的窠臼,建立“外商投資聯合審查委員會”,將決策權與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相統一,避免可能出現的行政懈怠或“專家弄權”,切實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
中國外資並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隨著中國國力的快速增長而顯得愈發重要,其制度發展的脈絡較為清晰,發展歷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自1978年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早期的外國投資多採用綠地投資方式,故外資並購所引發的國家安全問題並未成為關注焦點。至1990年代初期,緣起於香港中策投資公司的一系列非常規做法,引發了人們對外資並購的擔憂。
(責編: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