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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欄>>王澤應

王澤應:談談尊嚴

  2012年11月29日15:26  來源:光明日報

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這是我們時代頗具倫理意義的話語,它不僅深刻反映了以人為本的倫理原則和價值內涵,彰顯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倫理文化的巨大道德魅力。

一般來說,尊嚴是一個同人的人格、品質和價值密切相關的倫理學范疇,指人之所以為人的內在規定性及由此形成的道德主體意識、價值觀念和人格品質的總和,它意味著人是不能被任意處置和被當作工具器物來對待的,具有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值得尊重的目的性意義,必須而且應當得到來自人自己和他人、社會的尊重和善待。尊嚴如同空氣陽光,為每一個人所需要,是不可須臾或缺的東西,同時又具體地表現在每一個鮮活的個體身上,體現在個人與他人、與社會、與國家的關系之中。尊嚴依據主體可以區分為個人的尊嚴和國家民族的尊嚴兩大類。個人的尊嚴是一個人做人的內在價值、人格和精神等的綜合體現,常常以自尊、尊他和他尊的形式表現出來。國家(民族)的尊嚴既是無數國民或民族成員個人尊嚴的集體性凝結,也是國家(民族)倫理精神和道德品質的生動再現。

尊嚴的主體常常是具體的個人,個人對人之所以為人之道的認識以及人格操守的培育挺立形成個人的尊嚴。個人尊嚴是個人的精神生命和道德生命的集中體現,是個體道德人格、品格和人生價值的彰顯。每個生而為人者均擁有自己不可替代的主體地位,具有內在的道德人格和人性尊嚴。窮人的尊嚴是不因飢餓而食嗟來之食,富人的尊嚴是不因貪婪而取不義之財,仁人志士的尊嚴是不因卑微而委身於權貴,弱者的尊嚴是不因力單而為強暴所屈服。當一個人的尊嚴受到侵犯的時候,他應該堅決挺身而出,奮力維護自己的尊嚴。個人要有尊嚴,首先要做到自尊、自重和自愛,然后才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尊重自己是尊重別人的前提,一個連自己都不尊重的人,很難有對他人的真正尊重。自尊就是要做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出賣靈魂,無論如何都不能喪失自己的氣節、品質和骨氣。人必自尊,才有尊嚴,丟掉了自尊,那就是自我作踐,更談不上受到他人的尊重。尊嚴是一個人的精神支柱,也是支撐一個人直立行走的脊柱。人的尊嚴還應該包含著對他人和社會、國家(民族)的應有尊重。無論什麼樣的人都有自己的尊嚴,我們都應該予以應有的尊重。尊重他人的尊嚴是尊重自己尊嚴的內在要求和前提條件。

國家(民族)作為道德的群體主體同樣擁有自己的尊嚴。它的尊嚴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道德主體性的確証,不僅是無數個人尊嚴的聚集,而且表征著一個國家的立國精神和建國之旨,表征著一個民族的價值追求和道德認同。一個人有尊嚴,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也有自己的尊嚴,更不容任何人去侵犯。一旦自己所屬的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受到侵犯,有尊嚴意識的個人應該挺身而出,去捍衛它的尊嚴。

個人尊嚴與國家民族尊嚴是辯証結合的有機整體。一方面,沒有無數個人的尊嚴,就沒有國家(民族)的尊嚴,亦即一個國家的國民沒有尊嚴,國家的尊嚴很難得以真正挺立並持續建構。每個有尊嚴的國民撐起國家尊嚴的大廈,由無數有尊嚴的國民構成的國家才是真正有尊嚴的國家,才會真正贏得別國的尊重。另一方面,沒有國家(民族)的尊嚴也很難有個人的尊嚴。隻有國家(民族)強大了,得到了應有的尊嚴,個人才能有尊嚴,才能談論尊嚴。社會制度先進優越,人民才有政治上的民主和自由。個人的尊嚴是國家民族尊嚴的基礎和有機構成,國家(民族)尊嚴是個人尊嚴的集中體現和保障。個人的尊嚴通過維護國家(民族)的尊嚴而得到應有的彰顯,國家(民族)的尊嚴借助尊重個人的尊嚴而實現。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國家、社會和他人均不得將任何一個個體僅僅視為一種工具或手段,任何社會制度都不得對人有屈辱與貶低的規定與措施。人的尊嚴是對人的主體性與道德性的一種承認,也是對他人、社會和國家行為正當性、合理性的一種評價尺度。

尊重和維護人的尊嚴,需要個人和社會兩方面均作出自己的努力。就個人而言,需要挺立自己的道德主體性,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自己看得起自己,自己尊重自己,用合乎尊嚴和道德的方式解決自己的社會需求和發展問題,培育健康的道德人格,加強道德修養和道德品質的鍛鑄,使自己成為堂堂正正的有道德的人。就國家(民族)而言,需要弘揚“人是目的而絕不僅僅是手段”的倫理精神,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倫理原則,做到發展為了人、發展依靠人、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責編:張湘憶(實習)、張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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