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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日本經濟浮沉對我創新戰略的啟示

徐平  2012年11月28日08:28  來源:光明日報

  編者按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始終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各個環節。遼寧大學徐平教授在其最近出版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苦澀的日本——從“趕超”時代到“后趕超”時代》一書中,通過日本經濟浮沉的歷史軌跡,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系統闡述了對創新戰略的獨到認識,得出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契合當前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本文是作者對其著作中主要觀點的凝練和升華,也是作者新近思考的結晶,現予以刊登,以饗讀者。

  20世紀60—80年代,日本曾以趕超性增長取得了非凡的經濟成就,甚至有些機構預測,日本有可能在千禧之年超過美國而成為世界頭號經濟大國。然而,正當日本為其所取得的經濟成就癲狂之時,其經濟增長卻突然發生“逆轉”,陷入了長期“持續停滯”的局面,其國際競爭力也從1993年的第3位滑落到2010年的第26位。直到今天,日本仍像一個被困的巨人,飽嘗著由“逆轉”而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的困擾。可以說,日本的經歷既是一場悲劇,又是一種警示。

  創新理論與經濟增長

  經濟增長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准。那麼,是什麼導致了經濟增長或經濟衰退?許多學者從已發現的諸多要素中探尋出影響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即經濟增長的關鍵在於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何以對經濟增長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這是因為技術創新具有三個關鍵效應:一是積累性效應,技術創新構成了經濟發展中知識存量的淨增長﹔二是公共產品效應,技術創新形成了技術改進中的擴散性﹔三是“加速器”效應,一個穩定的創新產品通常意味著產量的快速增長。正是技術創新的三大效應,才增強了其對經濟發展中GDP的貢獻作用。

  當然,技術創新不是孤立的,技術創新與產業創新和制度創新有著天然的內在聯系。技術創新具有個體化、偶然性、規模小的特點,產業創新具有組織性、系統性和市場規模的特點。技術創新通過產業間的相互影響,將更多的產業納入發展的過程中。用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的話說,技術創新一旦卷入商業過程,便會“不斷地從內部使這個經濟結構革命化,不斷地破壞舊結構,不斷地創造新結構”,實現“產業突破”,而產業突破又為技術創新提供豐富的利潤回報,從而推動技術創新的持續性增進。由於產業創新需要承擔更多的市場風險,所以產業創新更需要制度性的鼓勵——為產業創新提供市場空間和利潤回報。在一些經濟體中,新技術的擴散是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的,通常需要幾十年甚或幾百年的過程,而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壓力迫使企業不斷地進行創新,同時給予創新行為以相應的制度保証。隻有制度創新,才會使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從偶然性推進到常態化,從自發行為推進到組織行為,從企業行為推進到國家行為。

  日本的經驗與教訓

  從世界工業化的進程來看,日本屬於后發展國家,其經濟趕超也經歷了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的過程。在有關日本趕超性增長的研究文獻中,“日本成功的關鍵在於有效地實現了技術進步”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觀點。可以說,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就是技術進步的時代。其主要經驗是:在積極進行技術引進的同時,高度重視對引進技術的精細化改良﹔通過對生產工藝的精益化改進,快速建立現代化的產業發展體系﹔適時調整技術政策,積極引導日本從技術引進向獨立創新技術的轉變。

  在完成階段性的趕超性增長后,日本政府提出了“技術立國”戰略(1981年被確定為技術立國元年),把發展科學技術置於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的核心地位。1995年日本政府又頒布《科學技術基本法》,進一步確定了“科學技術創造立國”的戰略。這些均表明日本政府是十分重視技術創新的。但嚴峻的現實卻是,日本不僅沒有實現重大技術創新,反而在重大技術創新面前顯得踟躕不前。其深層次原因就在於制度創新不足。那麼,造成日本制度創新不足的原因何在?

  體制的僵化性。為了實現趕超目標,日本形成了適合於趕超性增長的經濟體制,即高度集權下的官民一體。在這一體制下,日本政府通過行政指導和各種規制有效地保護了國內市場和經濟中較弱的部門,力爭實現“沒有輸家的發展”,進而形成了人們所說的政黨、官僚、財團之間“鐵三角”式的庇護方式。這種體制雖說增強了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卻也助長了一些企業的“依賴”意識,阻礙了企業開展創新活動的積極性,也阻礙了政治與行政的改革。

  市場的封閉性。長期以來,日本政府的對外政策具有明顯的內取性,對內政策具有明顯的壟斷性。比如,雖然從客觀性指標看,日本屬於高開放程度的國家,但由於日本市場的開放具有開放行為的被動性、開放過程的非合理保護性、開放傾向選擇的生產者利益性等特點,致使日本在31個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全球化程度”排名中竟排到了第29位。與此同時,日本政府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期內擁有對經濟的直接控制權,如分配進口外匯配額權、限制進口數量權等。伴隨著日本市場的逐步開放,企業的自主性發展逐漸得到認可,但日本政府並不情願喪失曾經擁有的經濟控制權,常常以政府規制等變通方式,盡可能保留對經濟的間接控制權,由此形成了龐雜的政府規制體系。此外,日本的企業體制也帶有明顯的封閉性特點。日本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相互持股、金字塔型的系列包制(內部交易)以及企業內部的終身雇佣制(內部勞動力市場),造成信息披露原則、破產法律以及能夠減少公司控制而帶來市場競爭的措施難以實施。

  社會的排他性。文化是社會經濟、政治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從最深層次上影響著社會組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創新需要一定的社會氛圍,需要對創新研究的政策支持和普遍贊賞,而日本社會是一個非常嚴苛的社會,甚至到了幾近殘酷的程度。日本對特立獨行的人普遍持批評的態度,對創業者更是如此。此外,日本鼓勵創新的制度也存在不合理之處。比如對待職務發明,日本將專利歸於政府和公司,使得發明者難以得到合理的發明激勵。最典型的例子是關於藍色高亮度發光二極管的訴訟案。公司憑借該技術在10年中獲利1200億日元,但發明者僅得到公司2萬日元的獎勵。

  日本經濟體制的僵化性弱化了市場的敏感性,市場的封閉性限制了開放的深度性,社會的排他性壓抑了人們的創新精神,這些都構成了技術創新的“蜀道”。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創新,在由相對封閉型經濟向經濟全球化轉變的關鍵時期,日本社會開始背離了技術創新的主題,掉進了盲目“擴大”的陷阱,開始痴迷於經濟泡沫而失去了理性判斷。無論政治家亦或普通國民的頭腦都隨著經濟的虛假繁榮而變得急劇膨脹,虛妄地矜夸日本已經達到了世界經濟的至尊地位,盲目地自信“日本時代”已經來臨。在這種背景下,日本對大量過剩資本的形成及流向沒有投入足夠的注意,更沒有將其引導到增強基礎開發能力和產業創新上去,日本經濟的長期低迷也就在所難免。

  幾點啟示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不斷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聯系日本經濟的跌宕浮沉歷程,這樣的論斷振聾發聵,也更讓我們深得啟示。

  啟示之一:創造有利於創新的社會環境。美國學者羅斯托指出:“一個社會要維持較高的平均增長速度,就必須要不斷進行減速斗爭,現代科學技術也許會提供這種潛力,而開發這種潛力的社會就必須不斷地重復這個痛苦的創造過程。”由於創新活動往往是以猜想為基礎並經過無數次的試錯完成的,因此,創新需要一個寬容的社會環境,需要獲得社會的鼓勵和支持,甚至需要一種如法國學者佩雷菲特所說的精神氣質。隻有這樣,創新活動才會上升為一種理念、一種文化、一種自覺行為。

  啟示之二:積極引導社會的適應性發展。技術創新是與社會協同演化的,因此,社會的適應性發展對創新來說至關重要。適應性發展實際上是一種選擇,是針對技術創新所做出的適應性調整。經濟發展史的經驗表明,社會對使用現代技術的新部門的潛在可能性所做出的反應,可能是一個比技術本身更重要的變量。要保持社會進步的趨勢,就必須適應創新技術的發展方向引導社會的適應性發展。

  啟示之三:為創新活動提供制度保障。技術創新者需要保護,產業創新者需要鼓勵,制度創新者需要公益,三者各自活動在不同的領域。比如,技術創新常常以個人申請專利的方式進行,產業經營常常以購買的方式進行,政府既要保護個人的積極性,又要保護產業經營的積極性,為其提供稅收、法律和秩序的維護、知識產權的保護及基礎設施的建設等。當然,這就需要一個“能夠成功和有益地施展影響的政府”——政府通過制度安排為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提供保障。要做到這一點,政府就要明確自身職責,樹立服務理念,注重政策效果,適時進行變革。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苦澀的日本——從“趕超”時代到“后趕超”時代》(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一書作者、遼寧大學教授、全國日本經濟學會副會長)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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