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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檔案對區域社會史研究的價值

梁 勇  2012年11月23日11:51  來源:光明日報

 州縣檔案,是州縣衙門在處理日常政務及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文書匯編。我國清代州縣檔案資料相當豐富,除已被學術界廣為利用的寶坻檔案、獲鹿檔案、台灣淡新檔案之外,四川省各級檔案館也保存了大量的清代州縣檔案。據四川省檔案館同志的統計,四川各級檔案館共收藏了清代四川州縣檔案136074余卷冊另1268件。這些檔案分布於全川各地,如敘永廳檔案、冕寧檔案、新津檔案,其中以四川省檔案館保存的112842卷的巴縣檔案及南充市檔案館保存的18186卷的南部檔案最為系統。近年來,一批利用州縣檔案為基本史料的相關法律社會史、地方行政制度史、財政史、城市史的論文或著作陸續出版,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

其實,社會史特別是區域社會史取向的研究更應關注利用這類資料。從州縣檔案資料所反映的地域范圍來看,往往以一縣為主,這方便我們以縣為單位進行區域社會史研究。從史源學的角度講,州縣檔案主要以反映各種民間瑣事的訴訟文書,州縣為管理地方所出台的各類規章、法令為大宗,更為直接地反映了當時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巴縣檔案為例,由於其“幾乎包括整個清朝的一個縣的官署資料”,“廣泛涉及城鄉社會經濟的各個不同領域,使我們有可能較為全面、深入地探討這一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具體來說包括內政、經濟、軍事、文教衛生、司法、外交等諸多方面。資料的性質決定了其在社會史研究特別是區域社會史研究中是大有所為的。

首先,州縣檔案資料的延續性使我們能從較長的時間段研究某一州縣、甚至鄉鎮的歷史,更為充分地反映出歷史學研究強調“時間與過程”的特點。以清代巴縣檔案來說,上溯乾隆十七年(1752年),下迄宣統三年(1911年),共約159年的歷史(若算上保存於重慶市檔案館、重慶市巴南區檔案館的民國巴縣檔案資料,其時間長度近200年)。清代南部縣衙門檔案從順治十三年(1656年)一直延續到宣統三年(1911年),時間跨度共255年(南充市民國南部檔案資料保存得也相當完整)。這樣連續反映地方社會變化的資料,是各類官修文書及族譜、契約等民間文書所不能企及的。這些連續性的資料,使我們能夠對一些在地域社會扮演著重要作用的基層制度、社會組織、鄉規民約的發生、發展、演變、衰亡的歷史有一全面的了解,從而對其進行“生命史”的研究。同時,檔案資料中也有大量連續性的與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相關的資料數據,如地價、物價、房價、人工費等資料。這些資料有助於我們對老百姓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另外,在時間緯度下,我們亦可對地域社會的變遷進行實証的考察。在由傳統到近代變化的大背景下,這將有助於我們對國家、民族如何實現其“近代化”過程的理解。

其次,州縣檔案資料的系統性使整體史研究成為可能。州縣檔案資料是以不同主體為中心形成的資料,當后世研究者以某一主題研究時,將不同主體的檔案集中起來,便能夠從不同角度來理解問題,分析其內在脈絡,從而達到整體史研究的目的。以巴縣檔案來說,除吏房文書有所缺失外,其他戶、禮、兵、刑、工、鹽、倉、承發諸房文書都保存得相當完整。這些檔案資料,種類十分齊全,除反映政令運作的旨、諭、題本、奏折、咨呈、牒呈、申文、關文、照會、移會、札、稟、函、示等文書外,還有大量反映普通百姓訴求的各類“訴狀”、“結狀”、“告狀”、“息狀”、“領狀”,政府的民戶冊、煙戶冊、賦役冊、告示,老百姓為打贏官司所提供的各類契約文書等。這些材料不僅有社會、經濟、外交的內容,同時也有反映各級政府運作方面的資料,當然最多的是老百姓為“戶婚田土”而引發的各類法律訴訟文書。這些資料,有助於我們了解老百姓的個體生活,並在此基礎上對該區域進行“解剖麻雀式”的研究。

再次,州縣檔案資料的原生性,使我們能夠看到諸多在地方志、文集等由地方精英編纂的材料中被有意或無意遺忘的歷史。州縣檔案是當時政府衙門之間、老百姓與衙門間的關系往來所形成的文書,其過程主要反映當時的行政運作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並沒有過多考慮“青史留名”的問題。這樣的材料相對於其他官修資料來說對歷史的反映更為真實,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各類官方文獻較少或沒有反映的地方各類組織、政府的運作甚至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為逼真地反映了歷史的“第一現場”。如地方基層管理制度以及保甲、團練、客長等在地方社會的運行和活動,僅僅依靠官修文書是難以有全面、系統的反映的。而在檔案資料中,有大量知縣簽發的保長、甲長、鄉約、客長、場頭、小甲、夫頭的“執照”及他們的“具認狀”、“具稟狀”、“具辭狀”,使我們對此有更多清晰的了解。

第四,州縣檔案資料的底層性,使從民俗研究歷史成為可能。州縣檔案中有大量反映各種基層組織,如神明會、同鄉團體、同業組織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慣習的資料,如各類鄉規民約、行業規范以及地方各類公產的管理機制。從這些“地方性知識”中,我們能看到各種非政府組織的運作實態,了解其發生、發展及消亡的全過程,達到了解其背后更深層次歷史結構的目的。如在巴縣檔案中,八省會館在清代重慶移民內部關系的調整、各類商業糾紛調處及地方秩序的維護等方面都發揮了極大的作用,該會館聯合體形成於雍正年間,最終消亡於上世紀40年代。在很長一段時間中,該組織的運作機制始終具有依“慣例”行事的特點。這些由民間自生的處理方式遂成為一種民俗或者習俗。對於此類組織的探討,有助於我們了解清政府地方社會的控制機理,往往是透過授權的方式委托各種民間自發形成的組織來進行管理,最終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的結構。

第五,檔案資料主體話語的多面性,使研究者在運用檔案資料過程中能注意到社會各階層的聲音。在州縣檔案中,既有政府間的往來文書、書吏的報告,同時也有士紳及大量普通鄉民的聲音。舉例來說,同治六年,巴縣龍隱鎮(今沙坪壩區磁器口)因團練經費不透明引發暴力沖突,檔案文件中不僅有對立雙方的“稟狀”,也有街坊鄰居的証詞、衙役的調查報告,構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証據鏈(巴縣檔案6-5-226),集中反映了當事人的心理動機、當地的慣習、地方行政制度的運行過程等等。

此外,這些檔案資料為我們進行歷史學傾向的“田野調查”提供了線索。在檔案資料中,原被告雙方在提交訴狀時都詳細地給出了各自的住址、年齡,根據此一線索,依據其控訴的內容,我們可以重新回到一兩百年前訴訟發生的現場,通過搜集該地的族譜、碑刻、契約、賬本等民間文獻,輔以對當地耆老進行口述調查,多角度理解檔案中的相關內容,讀出諸多隱藏在檔案資料背后的故事。當然,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州縣檔案在區域社會史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一是就存量最多的訴訟文書來看,在一個追求無訟的社會裡,主要依靠訴訟文書來研究老百姓的社會生活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危險?二是雖然州縣檔案裡也有大量的契約等民間文獻存在,但其書寫主體多為衙門書吏,這也使得檔案資料所表達的話語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克服這些不足的必要途徑,是通過對檔案資料進行歷史人類學式的“田野調查”,搜集與其相關的民間文獻,如族譜、碑刻、契約,盡量做到使用反映多種聲音的材料,才能觸摸到全面、連續反映地域演變的歷史。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11&ZD093〕成果)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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