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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法律

必須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通過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

充分認識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

王利明  2012年11月06日08:49  來源:北京日報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僅僅是GDP的提升並不等於民富國強。中華民族的復興、國力的富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要有符合中國實際需要的法律制度,通過制度的有效運行來實現社會治理,化解各種矛盾和沖突,使社會保持穩定、和諧。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經濟是一個國家的血肉,但法治是國家的骨架和脊梁”。必須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通過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

  ■法治是中國進入現代社會的必然要求

  我國古代歷史上存在過許多盛世時期,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等等,並曾經創造了燦爛的文化,在世界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歷史發展的慣性規律上來講,傳統社會治理模式中有不少可援用的經驗。但是,人類社會已經進入到了現代化時期,過去的一些做法已經不合時宜,比如,在封建社會,一個縣官可以僅帶著一兩個隨從去治理有著十余萬人的大縣。這與當時的農業社會“超穩定結構”、無訟的鄉土觀念以及農業社會的自治結構等是相適應的。但從社會發展狀況來看,在我國逐漸擺脫農業社會,進入到工業社會乃至所謂后工業社會后,社會關系的性質與狀況發生了重大的變遷,日益從原來的“熟人社會”演變為“陌生人社會”,在這一背景下,我們的現代化進程中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的矛盾和挑戰,傳統的農業社會和計劃經濟時代的治理結構很難適應和應對這些新生的矛盾,以法治為中心的“規則之治”對於社會的治理和發展便至關重要。

  在現代中國,由於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加速,人的個體性大大增強,交易方式日益復雜化,傳統的治理手段對人的控制大大弱化,必須通過法治來加強對人的保護和對個人行為的規范。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各個階層也有了比較明顯的分化,要保証國家和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在社會各階層之間建立良好的關系,也需法治予以調整。再者,在我國當前,權力作為社會中樞的特征在社會經濟領域也在發生變化。這在一定程度就需要通過法治合理地規范權力。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於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由於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等問題短期內難以根本解決,人民內部各種具體利益矛盾難以避免地會經常地表現出來。要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解決好各種利益沖突,唯有借助法治的力量。

  ■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

  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看,法治是構建市場經濟秩序的基本保障。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和法治是同一硬幣的兩面,缺一不可。與計劃經濟時代不同,市場經濟對資源的配置是通過競爭機制實現的,這就必須依循一套完善的規則,以實現通過市場“看不見的手”對經濟的調整。法治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具體體現在:

  一是法治構建了交易正常進行的法律基礎。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交易的總和,物權法、知識產權法等確定了明晰的產權,為交易確立了前提﹔合同法等法律則明確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規則﹔侵權法、刑法則為產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基本建構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二是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為利益所驅動而相互競爭,彼此間有密切的利害關系,這種利害關系容易逾越正常的市場秩序。如果沒有事先安排的規則去抑制彼此可能造成的損害,經濟難以正常運行。這就有必要通過法治,明確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權力和界限,通過政府依法適當干預形成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例如,通過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遏制不當競爭,防止壟斷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為企業創新和資源配置提供優化的法律環境﹔通過合同法的違約責任制度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促進當事人信守合同、嚴守允諾等等。

  三是維護市場的合理預期。無論是房地產市場、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還是証券市場以及貨幣市場,其穩定的基礎在於制度的構建,尤其是金融市場賴以建構的虛擬經濟極其脆弱,更是依賴於人們對規則、制度的信心與預期。現代健全的金融市場體系,實際上都是以法律制度的健全性為基礎,以交易當事人對制度的合理預期為前提的,隻有最大程度地依法保護此種預期,才能有效實現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

  四是通過保護交易當事人人身的安全和財產的安全形成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的經濟“穩定器”和“安全閥”。在財產與人身的安全中,人身的安全更為重要,隻有有效保護這兩項利益,人們才能有投資的信心、置產的願望和創業的動力。健全的法治,將保護人才、智力與財富免於流失。

  五是有效防治市場發展所帶來的負外部化效應。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現了諸如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生態破壞等問題。其中一個深刻的原因在於未嚴格地依法辦事,以及政府部門的不作為。

  六是可以提供有效的、可信服的糾紛解決機制。市場是交易的綜合,其中充滿了平等主體間的利益沖突。面對這些沖突,最有效的解決方法就是通過規則來解決紛爭。

  ■法治是解決社會現實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

  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已經從低收入國家邁進中等收入國家,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會進入矛盾凸顯期。伴隨著城鎮化進程,失地農民增加、城鎮居民就業壓力加大等都有可能引發一些社會問題。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司法程序發揮應有的、作為社會矛盾主要化解機制的巨大作用。各種社會矛盾的解決,可以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裁判”等多種方式,這之中,每一種解決方式都應當納入法治的軌道。從一定意義上說,當前正是建設健全法治的良機。法治化解社會矛盾的特點主要在於:

  一是通過程序來實現正義,將糾紛通過技術的手段化解,而不至於轉化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從實踐來看,一些社會矛盾和沖突在發生之后,出現了非程序化和失范性的特點。這些糾紛不是採用理性的訴訟方式,而是通過上訪、聚集等非正常方式來解決。其結果不僅不能解決矛盾,反而會導致矛盾激化、秩序受損。筆者認為,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信訪制度的存在仍然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著眼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我們應當盡量鼓勵公民依據法定的程序表達訴求,引導公民盡可能通過現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來化解矛盾和糾紛,而不應該鼓勵程序外的糾紛解決機制發揮主導作用。凡是能夠通過調解、訴訟、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或者已經進入法定程序解決的,應當依循這些程序來解決糾紛。

  尊重法定程序是中國實現法治的必然途徑。因為程序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如果離開了一定的程序來解決糾紛,對實體問題的判斷就有可能出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現象,造成同一問題不同處理的結果,反而無法保証實體正義,甚至引發新的糾紛。尤其應當看到,通過公正的司法程序解決糾紛,能夠充分發揮法律引導人們正當行為的功能,形成對遵守規則的合理預期。對於各類突發的矛盾,一旦形成依法解決的機制,對於未來同類的糾紛,便可作出相同的處理,甚至為當事人自身提供自行解決糾紛的參照,最終可以有效地化解和減少糾紛。

  二是法治本身是一種“控權”機制,法律在賦予公權力機關國家權力的同時,也一並確立了其權力的界限、責任、行使程序。健全的控權制度以及保護私權的機制,可以有效協調好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關系,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從而最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實踐中存在的個別行政權的不當行使、執法不文明等問題完全可以通過進一步加強法治、規范公權、保障私權的機制來有效遏制。

  總之,法治是實現國富民強的根本保障。隻有實現法治,才能解決好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等一系列問題,維護國家穩定,實現國家繁榮。當然,法治絕不意味著以法律來治理一切。法律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社會上大多數糾紛和摩擦還需要依靠公共道德、黨紀政紀等社會規范來解決。法律確立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規定了社會的底線﹔違背法律就是違背了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不應當被社會所允許和接受。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教授)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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