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市場化發展,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系將越來越明顯,農村金融制度已成為決定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沒有農村金融制度的現代化,就沒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化。研究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構建與創新,即是為通過農村金融制度創新促進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提供必要的理論與實証支持。
加快農村金融制度構建與創新的必然性
首先,構建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適應現代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其根本宗旨是要促進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作為彼此相互依賴的兩個系統,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下,其相互依賴的方式和程度存在明顯的不同。與計劃體制相比,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農村經濟對農村金融具有更大的依賴性。所以,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是在一定的制度條件、經濟結構和技術作用下,總量、結構和速度配合適當的良性循環發展過程,是農村資源在農村金融與農村實體經濟部門的可持續性優化配置的過程。在經濟邏輯上,當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處於協調發展之時,存在一個受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外部沖擊、系統開放程度以及制度、技術、結構變化影響的農村資源在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之間的最優配置比例,一旦外部沖擊、制度、技術和結構等因素發生變化,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狀態中的資源最優配置比例便難以恢復,或存在一段很長的恢復期。而在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外部沖擊和系統開放程度等既定條件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便取決於制度、技術與結構。而構建和創新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正是抓住了“制度協調”的核心,從根本上推動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實現協調發展。①
其次,作為農村市場經濟最核心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通過市場機制主導下儲蓄投資轉化功能的不斷提升,為農村經濟提供豐富的金融服務而促進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體現在,通過其儲蓄投資轉化功能,將農村盈余部門的儲蓄資源配置到農村赤字部門,藉此聚合和激活農村潛在生產要素,使之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實現農村經濟的持續增長。②要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就需要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以適應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需要,而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創新主要涉及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農村金融技術創新、農村金融組織創新、農村金融市場創新、農村金融法制創新、農村金融監管創新等方面。
再次,1949年以來,中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先后經歷了計劃經濟和計劃向市場轉型的兩種經濟制度,並伴隨著頻繁的農村金融改革而展開。農村金融改革始終圍繞著農村經濟制度變遷和農村金融需求變化為中心,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適應性調整。但這一過程也帶來了一些弊端,其中的教訓值得深刻吸取:農村信用社改革大多“一刀切”,強調管理體制的面上改革,忽視微觀機制的改革;排斥資金價格的作用,在支持“三農”發展中混淆金融與財政的職能;外生金融深化改革與內生金融抑制並存,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充分的競爭力。從中得到的啟示是:農村金融改革目標定位要准確,財政金融需要密切配合;建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扭轉過去農村金融無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的觀念;農村金融服務要採取多樣化、微型化和低成本競爭戰略;農村金融改革不僅需要試點先行、整體推進、增量與存量並重,而且特別需要注重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制的改良,同時也要處理好外生金融與內生金融共同發展的關系。實証研究表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長期綜合績效不高,且與城鎮金融制度差距越來越大。這主要緣於農村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正規金融在農村的缺位。要真正提高農村金融的綜合績效,必須盡快扭轉農村金融資源流失的局面,放寬農戶獲得國家正規金融服務的限制條件。③從區域來看,東中西部地區農村金融規模績效存在一定的差距且不斷拉大;中部地區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規模績效堪憂,西部地區的規模績效更是不容樂觀,亟待提高。
最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多層次趨勢愈加明顯,但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結構、功能等方面與農村金融需求變化嚴重不適應,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制度還遠未建立起來。當前,無論是企業還是農戶,都存在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從需求的滿足度來看,大型企業和富裕型農戶的金融需求容易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滿足,而農村中小企業和維持型農戶的金融需求滿足度隻有30%~40%,貧困型農戶的金融需求滿足度基本為零,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農戶和微型企業的金融需求隻能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才能得到部分滿足。這表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需嚴重失調,除此之外,由於政府主導農村金融制度變遷,農村金融制度改革重宏觀輕微觀,農村金融制度創新不足,普惠性缺乏,農村金融供給主體不足、結構失調、功能缺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資金價格明顯扭曲,與城市金融發展差距進一步擴大等,都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表現出來的突出問題。究其原因,一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阻礙了城市金融要素向農村的轉移,農村經濟的滯后發展制約了農村金融需求的有效快速增長;二是頻繁的自然災害和農產品價格波動以及當前欠佳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增加了農村金融供給的風險成本,挫傷了農村金融機構開拓農村市場的積極性;三是國家長期堅持“重工業優先發展”和“農業支持工業”的發展戰略,推動了農村要素資源大量向城市轉移,相反也阻止了城市要素資源向農村積聚;四是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的實施限制了單個農村金融需求的規模擴張,農民擁有不完全地權的農地制度制約了農村土地的融資功能,缺乏嚴格的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阻礙了農村金融市場正常的“新陳代謝”;農村信用擔保制度和風險分攤制度不健全影響了農村信貸風險的分散,抑制了農村金融供給的增長。
加快農村金融制度構建與創新的政策建議
第一,加快現代農村金融組織制度創新。中國農村金融組織制度創新的目標是農村金融存量改革與增量建設並重,遵循服務“三農”、市場導向、適度競爭、差異發展、合作共贏、效率優先、協調發展的原則,對農村商業金融、農村政策金融、農村合作金融、農村非正規民間金融的組織體系、經營體系、金融商品創新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創新:一是促進農業銀行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產權多元化的農村中小銀行,按大中小銀行對應農村大中小金融需求完善商業金融組織體系,形成差異化的競爭格局和互補型的市場狀態。二是健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銀行功能,擴充業務范圍,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成發展目標明確、治理結構合理、資產狀況良好、經營管理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管理手段先進,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三是從業務經營、產品服務、組織形式、管理方式上實現農村合作金融制度創新。農村信用合作社應因地制宜,加快微觀治理機制改革,推進業務與管理方式創新,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要求進行制度調整,引入現代銀行業管理經驗,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董事會、行長共同負責制度,弱化內部人控制和內部尋租行為,強化風險管理,服務“三農”發展。四是按照“適當放鬆、逐步引導、漸進正規”的原則規范發展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通過借助政府的方式和市場的方式,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的規范化發展。
第二,不斷強化農村金融資源開發制度創新。中國現代農村金融資源開發制度創新需要堅持服務“三農”、市場化導向、競爭性、差異性、適度開發和可持續性發展的原則。針對我國農村金融資源開發不足的問題,結合農村優勢資源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除傳統的個人儲蓄、票據結算和發放貸款等項目外,還要逐步增加貸款種類,開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貸款,發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以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同時應為社會各界積極辦理各種中間業務,允許民營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鼓勵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發展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等,注重發展農村保險、租賃、信托、投資咨詢等機構,鼓勵外資銀行開展農村金融業務,使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通過競爭提高效率,加快農村保險、証券、信托、租賃以及擔保等金融活動的發展,促進農村金融工具的創新和多樣化,真正在農村地區形成開放競爭、充滿活力的金融市場,充分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第三,加強現代農村金融市場制度創新。中國現代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包括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與証券市場。中國農村信貸市場需要按照普惠性、互補性、均衡性原則,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信貸組織,重點發展微型信貸機構,按照農村不同的風險特點創新農村信貸工具,發展農村信貸批發和零售市場,構筑以市場主導為基礎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農村信貸價格形成機制,對農村信貸市場進行細分,政府要重點對農村微型企業和貧困型農戶的信貸利率進行補助。中國農村証券市場需要遵循公平性、創新性、機構化、差異化原則進行構建和完善,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企業,提高農村企業的競爭能力,積極推動有條件的農村企業上市融資,擴大農村企業上市份額,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加大對証券市場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大力發展農村場外証券市場,培育和發展農村証券經紀人,促進農村直接融資的健康發展。中國現代農村保險市場應按照“有效分散農村風險,補償農村風險損失,積蓄農村社會資金,監督農村風險行為”的目標進行創新。創新內容包括:培育多元化的農村保險機構、構筑市場化的農村保險運行機制、發展集約化的農村保險經營方式、培養專業化的從業人員。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建立政府誘導型的農村保險機制,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適宜的農村保險業務,政府集中誘導發展農業保險,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公司,通過財稅政策激勵保險公司加快農村保險產品的創新,促進農村保險規范健康發展。
第四,積極創新現代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現代農村銀行監管體系是一個多元監管的體系,它包括職能監管部門、參與監管部門、非參與監管部門,其功能是保護農村存款人與消費者利益、增進市場對農村銀行系統信心、鼓勵農村銀行之間的公平競爭,因而監管內容包括資本充足性、資產安全性、資產流動性和危機救助與退出監管。中國農村銀行業監管創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完善銀行業同業公會和銀行內控制度,增強自律監管功能;二是完善市場監管制度,建立社會中介機構監管系統,增強社會輿論和市場力量的監督功能。中國農村証券和保險部門監管體系也需要按照職能監管、參與監管、非參與監管三大部門設置,農村証券市場監管包括証券發行、証券交易和信息披露三個方面的內容,制度創新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創新發行監管制度,推行証券發行上市的保薦制度,適當降低農村上市公司門檻,支持農村企業直接融資;二是創新信息披露制度,實行強制性信息披露,保護好投資者的利益。中國農村保險監管主要涉及市場准入與退出監管、業務經營監管、財務行為監管三個方面的內容,結合中國農村實際,當前特別需要從兩個方面創新:一是加強保險償付能力監管,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二是保險監管模式的創新。要從嚴格監管向效率監管轉變,從分業監管向聯合監管轉變。為了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業務協調,通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席會議決策機制促進各監管機構的決策協調,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第五,強化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構建與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促進中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構建和創新,需要綜合運用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以及法律規制,其目的是提供有效的政策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健康發展。財政政策方面,可以利用財政投資、稅收工具和轉移支付手段,新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對現有金融機構提供稅收優惠或補貼激勵,對嚴重脫離“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實施稅收懲罰等措施,從而達到“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分攤農村金融風險”的目標。金融政策方面,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利用存款准備金融政策、再貸款政策、利率政策、直接信用控制和金融監管政策等工具,對農村金融供給總量、金融支農成本和收益、農村金融組織結構、資本充足率與農村金融風險進行調控,從而實現“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健全、資本充足、產品豐富、運行安全”的目標。產業政策方面,政府應根據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通過產業組織培育、產業組織准入與退出、產業組織布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規劃等手段,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經濟組織體系,實現農村實體產業組織與金融產業組織的協調發展。現代農村金融制度需要建立嚴格的法律規范,應按照公平、效率和激勵相容原則,根據中國農村實際,加快調整現有法律體系,制定和實施《現代農村金融促進法》、《農村非正規和民間金融促進法》,完善農村互助合作金融法律法規,為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構建與創新研究”的核心成果,項目編號:08AJY030)
注釋
① 冉光和,魯釗陽:“金融發展、外商直接投資與城鄉收入差距:基於我國省級面板數據的門檻模型分析”,《系統工程》,2011年第7期。
② 謝平,徐忠:“公共財政、金融支農與農村金融改革:基於貴州省及其樣本縣的調查分析”,《經濟研究》,2006年第4期;姚耀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及其金融結構分析”,《中國軟科學》,2004年第11期。
③朱守銀,張照新,張海陽,汪承先:“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供給和需求:以傳統農區為例”,《管理世界》,2003年第3期;王芳:“我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金融制度:一個理論框架”,《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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