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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成果選介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研究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研究”成果簡介

  2012年05月23日10:26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廈門大學朱仁顯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研究”(項目批准號為08BZZ035),最終成果為同名研究報告。2012年1月經同行專家鑒定,以優秀等級結項。課題組成員:李澤彧、盧碧珍、劉會芳、周蕾、楊慧、林其密、江濤、劉新月、姜凱東。

  一、研究目的和意義

  這項成果的研究基於理論和實踐雙重考慮。在理論上,一是試圖對擁有130萬個組織、約3000萬從業人員的事業單位的社會職能、法律地位、舉辦主體、服務內容、財政供給、運行方式、利益分配等進行宏觀研究,為事業單位分類提供理論依據﹔二是彌補我們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理論研究上的不足,加深對各類事業單位的了解,前瞻性地思考其未來改革的不同取向﹔三是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我國公共事業發展的實際,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提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本原則、分類標准和基本程序﹔四是對我國部分省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踐進行理論總結,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改革的理論和政策。在實踐上,一是為了回應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回答在建設服務型、高效型、人民滿意型政府過程中如何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二是研究當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具體問題,尋求原因,析疑解惑,尋求更多改革共識﹔三是總結改革經驗,提出改革對策,直接為政府和事業單位提供決策參考。

  二、成果內容

  1.事業單位改革的戰略框架。如何沿承分類發展的現實基礎,描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藍圖,設計整體戰略框架是個現實問題。這項成果通過回顧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探索與實踐,總結了應該堅持的七項原則:依法分類原則、政事分開原則、企業化原則、市場化原則、配套化原則、以功能確定類別的原則以及三個有利於的原則。針對分類標准問題,主張以社會職能分類標准為主,並結合法律地位、舉辦主體、服務內容、財政供給、運行方式、利益分配等幾個方面對目前五花八門的事業單位進行認定,明確其究竟屬於監督管理類、社會公益類、中介服務與生產經營類中的哪一類。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推進分類改革的基本程序,就是在把握社會組織的變遷,特別是事業單位隨社會變遷而演變的趨勢的基礎上,遵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根據分類改革的標准,科學審查其職能,組織機構鑒定,規范程序,穩步推進。

  2.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構想--實現整合后的回歸。這項成果在界定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所承擔的各項職能的基礎上,明確行政執法職能、行政監督檢查職能、行政支持職能的范圍和具體形式。同時,針對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推進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回歸行政機構﹔具有公益性的監測、檢驗、鑒証類事業單位轉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承擔支持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中介組織。總之,就是要通過從緊從嚴認定其所屬職能,分類整合推進改革,從而最終實現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行政職能的回歸與分流。

  3.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構想--實現真正的非營利化。這項成果認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其實就是通過改革后要保留並加以發展完善的單位,這類機構改革的重點是實現真正的非營利化。因此,應當針對公益類事業單位在現實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改革目標,從組織結構、法人治理結構、結構布局、財政制度、監管制度探討其改革路徑。具體而言:應當合理對公益類事業單位定性並劃分其邊界﹔細化公益類事業單位為純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並進行差別化管理﹔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結合社會公共需要和政府職能轉變,合理布局,優化資源配置﹔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財政監管和評估體制﹔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制度,加大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力度。

  4.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構想--轉企改制。這項成果認為,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可以劃分為生產經營類和中介服務類。這兩類單位的改革要以市場化、社會化為基本取向,撤消事業單位建制,核銷事業編制,退出事業單位管理序列。根據轉企改制的要求,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經驗,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事企分開為突破口,推進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改制,使其成為真正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出售轉讓、兼並重組、撤銷破產、保留過渡等形式,逐步置換原有國有資產,實行“國退民進”。

  5.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的路徑選擇。這項成果認為,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屬於公益類事業單位,當前面臨公益性定位不明確,資金投入不足且方式不合理,相關文化與法律法規不完善,管理制度和評估體系不健全的問題。公益性文化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就是通過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組織的內部改革與外部改革,以科學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提高公益文化的供給能力,最大程度地滿足公眾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需求。

  6.民辦非企業單位改革的路徑選擇。這項成果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雖有別於事業單位,但其在整個社會發展過程中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已日益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支重要力量。這類企業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自律規范、作用明顯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體系,逐漸形成民辦和公辦社會事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7.我國部分省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踐分析。這項成果首先針對浙江、江蘇、深圳等地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情況進行了調研,總結了其分類改革的經驗。從分類標准來看,浙江省的分類改革法較為科學全面,可將其劃分為四大類五小類﹔從改革的側重點來看,浙江省側重於產權改革,江蘇省側重於專項改革,深圳市則側重於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這些地區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踐中各有特色,都有值得借鑒的經驗,同時也存在改革瓶頸,需要尋求破解改革困局的嶄新路徑。另外,這項成果還補充介紹了浙江省溫州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經驗以及廣東、上海浦東新區和浙江省民辦非企業的改革實踐,以便更好地理解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同時,選取福建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以及福建省中小學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案例進行分析,探索事業單位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方法及對策。

  8.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順利實施的制度供給。這項成果認為,為了順利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需要從法律、績效管理、崗位流程、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治理結構、社會保障等方面探索新的制度支撐。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績效管理機制,構建科學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三是實現崗位流程再造,規范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四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財政制度,保証分類改革實踐資金配套﹔五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防止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六是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激活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體制﹔七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為分類改革保駕護航。

  三、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1.學術價值。我國有各類事業單位130多萬個,種類繁多,情況復雜,其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影響深遠。這項成果根據功能分類標准,將事業單位分為監督管理類、社會公益類、生產經營類三種類型,並通過列舉法明確了代表性事業單位的歸屬,區別了分屬三種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的特征,並且對民辦非企業這一特殊組織的特征也進行了深入考察,區分此類組織與事業單位的差異,更清晰地把握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性質和方向。這些研究有助於充實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理論,尤其是對三種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征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2.應用價值。這項成果借鑒一些地區的改革經驗,緊扣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從法律、績效管理、崗位流程再造、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治理結構、社會保障等方面探索新的制度支撐,可以為主管部門推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供決策參考。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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