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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成果選介

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研究

——《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研究》成果簡介

  2012年02月03日17:10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山東大學李齊雲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研究”(項目批准號:06BJY103),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2011年12月經同行專家鑒定,以優秀等級結項。課題組成員:樊麗明、李文、陳東、李華、李一花、劉小勇。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進入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做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繼續深入推進各項改革的總體部署中明確提出了“深化財政、稅收、金融和投融資體制改革”、“依法規范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權限”等項改革的要求和內容。財稅體制是處理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我國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時期,財稅體制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由各級政府分級管理的財稅體制。然而,我國迄今為止仍未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科學規范的財稅體制。其主要原因除了對市場和政府定位不准、市場職能和政府職能劃分不清之外,還與政府間職責界定含混、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政府收入劃分不規范、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直接相關。這就成為新時期新形勢下繼續深入研究和改革現行財稅體制的基本原因和充足理由。因此該成果對於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財稅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市場經濟培育和發展中的職能與作用,促進國民經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實現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同時也對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指導作用。

  二、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1.主要內容

  這項成果研究的根本點是解決財稅體制的建立前提--政府職責合理界定及邏輯起點--政府間職責劃分的問題,其核心是市場機制和政府職能的合理定位問題。現行財稅體制運行中產生的矛盾從表面和現象上看是財力和財權的劃分不盡合理,但其實質在於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沒有理順、政府職能定位不准和政府間職責與事權界定不科學、不清晰、不規范,這就難以形成一個合理的與各級政府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來處理好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因此,這項成果研究的基點便放在了通過厘清市場經濟與政府職能的關系,使政府職能能夠科學界定,以明確政府的職責和事權范圍,進而再以公共產品的層次性和不同級次政府行為目標的差異性為理論依據,對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事權進行劃分,從實証研究的層面探討與事權相對應的財稅體制的制度框架、基本內容和運行機理。這些既是該成果研究的主要內容,也是研究的難點。

  2.主要觀點

  第一,科學規范的財稅體制的建立要以政府之間職責和事權的合理劃分為邏輯起點和前提,而政府職責范圍的界定隻有在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作用時才能得到正確的解釋。因此在確定各級政府事權問題上,要從“政府決定”轉到“市場決定”上來,以市場機制的職能和作用為基點界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從存在市場失敗、市場失靈領域的事實出發廓清和界定政府的事權及職責范圍。

  第二,傳統體制下的政府事權,過多地包攬了大量經濟事務,廣泛涉足經濟領域,這既造成了政府財政負擔異常沉重,又使政府在社會發展領域難有作為,常常出現“越位”和“缺位”並存的現象。該成果按照中央提出的“五個統籌”和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更加強調政府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事權及職責問題,如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生態改善和公益事業等。

  第三,政府職能定位不准,直接導致各級政府之間事權劃分不清晰,事權與財力不匹配,以及財稅體制的不規范,出現了上下級政府之間支出責任的“上推下卸”和對財力的爭奪。該成果認為,今后在處理政府事務與財稅體制的關系時,應當以政府職責的劃分作為確立財稅體制的邏輯起點,以政府事權劃分作為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劃分的主要依據,以事權決定財力,以財力保証事權的有效行使。為此,財稅體制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政府事權劃分和各級政府支出責任的劃分,財政收入、稅種和稅收管理權限的劃分及分稅制設計,以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作為政府收支的均衡和協調制度,與財稅體制相關的配套改革措施等。

  3.主要創新點

  這項成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政府職能的准確定位和政府調控社會經濟作用的充分發揮為宗旨,運用市場經濟理論和公共財政理論的基本原理,採用先進的研究方法,從全新的視角探索新的歷史發展機遇期的財稅體制構建問題。其創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通過由“政府決定”向“市場決定”的轉變推論政府職責的准確定位問題﹔從公共產品層次性及供給有效性分析,論証了政府職責劃分的根據﹔以公共財政論為理論指導勾畫和設計了我國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的基本模式和制度架構﹔運用現代先進的計量分析方法和構建相關模型,對現行財稅體制的效應進行了檢驗和測算,並對該成果所設計的新型財稅體制的實施效應和作用做出了預測。

  這項成果在探討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的過程中,深入分析了我國現行財稅體制的制度安排及其經濟效應,特別是對財稅體制內部要素的不同設置對國民經濟產生的重大影響進行了深入剖析,並且跳出“就財政論財政”的局限,從更宏觀、更深遠的角度把握財稅體制與整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密切關系。

  這項成果在充分論証的基礎上,提出了“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具體模式選擇,首創性地提出了事權責任主體是實現“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關鍵。同時,通過對“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的運行機制及其目標進行詳細分析,指出了公民參與和選擇對構建“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運行機制具有重要意義。這一觀點既填補了現有理論研究的不足,同時也為實際部門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價值的借鑒和參考。

  三、主要特色

  1.宏觀與微觀有機結合。這項成果在研究中不僅有對現行財稅體制個例的實証考察,而且更多地是對“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整體運行的總體研究,並且從中概括出了我國財稅體制和運行的一般性規律。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構建了財稅體制有效運行的完整體系,探討了幾乎所有有關我國當前財稅體制運行和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問題,研究領域廣闊,結構框架合理,理論分析與政策研究緊密結合。

  3.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客觀現實性。針對財稅體制要素和有效運行機制這一研究中的薄弱環節,這項成果重點對“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的有效運行機理”做了深入研究,探索出了改進地方財政運行的切實可行的途徑。

  總之,這項成果研究方法科學先進,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規范分析與實証分析相結合,個案剖析與總體研究相結合,採用調查、歸納、概括、比較、演繹、抽象等方法收集、整理相關資料,運用計量經濟學方法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理論分析透徹,實証考察縝密。

  四、學術價值與應用價值

  這項成果是我國迄今為止為數不多的全面、深入、系統地探討 “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的構建及運行的成果,全方位、多視角地分析了當前財稅體制的現狀,概括了我國財稅體制運行的特征和發展的一般性規律,揭示了財稅體制與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內在聯系,並全方位提出了改進策略,具有開拓性和前瞻性,學術價值較高。

  這項成果不僅對財稅體制的有關基礎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而且緊密結合中國財稅體制的現實問題,探討了幾乎所有事關我國財稅體制運行和發展的至為重要的問題,提出了許多新見解、新思想,確定了財稅體制今后改革的基本方向,可用於指導“事權與財力相匹配財稅體制”改革實踐,對於推進我國財稅體制完善、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實現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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