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索        項目查詢   專家查詢   網站地圖   重大項目要覽   管理規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設為首頁   

優秀成果選介>>文章選登

財產權保障與征收權控制

——《公益征收法研究》讀后

李永軍  2011年12月09日16:02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公益征收是一個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涉及財產權的保障與國家征收權的限制。房紹坤、王洪平合著的《公益征收法研究》(2010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入選著作,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全面研究了公益征收法的基本理論與制度,填補了我國公益征收法研究的理論空白,是一部具有開拓性的理論著作。讀罷掩卷,感慨與獲益良多,在此略述幾言。

  不論是美國前總統林肯提出的“三民主義”(“民有、民治、民享”),還是孫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都強調財產權保障之於國治與民治的重要性。正如洛克所言:“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和置身於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那麼,政府和法律為什麼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呢?孟子給出的答案是:“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人民可得享有的財產權范圍是廣泛的。正如該書指出的:“一國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范圍,不應僅局限於私法上的財產權,公法上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也應一體地納入保護范圍。”(第12頁)我國《憲法》的財產權條款(第13條),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確立了個別保障與制度保障、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的雙重保障機制(第18-21頁),但遺憾的是,其條款結構是不完善的,因為其僅確立了“保障”與“剝奪”這兩個極端,而對於“限制”這一中間過渡層卻付闕如。“這一結構層的缺失,並不說明財產權在我國憲法上是一種不受限制的基本權利,而隻能說明面對廣泛存在的財產權限制,我國尚缺乏完善的借以對抗國家侵犯的財產權保障機制。”(第29頁)為此,該書呼吁,應在完善我國憲法財產權條款結構的基礎上,確立管制性征收制度,並詳細分析了比較法上管制性征收之構成的諸多標准,如“財產權剝奪論”、“多因素平衡論”、“實質侵佔論”、“妨害控制論”、“全部經濟價值剝奪論”、“特別犧牲論”、“目的/手段正當論”、“政府角色定位論”、“期待(忍受)可能論”等(第37-51頁),可謂意義重大。

  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固不待言,但與此同時,國家享有針對私人財產權的征收權力,也是不言而喻的。為証成國家征收權的正當性,該書系統地分析了比較法上“自然權利論”、“主權特性論”、“人民同意論”、“強制交易論”、“防止壟斷論”等學說觀點,並得出結論認為:“國家存立的保護目的性以及國家征收權享有及行使的公益目的性,決定了國家擁有征收權的正當性。”(第70頁)但是,國家擁有征收權的正當性卻不能用來証成征收權行使之正當性。在我國,征收權的濫用已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即為明証!正如作者指出的:“社會要和諧,就必須對國家征收權嚴加約束,使之回歸於正當的權界范圍內。”“征收權的正當行使應是控權的結果。單就征收權的制度控制而言,應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目的控制,二是過程控制,三是補償控制。詳言之,征收權的發動必須是基於公益的目的,征收的實施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征收的補償必須是事先補償且是完全補償。如果上述三個方面的控制能夠得以實現,那麼我國目前存在的征收權濫用病症將得以根本矯治,社會和諧的進程將被大大推進!”(第71-72頁)誠哉,斯言!我舉雙手贊成這種觀點,期待著我國征收權濫用現狀的根本治理,期待著我國社會健康、科學、和諧發展!

  正是立基於財產權保障與征收權控制的正確立場和正義立場,該書對公益征收的基本范疇、公益征收的當事人及關系人、公益征收的目的、公益征收的標的、公益征收的程序、公益征收的補償等論題,展開了廣泛且深入的討論,樹立了一些新觀念、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構建了一些新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最終形成了一部全新的《中國公益征收法草案建議稿》。這些成果的取得,皆屬難能可貴!如在我國征收概念的界定上,該書認為,我國法上的征收概念應作廣義界定,應界定為“公益征收”而不是“公用征收”,應將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范圍內的一切財產權剝奪都納入征收的范圍,應構建“合法征收”、“違法征收”、“具有征收效果的侵害”三者並行的征收類型體系(第93頁),這一概念界定無疑為我國統一征收立法提供了一個構造征收模式和規范的全新視角。對於征收權行使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該書提出了“法律優先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第139-145頁),這打破了我國學者傳統上隻提“比例原則”的范式,對於提升我國征收立法的層次和加強財產權的制度保障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公共利益的界定,該書提出了六條實體標准,即“受益人的不特定性和多數性標准”、“征收目的實現上的必要性標准”、“征收前后財產利用上的效益性標准”、“公眾的直接受益性和實質受益性標准”、“被征收財產的位置依賴或壟斷性標准”、“征收利益的確定性標准”,這六條標准的提出對於我國征收實踐中濫用公益之名的亂象無疑具有對症下藥式的勘亂效果。對於公益征收的標的,該書不僅系統地討論了所有權征收、他物權征收和其他私人權益征收,而且還令人耳目一新地提出了“征收標的的擴張”。依我之見,該書提出的“全部征收”和“完全征收”兩種征收標的擴張制度乃財產權保障之必須,也是我國未來的統一征收立法必須確立的基本制度。對於公益征收的程序,該書不僅確立了更加合理周詳的“十七步”征收步驟(第280頁),而且還開拓性地提出了“協議價購”、“公益認定”等全新的征收程序制度,這對於療治征收權濫用、保証征收權正當行使無疑具有現實意義。此外,在完成對征收程序的系統論証后,該書還前瞻性地探討了征收完成后的一系列效果問題,如征收的物權變動效果、征收核准決定的無效與失效、征收標的的危險負擔、征收費用的負擔、被征收人的買回權與優先購買權等,類似問題的探討當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制度構建意義。對於公益征收的補償,該書在強有力地論証了完全補償原則的基礎上,還開創性地提出並分析了“對人主義”與“對物主義”兩種不同的補償理念,並對精神損失補償、生活權補償等一些前沿性問題作了富有意義的探討(第368-371頁)。

  最后,當然並非最不重要(或許最重要),我要提一下《中國公益征收法草案建議稿》。就我的閱讀范圍所及而言,該建議稿恐怕是國內目前僅見的最系統、最全面、最前沿的統一征收立法學者建議稿。該建議稿共分七章九十八條,但就篇幅而言,已是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近三倍,其詳盡與完備由此可見一斑。我與該書作者懷著同樣的期待,希望該建議稿能對完善我國現行的征收立法和推動我國未來的統一征收立法有所裨益。

  控制征收權、保障財產權,任重而道遠!

  但“總有一種期待”,我們“懷揣著希望上路”,就“一定會迎來成功的曙光”!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秦華)


點擊返回首頁

點擊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