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音樂史”不僅可以豐富通史研究,還可以挖掘地方音樂資源,有助於音樂非物資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中具體的和可行性方略的制定。
“中國音樂史”是音樂學諸研究中最成熟的領域之一,既往研究中的通史、斷代史、專題史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即是明証。但進入新世紀,“新史學”交叉研究等思潮對既往研究所注重的基礎性角度產生影響,“區域音樂史”成為值得拓展的重要領域。它不僅可以豐富通史研究,還可以挖掘地方音樂資源,有助於音樂非物資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中具體的和可行性方略的制定。“安徽音樂史”就是在這一學術背景下擬定的課題。
安徽作為行政區劃在歷史上主要有三大音樂文化淵源,即楚文化(西)、吳越文化(東南)、中原文化(東北),素有“吳頭楚尾”之說。先秦的鐘鼓祭樂、中古的歌舞伎樂、近古的戲曲等都有在兄弟省區中居翹楚者。安徽音樂文獻主要有紙質的典籍資料和實物的考古樂器、樂像諸種,可以實現地上之文字與地下之文物互相印証的“二重論証法”研究。據此,筆者從文獻入手對有典籍可考的安徽音樂資料進行了考証,撰寫了《文獻記載中的安徽音樂》(部分發表於《地域文化通覽—安徽卷》中)和《安徽音樂考古樂器研究》(已部分發表於天津舉行的國際音樂考古學會議)。
安徽居於南北交會之地,在歷史的發展中兼容了東西南北諸文化精華,尤其在音樂哲學(北方)、戲曲(江淮)和樂律學(南方)諸理論留下了經典之說,如老庄道家音樂美學、張野塘戲曲理論、凌廷堪的《燕樂考原》(課題的研究論文發表於東亞樂律學學術研討會)等。然而,在當下的社會環境下,安徽音樂面臨傳統音樂土壤的極大破壞。課題進而從近世樂史研究中提出基於樂史發展規律的保護傳承舉措(論文發表於《戲曲研究》、《藝術百家》)。已進行的研究成果証明,地方樂史研究對新歷史時期音樂史研究具有開拓的可行性及其相應的學術價值。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安徽音樂史”負責人、安徽師范大學教授)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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