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階段我國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加速轉型的過渡時期,農地流轉的主體、方向、用途和過程方面都呈現出一些顯著趨勢,同時也隱藏了大量風險,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更好地規避風險,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我國農地流轉的基本趨勢
從流轉主體看,土地加速從農戶向公司等規模化經營業主集中。在研究調查的部分區域,新增農地流轉面積中,流向農業公司和經營大戶的比重已接近35%﹔而在城市近郊地區,則有超過50%的農地流向農業公司和經營大戶。
從流轉方向看,外來資本進入農地流轉態勢明顯。農地流轉突破鄉村界限,呈現出跨村鎮的顯著趨勢。一批東部發達地區的業主帶著大量資金、技術進入中西部農村進行農業開發,並在一些區域逐漸佔據農地流轉的主導地位。
從流轉用途看,改變耕地使用性質的趨勢加快。流轉土地絕大部分用於發展經濟作物、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和鄉村酒店等,導致耕地“非糧化”和“非農化”。特別是在城市郊區,大約45%的農民認為流轉農地已被用於非農建設。
從流轉過程看,“村兩委”在農地流轉中佔據主導地位。農地流轉中“村強民弱”的基本格局仍未改變,鄉鎮政府、“村兩委”和業主主導著農地流轉市場,農民的弱勢狀態仍在繼續。在調研的一些區域,63%的農民反映農地流轉價格由“村兩委”統一確定。
農地規模化流轉存在的主要風險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村兩委”與業主聯合損害農民的土地權益。一些地方政府過度使用行政手段推動農地流轉,“村兩委”取代農民成為農地流轉的主體。有的村組干部在“中介費”、“流轉費”的誘使下,與業主合謀壓低農地流轉價格。
二是農民在現代農業發展進程中的主體地位受到社會資本排擠。農地流轉加劇了大資本排擠小農戶的矛盾,可能導致農民由直接經營轉變為單純出租土地或成為農業產業工人。大部分業主僅僅將農民簡單地視為土地提供者,使得農民難以真正分享現代農業發展帶來的好處。
三是農地流轉推動耕地“非糧化”和“非農化”。農地規模化流轉導致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導致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大幅下滑,對國家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形成挑戰。在有些地區,耕地流轉給業主后,有15%的耕地用於發展觀光農業和鄉村旅游,真正用於種糧的耕地隻佔6%左右。
四是農地流轉造成耕地質量被破壞。規模化流轉的部分農地不同程度地出現土地沙化、土壤板結等問題。一些業主在農業項目經營失敗后“一夜蒸發”,置毀壞的耕地於不顧。有的龍頭企業在政府支持下追求農業形象,超越實際需求修建高標准的生產道路、現代化養殖圈舍、倉儲設施和綠化工程等,耗費了大量耕地。
完善我國農地流轉機制的相關措施
一是發揮農民合作社在農地流轉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將農地流轉過程中“村兩委”的代理人職能轉交給農戶自願聯合的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創辦經濟實體,逐步成長為農地流轉和經營的主體,主動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有效帶動農民增收。以農民和合作社為主體進行農業產業化政策支持,提升農民和合作社的發展能力。
二是加大對農地流轉項目的監管力度。嚴格監控和防止業主在農地流轉和經營中的短期行為。首先,建立投資項目科學論証制度。聘請專業機構對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技術優勢、產業規模、經營模式等內容進行咨詢和論証。其次,建立完善農地流轉項目責任追溯機制。對達到一定流轉規模的項目,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由所在地合同管理機構向該項目業主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轉風險保証金。
三是積極完善基層農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合理劃分縣與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職責。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全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工作,具體的管理服務落實到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切實解決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努力提高其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意識。
四是逐步替代土地對農民的傳統保障功能。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以及取消農業稅,在事實上將土地界定為農民的“准私有”資產,引起部分農民為子孫后代堅守土地的心理顯著上升,使得農地流轉的積極性受到一定限制。應盡快通過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來替代農地的傳統保障功能,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徹底打消農民流轉農地的后顧之憂。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推進農業大省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研究”負責人、四川省社科院教授﹔廖祖君為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員)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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