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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要報》樣稿6

外資參股國內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及相關對策建議

  2011年05月12日09:43  

  【要報要點】近年來,許多外資金融機構看好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前景,紛紛通過參股方式介入中資銀行,呈現步步為營、戰略布局之勢,這在給我國銀行業帶來一定競爭和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和隱患。本期《要報》提出,對此應高度重視、綢繆應對,把握好外資參股銀行的節奏,強化對參股銀行的監管,科學估算股權出讓價值,建立金融安全預警體系,更好地維護我國金融穩定和安全。

  一、外資參股國內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

  截至2007年10月,共有35家境外機構投資入股23家中資銀行,入股金額達210億美元,境外戰略投資者對三家國有銀行的投資也已達到158億美元左右。縱觀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路線圖,從設立辦事處,到設立分行,再到利用國內銀行業改制時機參股國內銀行,可謂步步為營。外資的引入,促進了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銀行體系的效率,但也對我國金融安全帶來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風險和隱患。具體來說,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對信貸業務的控制或歧視。對信貸資源的控制是銀行業務的核心。由於信貸資產受銀行資本金限制,外資以參股國內銀行的形式進入,可以起著以少量的資本金放大貸款額並且分享貸款收益的杠杆作用,實際是控制和利用了國內的貸款資源。以花旗銀行為例,2006年底,它參股浦發銀行的比例為3.78%,金額為9.3364億元(已經考慮權益資本增值)。在不考慮其他風險資產的情況下,按照巴塞爾協議的8%充足率標准,這部分資金最多能貸款116.705億元。而實際的情況是,如果按照參股比例3.78%分配貸款余額與利潤,則花旗銀行在2006年可以擁有174.2175億元貸款配置權,外資僅貸款項目的股東權益收益率就為47.7% 。如此高的收益率來源於貸款放大而獲得的利息淨收入,這必然使得外資對中國的銀行業加緊滲透,當參股比例達到較大時,就有可能形成對信貸資源的控制。

  另外,在貸款決策上,由於外方董事有一定的說話權,外資參股的銀行也有可能採用差別貸款的歧視政策。目前,由於政策的限制,外資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三資企業。而一旦原來的中資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意味著在貸款投向方面外資也有一定的說話權利,它們有權定奪貸款規模與投向,並盡量不與純外資銀行產生利益沖突。當國內企業特別是外向型企業對於外資參股銀行的貸款依賴度越來越強時,企業融資被外資銀行牽著鼻子走也有可能成為現實。

  2.控制權變動與銀行體系穩定。掌握了銀行的控制權就是掌握了決策權。目前大部分外資銀行參股都在20%的比例之內。從表面上看,中方目前在銀行股權結構中佔多數,外方比例對銀行治理結構的影響還不明顯。但是,外資表面的“謙讓”並不能掩蓋其背后的野心。花旗銀行曾表示在可能的情況下將持有浦發銀行的比例提高到20%。另外,由於全能銀行是國際銀行業發展的趨勢,外資如果要增加對某一銀行的股權比例,還可以聯合關聯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購買該銀行股票,以達到股東大會的說話權。這對於一些股權結構比較分散的銀行來說,威脅就比較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有法規對於“境內金融機構”收購國內銀行股權的比例並無具體的規定。因此,外資銀行完全可以通過國內的分行聯合其他戰略投資者進行必要的股權收購。

  控制權變動的另外一層含義是:當參股銀行一段時間后,發現有更好的投資對象,或者當銀行經營遇到困難時,外資股東有可能會採用出售股權的方式撤退。比如,在2008年底前后,美國銀行、瑞銀集團、蘇格蘭皇家銀行出於自身財務狀況等因素考慮,紛紛減持中資銀行股票,對當時的大陸和香港金融市場帶來一定的波動,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頻繁的股權變動容易給銀行的經營帶來不確定性(特別是惡意購並),加大了銀行金融風險。我們決不能低估外資金融機構的資本運作能力。

  3.金融業務內部化與可能的市場壟斷。金融業務內部化就是指合資銀行在從事銀行業務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外資銀行的海外渠道和業務種類,將參股銀行的業務與海外銀行緊密挂鉤。國際業務和表外業務本來就是國內銀行的弱項,而如果能在外資以及參股銀行間進行內部合作,成立私下的戰略聯盟,對於外向型企業特別有吸引力。久而久之,優質客戶有可能轉向純外資銀行,進而使得國內銀行面對大量劣質客戶和高風險客戶。而銀行一旦經營不善,他們又可以很方便地過度甚至惡意轉移資金。

  就可能的市場壟斷而言,目前外資基本上是採用三種方式(分行、參股、設立法人銀行)同時布局。截止2008年底,在華外資銀行資產佔全國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16%,這樣的規模並不會讓外資金融機構滿意。在資產總額尚無法與國內銀行抗衡的情況下,參股國內銀行成為他們的主攻戰略。它們採用迂回戰術,為迎合國內的“技術換市場”的需要,試圖先從技術上對現有的銀行體系進行改造。外資銀行對國內銀行的參股比例越高,則對其技術轉移程度就會越高。以信用卡為例,2004年2月4日,中國首張由花旗銀行參與管理和技術合作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信用卡發行,這其實是繞過了外資銀行不可以在中國發卡的政策限制。如果將來的參股比例能夠擴大,花旗銀行也就有可能控制浦發銀行的信用卡市場業務。

  將金融方法專利等技術嵌入國內銀行,也是外資“技術鎖定”戰略的重要手段。某些外資金融機構往往在注資的同時,要求將一些產品或商業專利以高價搭售給中資商業銀行。這樣,即使這家商業銀行經營狀況不盡如人意,外資金融機構也可以按合同坐收產品或專利的使用費。

  二、積極應對外資參股國內銀行的影響,更好地維護

  我國金融市場穩定和安全

  1.注意把握好外資參股銀行的節奏。近幾年來,我國銀行業無論是在資產質量上還是在經營效益上都有很大改善,這與中國政府的金融改革決心和銀行本身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水平提高有很大關系,其中有多少是因為引入外資的貢獻值得商榷。可以說,恰恰是因為外資看到國內銀行業的光明前景,才蜂擁而入,其實也是想低成本分享金融改革的成果。因此,在外資參股比例上,要把握好審批節奏。對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而言,股權的出讓應該十分謹慎,出讓的股份比例不宜過大,同時要謹慎引入財務投資者。應牢牢掌握國內商業銀行的控制權,把握好開放的“速度”和“深度”,提高監管能力和應對危機的快速反應能力,否則外資參股銀行很可能危及國家的金融安全。

  2.強化對參股銀行的監管,改變監管方式。目前,我國對外資參股國內銀行實行的准入制度,依據的是《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根據現行法規,參股銀行屬於國內銀行,監管的模式和規定與國內銀行相同。在這一方面應該有所改變,因為既然有外資參股,對外資股權變動的監管理應進一步加強。雖然外資佔國內銀行的股權比例還較小,但作為跨國金融機構,他們有的是耐心,在等待時機擴張。因此,要盡快制定專門的有關外資參股銀行的規定,對於鎖定期前后的股權變動(特別是關聯交易)要嚴格審批,注意評估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從業務角度看,在外資參股銀行中,由於外資銀行在客戶分析與服務、國際業務、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有較高的水平,他們可能採用一些業務內部化措施來規避管制,從而導致我國銀行監管出現漏洞。因此,有必要對於《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進行補充,特別是應強化參股銀行的外方信息披露義務。另外,應加強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對於參股外資所在的母國銀行的經營狀況也要深入研究,防止有問題的銀行將風險轉嫁到國內銀行。

  3.科學合理地估算股權出讓價值。目前,中行、建行、交行、工行都已引進了戰略投資者。自從2005年建行在香港成功上市后,其IPO價格(新股發行價格)大大高於其轉讓給境外戰略者股權的價格,社會輿論一片嘩然,其他銀行也存在類似情況。國有股“賤賣”之爭實際上涉及股權轉讓的定價方法和資本市場環境。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大多採用淨資產倍率法(比如建行2005年以1.2倍淨資產價格賣給美洲銀行),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陷是靜態地考察銀行資產,沒有考慮公司成長與未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環境,也沒有考慮國有商業銀行未來的潛在收益和巨大的無形資產,而這恰恰是國有商業銀行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為了防止“賤賣”發生,國有商業銀行的價值不僅要考慮淨資產,更要考慮其無形資產和品牌價值。這就要引入現代資產價值的期權估價方法,或者綜合考慮其他定價方法。不論何種方法,都要考慮市場環境。金融安全重要的指標之一是金融資產的控制權,低價轉讓金融股權並不能從根本上改造中國的銀行,反而有可能使得外資在低價參股后隨意轉讓股權,影響銀行的穩定與經營,給中國的金融安全帶來資產流失的隱患。

  4.建立金融安全預警體系。引進外資必須與我們的監管水平和能力相適應,必須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增強對危機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理能力。目前,就單個銀行而言,銀監會已經要求各銀行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在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方面加強管理。但是,外資參股銀行的監管指標還不夠完善,除了一般的金融預警指標外,應設置特別的預警指標。在這方面,本課題研究作了一些探索,通過分析管理層與股權控制指標、銀行業務控制指標、銀行股權穩定指標、信貸控制指標、風險傳染指標、金融監管指標等六大指標,構建並實証了具有外資銀行參股的銀行安全預警指標體系。這一預警方法,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准確評估引進境外金融機構效應,建立快速有效的金融安全監管體系,可能具有一定應用參考價值。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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