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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與“群益書社”的決裂及獨立辦刊再梳理

——以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藏“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為重要佐証

齊鵬飛  2012年05月10日14:01  來源:光明日報

《新青年》與“群益書社”的決裂及獨立辦刊再梳理

  

陳獨秀和《新青年》的編輯們(油畫)
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藏“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


  近年來,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藏“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以下簡稱“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引起國內學者尤其是中國近現代史學界和中共黨史學界的關注和研究興趣。這批寫於1920年—1932年間的信札原來一直保存在移居美國的胡適后人手中,后流出並出現於中國嘉德2009年春季拍賣會古籍善本專場上。國家文物局實施“文物優先購買權”將其征集,並整體性交付新成立的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正式收藏。2012年1月,《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將經過反復校勘並加簡要注釋的信札內容正式發表公布,同時配以該校研究者的兩篇釋讀文章,對其史料價值進行了初步的梳理和闡釋。本文擬以這批信札的相關文本為基本支撐材料,重點對1920年《新青年》與群益書社之間的矛盾、決裂以及獨立辦刊等進行一番新的探討。

  

  陳獨秀在1915年創辦《青年雜志》以前,除了早年一度在家鄉主編過《安徽俗話報》,並無太多的獨立辦報辦刊尤其是自主經營的經驗,也無相應的經濟實力。所以,他打算獨立創辦一份進行“喚醒青年”之“思想啟蒙”的新雜志,就必須借助外力的支持,尋找一個有經濟實力同時又熱心文化事業的出版發行機構作為合作方。如此,他的莫逆之交汪孟鄒及其所創辦的上海亞東圖書館就成為首選目標。但遺憾的是,由於當時汪孟鄒和上海亞東圖書館也有實際困難不能直接施以援手,因此推薦了陳子沛、陳子壽兄弟所創辦的群益書社來承擔雜志的印刷和出版發行工作。這樣,從1915年9月15日創刊,一直到1920年9月以前的第七卷各期,《青年雜志》(《新青年》)的出版發行包括印刷工作就都由群益書社承擔。

  在雙方的合作初期,《青年雜志》(《新青年》)與群益書社的關系是融洽的,雙方都有和衷共濟將《青年雜志》(《新青年》)辦成國內有重要影響的言論類一流雜志的強烈意願。正是由於雙方的共同努力,開風氣之先的《青年雜志》(《新青年》)自創辦之日起,即“頗蒙國人稱許”,“《新青年》愈出愈好,銷數也大了,最多一個月可以印一萬五六千本了。”

  但是,從第七卷開始,事情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新青年》與群益書社在合作問題上逐步出現分歧和矛盾。按歐陽哲生的話講:“隨著《新青年》聲譽飆升,群益書社的利潤自然也增大,但書社老板似未改其初時心態,陳獨秀與之矛盾遂不斷加劇,以致對簿公堂,最終在《新青年》七卷出版后與之脫離關系。”據相關史料披露,雙方發生矛盾的直接導火索是《新青年》第七卷第六號的出版發行問題。《新青年》第七卷第六號為“勞動節紀念號”,篇幅從原來每期130—200頁不等猛增至400多頁,群益書社提出加價,而陳獨秀考慮到大多數讀者應是下層無產者,故不同意加價。由於雙方矛盾激化,陳獨秀遂醞釀獨立辦刊、獨立經營。雙方的這個糾葛過程,“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中多有披露。

  1920年陳獨秀離開北京大學到上海,《新青年》編輯事務也隨之移到上海。當年4月26日,陳獨秀致信李大釗、胡適等《新青年》北京同人,言:“本卷已有結束,以后擬如何辦法,尚請公同討論賜復:(1)是否接續出版?(2)倘續出,對發行部初次所定合同已滿期,有無應與交涉的事?……為時已迫,以上各條,請速賜復。”這是陳獨秀到上海后,就《新青年》第七卷結束以后之事第一次向北京同人征詢意見。

  因為對於陳獨秀的去信北京同人並未迅速回復,故陳獨秀於當年5月7日再次致信胡適、李大釗,催促其表態。此信即“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之一。信中雲:“現在因為《新青年》六號定價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間我和群益兩次沖突。這種商人既想發橫財、又怕風波,實在難與共事,《新青年》或停刊,或獨立改歸京辦,或在滬由我設法接辦(我打算招股自辦一書局),兄等意見如何,請速速賜知。……”

  當年5月11日,陳獨秀又一次致信胡適,再度催促。此信即“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之二。信中雲:“群益對於《新青年》的態度,我們自己不能辦,他便冷漠倨傲令人難堪﹔我們認真自己要辦,他又不肯放手,究竟如何處置,請速速告我以方針。”

  在接到胡適的2封回信以后,5月19日以前和5月19日,陳獨秀又發出了致胡適信2封。第1封信目前尚不得見,第2封信即“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之三。信中雲:

  “我對於群益不滿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為六號報定價,他主張至少非六角不可,經我爭持,才定了五角﹔同時因為怕風潮又要撤銷廣告,我自然大發窮氣。沖突后他便表示不能接辦的態度,我如何能去將就他,那是萬萬做不到的。”

  5月25日,陳獨秀又一次致信胡適,再談《新青年》與群益書社之間的矛盾以及獨立辦刊的問題。此信即“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之四。信中雲:“群益不許我們將《新青年》給別人出版,勢非獨立不可。”

  所以,自1920年第七卷第六號出版發行工作結束以后,《新青年》與群益書社之間的《〈新青年〉編輯部與上海發行部重訂條件》就不再續簽,雙方延續了七卷42期的合作關系自此終結。1920年9月1日,《新青年》第八卷第一號發布《新青年社〈本志特別啟事〉》鄭重聲明:“本志自八卷一號起,由編輯部同人自行組織新青年社,直接辦理編輯印刷一切事務……八卷一號以前的事,仍由群益書社負責。……特此預先聲明,以免誤會。”

  從以上彌足珍貴的點滴材料可以看出,1920年《新青年》與群益書社之間發生矛盾乃至最后的決裂,主要是由於在刊物定價以及在經營主導權等方面的爭執這些實際經濟因素所致。同時也不排除其中摻雜著一些諸如辦刊方針等政治因素的影響——如群益書社對於《新青年》“思想日漸激進”可能引發“風波”、“風潮”的擔心和鉗制。但是,非常明顯,前者是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誘因以及導火索。這與國內學者長期以來的傳統觀點是基本一致的。

  

  《新青年》與原來的出版發行商群益書社決裂以后怎麼辦?陳獨秀的意見非常明確且堅定——獨立辦刊!但是,要獨立辦刊,那麼自己就“非有發行所不可”。因此,陳獨秀的設想是:“自辦一書局”。此設想,在1920年5月7日陳獨秀致胡適、李大釗信中談得很具體:“(《新青年》)非自己發起一個書局不可,章程我已擬好付印,印好即寄上,請兄等切力助其成,免得我們讀書人日后受資本家的壓制。”

  但是,接下來又出現的現實困擾問題是,“自辦一書局”,所支撐的巨額經費何來?陳獨秀當時想出的“沒有辦法的辦法”是:“招股”!因為雖然此前《新青年》已經從第四卷開始取消了“每千字自二元至五元”的稿酬制度,而改為,“所有撰譯,悉由編輯部同人共同擔任,不另購稿”,但僅僅是解決了佔一定比重的稿酬問題,仍然需要面對更為沉重負擔的出版發行包括印刷等經費問題。

  對於“自辦一書局”,陳獨秀最初的想法是“新青年社”﹔而對於“招股”,則是“內外股”兼招。但是,不久,陳獨秀即發現“招股”並不順利。

  首先,是“名不正”。1920年5月19日陳獨秀致信胡適,發牢騷說:“‘新青年社’簡直是一個報社的名字,不便招股。”為打破僵局,陳獨秀決定在“新青年社”之外另成立一個“興文社”對外宣傳“招股”。但是此后,“興文社已收到的股款隻有一千元”,也就不了了之。

  其次,對於“招外股”,胡適等北京同人並不贊同,僅僅主張將編輯部同人所有撰譯之稿件的“稿費算入股本”,也就是僅僅“招內股”。對此,陳獨秀是頗為焦躁不安的,他認為,必須“內外股”兼招,才有可能全面解決棘手的經費問題。1920年5月19日、5月25日,陳獨秀在致胡適信中反復強調了“內外股”兼招解決經費問題以及北京同人積極供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著作者隻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資本,印刷費從何處來?……其初若不招點股本開創起來,全靠我們窮書生協力,恐怕是望梅止渴。”

  1920年7月2日,陳獨秀致高一涵,再次重申此一立場和自己頗為無奈的心情:“《新青年》八卷一號,到下月一號非出版不可,請告適之、洛聲二兄,速將存款及文稿寄來。……適之兄曾極力反對招外股,至今《新青年》編輯同人無一文寄來,可見我招股的辦法,未曾想錯。文稿除孟和夫人一篇外,都不曾寄來,長久如此,《新青年》便要無形取消了,奈何!”事實上,這一階段《新青年》獨立辦刊所需的經費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如上所述,《新青年》與原來的出版發行商群益書社之間發生矛盾乃至最后決裂並走向獨立辦刊的道路,是《新青年》發展史上不容回避、影響深遠的標志性事件。那麼,這一事件與《新青年》編輯部同人陣營發生矛盾乃至全面分裂之間,又是一種怎樣的關系?對此,學界多主張《新青年》與群益書社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是其最直接、最主要的誘因和導火索。當然,這不是否認在這一過程中,北京同人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已經對於由上海編輯部編輯出版的《新青年》日益濃厚的“主義”宣傳之色彩表示不滿而致與陳獨秀之間的思想分歧和矛盾逐步加劇的問題存在。事實上,這種思想分歧和矛盾正是日后《新青年》全面分裂、《新青年》同人分道揚鑣的主要根源。而“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的相關內容正可以作為重要的補充和佐証材料。

  1920年底,鑒於《新青年》辦刊方針出現諸多思想分歧和矛盾,胡適等北京同人經過商議后,由胡適集合諸人意見,致信當時已經離開上海到廣州的陳獨秀,正式提出他們對於《新青年》發展出路的不同意見:“現在想來,隻有三個辦法。”所謂三個辦法即:1.聽《新青年》流為一種有特別色彩之雜志,而另創一個哲學文學的雜志﹔2.將《新青年》編輯的事,自九卷一號移到北京來。由北京同人於九卷一號內發表聲明不談政治﹔3.《新青年》既被郵局停寄,何不暫時停辦,此是第三辦法。

  1921年1月9日,陳獨秀復信胡適等北京同人,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他們所提出的解決辦法。此信即“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之九。信雲:

  第三條辦法 孟和先生言之甚易,此次《新青年》續出弟為之甚難﹔……閱適之先生的信,北京同人主張停刊的並沒有多少人,此層可不成問題。

  第二條辦法 弟雖離滬,卻不是死了,弟在世一日,絕對不贊成第二條辦法,因為我們不是無政府黨人,便沒有理由可以宣言不談政治。

  第一條辦法 諸君盡可為之,此事於《新青年》無關,更不必商之於弟。

  可見,陳獨秀與胡適對於《新青年》辦刊方針之思想分歧和矛盾,已經是非常嚴重並且日益公開化了。

  1921年1月22日,胡適致信李大釗、魯迅、錢玄同、陶孟和、張慰慈、周作人、王星拱、高一涵,對此前的意見有所修正:“今獨秀既如此生氣,並且認為反對他個人的表示,我很願意取消此議,專提出移回北京編輯一個辦法。諸位意見如何?”但是北京同人的反映意見並不一致。如比較消極的錢玄同,就已經感覺《新青年》之全面分裂不可避免,故1月29日致信胡適:“與其彼此隱忍遷就的合並,還是分裂的好。要是移到北京來,大家感動[情]都不傷,自然不移﹔要是比分裂更傷,還是不移而另辦為宜。”2月1日,錢玄同再次致信胡適,成為北京同人中繼劉半農、陶孟和之后,聲明退出《新青年》的又一位代表性人物。此信即“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之十。信中雲:“所以此次之事,無論別組或移京,總而言之,我總不做文章的(無論陳獨秀、陳望道、胡適之……辦,我是一概不做文章的。絕非反對誰某,實在是自己覺得淺陋)。”

  也就是說,北京同人在“新青年社”成立以后“思想進一步激進”、“色彩過於鮮明”的情形下,最后基本上都選擇了“自動退席”而不再襄助的“冷處理”辦法,而聽任陳獨秀“自行獨斷”將《新青年》“流為一種有特別色彩之雜志”。至此,由於已經喪失了以往“志同道合”的精神紐帶,《新青年》分化、分裂之大勢自然是不可挽回、不可逆轉,曾經在一個戰壕裡為“喚醒青年”、“開啟民智”而共同進行“思想啟蒙”奮斗的《新青年》編輯部同人群體分道揚鑣,走上各自路向迥異的思想和政治發展之途。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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