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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歷史

走進歷史深處

——《周代禮樂文明實証》評介

羅燚英  2011年12月19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

  回眸宗周歷史,禮樂文明的大廈早已傾覆,祀典闃如,樂舞沉寂,惟有禮樂文明塑造的精神還在民族的血液中流淌。上觀尚古,研尋經典,菁華久謝,糟粕為偶。因此,穿越歷史的叢林,走進歷史的深處,利用禮樂文明大廈傾覆之后的碎片重塑歷史情景,再現周代輝煌絢爛的禮樂文明,追尋民族精神的家園,正是研究者的任務,也是讀者的期待。醪澄莫饗,孰慰飢渴。百年以來,地不愛寶,金石簡帛等文物史料不斷發現,極大地補充了傳世文獻的不足,已有條件對周代禮樂文明形成一個系統、全面的認識。綜合各學科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對考古材料和傳世文獻充分釋讀與解析,使二者水乳交融,解決疑難問題,既是學術研究的發展方向,也會深化對周代禮樂文明的研究。浙江大學賈海生教授的《周代禮樂文明實証》(中華書局出版,以下簡稱《實証》),正是在這樣的學術背景下,圍繞周代禮樂文明這一中心論題,結集了作者在《考古學報》、《文史》等刊物上發表的十篇實証論文,從禮儀、禮物等細節層面展開討論,根柢事實,原原本本,深入考察周代禮樂文明的微觀形態而又不失宏觀觀照,復原式的研究系統、生動地呈現了周代禮樂文明的璀璨與精微。

  一、從社科院《殷周金文集成》和劉雨等《近出殷周金文集錄》著錄的一萬多件有銘銅器來看,銘文往往明言器是為某人所作。器主人與作器所為之人的關系或明或暗、或親或疏,是否反映了周代宗法制度下人與人之間必須維系的人倫關系,歷代研金諸家皆沒有綜合排比進行系統的研究,以至於有學者認為銘文所見宗法制度並不明顯。《實証》中的《制服與作器》一文,第一次將喪服與禮器聯系起來,揭示了喪服與禮器飾群黨、別親疏相互對應的原則,即凶禮為某人制服,吉禮則為之作器,若凶禮為某人無服,則吉禮亦不為之作器,喪服與禮器在不同的時期表現了相同的人倫關系。這一觀點前人從未道及,理論上的創新顯而易見,然而是否是歷史的本來面貌呢?作者詳列喪服與禮器共同表現君臣、宗族和外親等基本人倫關系的十一個細目,以大量的實証材料一一進行深入論証。作者提出的新見不僅得到了証實,而且展現了為人作器文飾人倫關系的功能和廣度與喪服制度完全相同,同時還為類分有銘銅器開辟了新的途徑。依據作者排比為人所作有銘銅器而構筑起來的以禮器表現君臣、宗族、外親等人倫關系的框架,不依賴於器形、年代等因素,也可以使考古所見全部為他人所作有銘銅器以類相從而各有歸屬,既彰顯了有銘銅器文飾人倫關系的功能,也為研究宗法制度等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旁証。所得結論為青銅器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可將禮崩樂壞之后的文明碎片與傳世文獻有機聯系起來,為研究者整體觀察周代歷史奠定了理論基石與研究模式。

  二、近年來望山、新蔡、包山等地出土了大批楚簡,其中有一類簡文學者稱之為“卜筮祭禱”簡,是結合傳世文獻研究楚禮的重要資料。在古文字學家正確釋讀簡文的基礎上,如何充分利用零碎的簡文梳理出系統的楚禮,是將出土文獻系統化並引向深度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實証》中的《楚簡所見楚禮考論》一文在這一領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作者以周禮的宗法與祭法為參照,綜合考察考古所見全部“卜筮祭禱”簡,揭示了楚禮在宗法、祭法方面不同於周禮的特點:楚簡所見楚國大宗宗子(望山墓主人悼固、新蔡墓主人平夜君成)與小宗宗子(包山墓主人左尹邵佗)皆祭禱歷代楚王,以兄道宗君而不以臣道自居,其結果是宗統與君統無別,則自卑而不別於尊統既非偶然的現象,固是楚禮獨特的宗法制度﹔宗統與君統既無分別,故就楚禮的祭法而言,大宗宗子、小宗宗子皆越其卑統上祭尊統的神祇,實際與楚王祭禱的神祇無別。除此之外,諸如神譜系統、用牲制度、廟壇制度、以幣依神、攻解儀式等等方面,楚禮皆有不同於周禮的特點,作者皆有詳細的論証。

  三、武王克商,是中國歷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克商之年,曾舉行過各種各樣的儀式典禮,《逸周書·世俘》等文獻有詳細的記載。《實証》中的《克商之年儀式典禮所用文辭考》一文,在李學勤等學者研究的基礎上,不僅依時間順序排列出了克商之年曾經舉行過的儀式典禮,而且還進一步指出《逸周書》中的《商誓》和《武寤》都是儀式典禮上所用文辭。當作者將飾禮的文辭與具體的儀注結合在一起的時候,頓時使人對儀式典禮庄嚴肅穆的情景產生了較為真切的體會。

  武王克商后,必然要在意識形態領域內開展一場摧陷廓清的革命,即歷史上艷稱的“制禮作樂”,以鞏固新生的政權。《詩經》中的《周頌》保存了三十一首頌歌,就是周初制禮作樂時殘存的碎片,極為珍貴。本書的作者根據銅器銘文與傳世文獻的記載,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考定周公至於康王時曾經舉行過的祭祀典禮有郊祀、烝祭、明堂之祭、廟祭、春秋祈報社稷、饗禮,而郊祀又包括南郊祭天、以后稷和先王配享、繹祭儐尸的儀節,饗禮則又包括優待二王之后、合樂、遣送助祭諸侯的儀節,同時還考証出了各種祭祀典禮所用樂歌,三十一首頌歌與祭祀典禮的各種儀注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再現了西周初期周天子基本完整的祭祀系統與行禮時奏樂歌頌的具體形態。

  作者考察周代禮樂文明,始終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禮物、禮儀等細節方面,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研究視角。從禮物、禮儀等細節切入進行研究,注定是征實之學。征實之學不容空談,故所得結論皆有據可案。在研究方法上,既注重二重証據,也以詩文証史。在論証的過程中,輔之以大量的圖示與表格,不僅表現手法靈活多樣,而且以圖示幫助理解、以表格囊括材料。從表格中排比、提煉,得出結論,令人信服。

  《實証》一書的理論創新和學術貢獻值得稱道,但並非毫無瑕疵,也有不周密與可商榷之處。如在《祝嘏、銘文與頌歌》一文中,作者將周公、成王、康王舉行各種祭祀典禮時所奏樂歌列入表格之中以醒眉目(第248頁),卻不列《大武》所用《武》、《賚》、《桓》、《酌》四首樂歌。聯系下文的論述,才明白以《大武》行禮並不限於一處,《大武》所用四首樂歌列入表中任何一欄都會造成誤會。文中對此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說明,尚欠周密。再如作者在《楚簡所見楚禮考論》一文中論述周禮的宗法時,引賈公彥疏“別子者,皆以臣道事君,無兄弟相宗之法”為說(第296頁),這一說法與《禮記·大傳》所言“公子有宗道”雲雲是否會形成矛盾?如能略加辨析,則可盡釋讀者之惑。還有此文在討論楚禮群小祀之祭時指出:“簡文所謂祭禱宮地主、宮后土當即中霤之祭。”(第348頁)然而在“余論”中列表比較周系神祇與楚系神祇時,表中地祇一欄中所列與周禮五祀之一“中霤”相對應的楚系神祇卻是“宮室”,不知是筆誤,還是別有旨趣。

  (作者單位:廣東省社會科學院)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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