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的好壞,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非常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原因就在於地方治理的優劣關系政權鞏固、國家安危。唐代作為中國古代歷史上一個鼎盛時期,在許多方面都取得了輝煌成就,但在地方治理方面卻留下了深刻教訓。令人詫異的是,導致唐代地方治理不佳的不光彩角色,恰恰是看似不起眼的胥吏。
在唐代,通常所謂的胥吏主要包括在官府中專門經辦各類文書的人員、處理具體事務和技術性工作的人員、從事其他雜務厮役的人員三部分。根據唐代學者杜佑的記載,唐玄宗時期中央和地方通計有各種胥吏35萬多,而有品級的內外職事官則隻有1.8萬人。由此可見,唐代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各種繁雜的具體事務主要是由數量眾多的胥吏來完成的,正是他們維系著唐王朝的正常運轉。
與官相比,胥吏無品無權,在官的指令下承辦衙門中的具體事務﹔與民相比,胥吏是身處官府的公家人,他們正是所謂“官民樞紐”。地方州府的具體事務如賦稅、勞役、賑災等這類事關民生的事務主要是由各種胥吏完成,這也使得唐代尤其是唐代后期胥吏們成為地方治理中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從行政運作的角度來看,胥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唐代,胥吏是沒有什麼政治前途的。由於仕途升遷無望,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於是就千方百計利用職務之便營私斂財、中飽私囊,更有甚者竟然橫行於鄉裡、不法於州府,成為危害百姓的毒瘤。
地方胥吏違法頗多,成為唐代后期十分嚴重的社會現象。胥吏弄權亂政的突出表現之一就是操縱賦役。杜牧擔任黃州刺史,目睹黃州胥吏“公取於民”、“侵竊十倍”的景象,百姓慘遭盤剝。針對胥吏弄權亂政的現象,部分勤政的刺史也使出了渾身解數。比如杜牧,他曾任睦州、池州、黃州等多地刺史,對地方胥吏之害有深刻認識。他為了遏制胥吏舞弊,於是“自置板簿”,調發賦役皆以“板簿”所書為依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親自監督,通過“自檢自差”以防止胥吏舞弊。杜牧的做法在當時並非孤例。然而,躬親事務以防止奸猾胥吏舞弊的刺史畢竟只是極少數。而這些刺史親力親為、勤政無比本身也說明了當時胥吏弄權亂政現象的嚴重性。
對於胥吏弄權亂政,唐代最高統治者也是很清楚的,多次下詔要求地方刺史認真治理。但從整體上看,唐代從中央到地方並沒有建立起對胥吏的有效管理機制,胥吏弄權亂政在唐代中后期實際上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對刺史來說,由於胥吏是其完成刺史多種職責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因而也就難以採取有效措施限制胥吏的不法行為。而且,胥吏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刺史以一己之力與龐大的胥吏群體作斗爭,實際上往往是力不從心的。此外,刺史很多事務包括某些私事都要依靠胥吏來完成,有時不免有把柄被胥吏抓住,就更不可能嚴格管束胥吏。
唐代開始的胥吏弄權亂政現象,在以后的宋元明清時期愈演愈烈,成為我國古代封建王朝地方治理中的頑疾。明清時期,胥吏對整個官僚制度的把持更是達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驚人地步。明清之際大儒顧炎武曾經這樣說:“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晚清中興名臣胡林翼也說:“六部之胥,無異宰相之柄。”
宋代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曾試圖治理胥吏之害。他的主張有三點,一是提高胥吏和下級僚屬的地位,以消弭或縮短他們被隔絕於文官制度之外所造成的差距。二是從制度上建立對胥吏的有效監管機制,在政治上使胥吏覺得有前途,這樣他們才不會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三是著力提高胥吏的素質,使數量眾多的胥吏成為高素質的群體。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王安石的主張卻從來沒有被有效付諸實施,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古代地方治理中的一個缺憾。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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