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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法律

修改著作權法要有超前意識

  2012年03月29日19:34  來源:光明日報

  面對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著作權領域的侵權行為的不斷翻新,無論是業界,還是社會公眾,對於修改著作權法的呼聲不絕於耳。

  3月19日,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透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去年7月13日正式啟動,目前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有關專家分別起草的三部專家建議稿於去年底完成。下一步,根據專家委員會討論結果和各界意見,對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初稿將作出進一步修改,爭取在今年10月向國務院提交正式的修訂意見稿。

  著作權法將做哪些修改?對於普遍關注的網絡技術所帶來的新興問題,新法是否將有所涉及?……日前,本報記者與參與了專家建議稿撰寫工作的劉春田教授展開對話,請他就相關問題一一進行解答。

  對話嘉賓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劉春田

  主持人  本報記者 殷 泓

  數字時代迫切需要修改著作權法

  記者:此次修改著作權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您是上世紀80年代最早參加著作權法起草的學者之一,您的觀點曾經影響了著作權法的制定。請您談談這次修改的背景是什麼?人民大學提出的建議稿有什麼特點?

  劉春田:修改著作權法不僅是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大事,對國際關系也有重要影響,已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現行著作權法雖在2001年和2010年先后兩次修改,但總的來講還屬於印刷技術時代的法律,計劃經濟和傳統思維方式還深刻地影響著這個基本財產制度,也影響了著作權制度宗旨和功能的有效實現。這既不利於對著作權人、作品傳播人和正當使用人的保護,也不利於相關產業的壯大和經濟、社會發展,還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國家安全。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特別是著作權司法糾紛案件大幅上升。據最高法院的統計,2011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共58745件,其中著作權案件35185件,佔59.8%,其中涉及互聯網的案件又超過半數。實踐迫切要求著作權法與時俱進,適應技術、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面對國際國內的變化大局,面對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歷史任務,我們有必要適時對著作權法做出新的修訂。

  三個建議稿,反映了不同的思路,可相互啟示。人大知識產權學院的建議稿,組織了全國幾十位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並力所能及地吸收和反映權利人、產業界、司法機構的意見。建議稿共77條,其中保留現行法16條,吸收實施條例4條,修改34條,新增23條,在三個建議稿中改動最大。國家版權局在這次修改著作權法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是為修法提供基礎的方案,最突出的亮點就是開放性。這種工作方法符合立法工作的規律,具有科學性。

  修改的條文要為未來作設計

  記者:您認為這次修改著作權法的思路和應當考慮的問題是什麼?

  劉春田:對此可能有不同理解。修訂法律必須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反映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為實現著作權法的基本功能,應當重點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技術進步的影響。數字技術是對印刷技術的革命性變革,已導致主要發達國家著作權制度的變革。中國著作權法是印刷技術時代的產物。技術無國界,如果不因利乘便,適應技術進步,對著作權制度果斷實行變革,必將落后於國際社會。

  二是文化發展的要求。文化是經濟發展的一翼,文化產業是文化發展的載體,也是現代文明的重要體現。著作權法是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保障,沒有先進的著作權制度,不可能建設現代的文化產業。

  三是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一部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著作權法,難以充分、有效地服務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是總結、吸收20多年我國知識產權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尤其是司法經驗,要經提煉反映在新著作權法中。著作權法既是裁判法,也是行為規范。自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法院積累了豐富的著作權法實踐經驗,完全有條件為立法提供豐富的營養,所以修法應當特別重視法院的經驗。

  五是適應全球化的發展。全球化已成世界大勢。著作權法的修改,影響到全球多數國家的利益,萬眾矚目。我們和其他國家生活在一個世界,一個市場中,我們在捍衛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要學會雙贏,必須考慮左鄰右舍,必須接受國際社會普遍遵循的准則。

  六是著作權法應當具有綱領性、前瞻性。囿於我國目前的立法體制和機制,著作權法沒有條件兩三年就修改一次。因此,這次修改實際是在為2015年以后的社會生活設計著作權法。也就是為創新型社會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必須有超前意識。否則,法律會成為創新型社會的障礙。

  理想目標是建立著作權法律體系

  記者:這次著作權法的修改,究竟有多大幅度,會涉及哪些制度和條文,是大改、中改,還是小改,對此,國內外都很關注,您能否介紹一下?

  劉春田:按照適應數字技術與文化發展、繁榮市場經濟和融入國際的要求,在現有基礎和框架下,著作權法有必要進行較大的調整,從保護對象、權利主體、權利體系設計、權利歸屬、權利利用與處分、鄰接權、權利限制、著作權合同、法律責任、歸責原則、侵權賠償、著作權集體管理,以及著作權糾紛的調解等制度,還有與國際條約的關系等等,都需要進行體系化的調整,否則不足以勝任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

  特別是因應數字技術出現的問題,如計算機程序、技術措施、臨時復制、向公眾傳播權等制度,應當認真應對。國家版權局閻曉宏副局長提出了很好的意見,他認為修改的標准是“當與不當”,並提出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條約的統一,外國經驗與中國制度的統一,立法原則與法律條款的統一。

  另外,修法應當明確兩個任務,一是完善法律的體系化,二是突出修改重點。如果能建立一個科學的、開放的著作權法律體系,並修改好重要的制度,就很理想。至於最終修改幅度多大,是大、中、小改,沒有人可以未卜先知。修法涉及中國國情、理論指導、經驗總結、立法者的眼界、立法技術,還關乎權利人、產業和公眾等各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國際關系等因素,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天下有識之士的共同努力。

  讓知識產權成為一種信仰

  記者:修改著作權法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它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是什麼,前景如何?您長期從事知識產權教育與研究,可否談談對我國知識產權法治的評價和展望?

  劉春田:我國自建立知識產權制度以來,一直面臨修改的壓力。表面上看,壓力來自發達國家,但歸根結底源於我們的制度與迅速發展的技術、經濟不相適應。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是國際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其優劣牽一發而動全身。如果長期落后於技術經濟的發展,不但影響自身利益,也會影響我國經濟賴以發展的國際經濟環境。因此,應當適時修改知識產權制度,以保障經濟健康、較好發展。

  中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從上到下,從官方到民間,總體上說,還缺乏共識。必須看到,知識產權制度是人類工業經濟與生俱來的法律文明,它不是資本主義的專利,而是伴隨工業社會和市場經濟的新型財產制度。因此,知識產權制度的正當性是不容質疑的。但我們的社會、國民,還沒有做好准備迎接知識產權這種屬於市場經濟和工業文明的嶄新的財產制度,這顯然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法律是一種信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也是一種信仰。現代社會,知識產權制度逐漸成為財產制度的核心,屬於社會的核心價值。權利意識,特別是知識產權意識,在現代國家理應成為國民常識,也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但在我國卻是稀缺的國民素質之一,亟待普及。知識產權的核心價值,就是誠信。沒有誠信,就沒有國家、社會、個人的安全。因此,知識產權是法治建設,也是道德建設。我國國民的誠信素質重建,若能從知識產權法治開始,可能是個合適的起點。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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