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行政法學家。 “社會管理創新”是今年全國兩會的熱詞。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強調,要推進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創新,理順政府、公民和社會組織的關系,建設服務、責任、法治、廉潔政府。就此,本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
記者:
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社會管理創新的時候,是與法治建設放在一起論述的。您怎麼看這兩者的關系? 王錫鋅:社會管理創新,近幾年來中央一直在強調,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實踐。我覺得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是在已有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基礎上,來著重強調法治與社會管理的關系。
社會管理創新的確是解決我國當前社會轉型期、矛盾高發期各種問題的重要戰略思維。我們過去遇到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基本上還是採用“滅火器”式的思維。現在提出社會管理創新,實際上是強調通過管理體制的調整,來構建一個“減壓閥”。從“滅火器”到“減壓閥”,這是一個重大變化。在思維轉換的過程中,就要注意與法治理念相契合,以法治精神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記者:什麼叫以法治精神來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王錫鋅:就是要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來不斷提升社會管理創新的品質。近幾年,各地探索社會管理創新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有的把“社會管理”簡單等同於“管理社會”,這兩者其實是不能畫等號的。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缺少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以法治提升社會管理的品質,要強調權利本位,充分尊重公民和社會組織應有的權利。隻有做到對權利的尊重,才能實現創新。還要重新界定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法治強調的是權力有邊界,建設有限政府,堅持這個精神,有助於提醒各級政府,不要把創新變成大包大攬。
不論機制、體制怎樣創新,都應當做到於法有據、依法進行。過去我們搞了不少創新,但能夠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的確實不多。一句話,社會管理的全過程都應當做到法治化,不能換一個領導就換一套做法。
總的說,法治可以不斷提升社會管理創新的品質,保障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使兩者達到內在的契合。畢竟,依法治國是我們的根本治國方略。如果離開了法治,也許社會管理創新能搞出很多新花樣,但可能與法治國家的精神南轅北轍。
記者:創新和法治如何兼顧? 王錫鋅:法治強調在既定的框架中行使權力,但創新又要求突破條條框框,在這種緊張關系下,可能就會有人說,這個問題法律上有限制,我們不能動。實際上這是一種“懶政”。
社會管理創新首先要解放觀念。比如說我們的戶籍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控制性的,要創新就要有所突破。在法律沒有動的情況下,我們能不能試著先往前動一下?當然,不動也有道理,但這就意味著什麼都不做。我們不能因為有過去的條條框框就不創新,不改革。否則,可能就會出現大家說的“老百姓已經過河了,有的官員還在摸石頭”的局面。
同時,也要防止創新的冒進。創新可以突破現有的框架,但應該和法治的價值追求相符合,就是我前面說的權利、尊嚴、自由等等。隻有符合這些價值,我們搞社會管理創新,才有生命力。(本報記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