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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法律

警惕知識產權的濫用

李一楓  2012年02月27日09:54  來源:光明日報

  在知識經濟高速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當代,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的作用愈發重要。它是爭奪市場、賺取利潤的重要手段﹔同時,它也成為某些外國企業打壓我國企業的武器。本來,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利,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這無可厚非。但是,一些外國企業發動的知識產權爭議中存在著濫用權利的情況,這在我國“入世”以后更加常見。因此,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研究如何限制知識產權濫用,對於積極投身全球競爭的中國來說,是極其重要的。

  知識產權濫用的危害與表現形式

  知識產權濫用,是相對於知識產權的合理利用而言的。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界限,過分強調私權,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就構成了濫用。濫用行為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權利人行使知識產權時超出了法定范圍﹔二是雖然沒有超出法定范圍,但不合理地限制了正當競爭,或者違反了公共政策。

  從本質上看,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它的行使也勢必會對競爭產生一定的限制,但是這種限制作為推動進步的代價,必須被限定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內。一旦超出了合理范圍,非但不會推動進步,反而會造成阻礙。

  當今世界是全球化的世界,所謂全球化,實質就是經濟的全球化,是各國經濟由國內競爭轉向國際競爭的表現。在這一過程中,早已完成原始積累、建立起國家經濟體系的發達國家無疑是主導者。美、歐、日等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以跨國公司為主),利用他們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相對優勢,將之作為壟斷市場的手段。為了維護領先地位,保障經濟利益,這些發達國家自上世紀后期開始就致力於建立有利於自己的高標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便在國際競爭中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追求利益最大化,對其他國家進行限制與打壓。

  反觀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由於實力弱小,未能掌握話語權,在知識產權立法上難以充分結合自身國情,隻能硬著頭皮“與國際接軌”,被動接受發達國家推行的國際規則,導致對知識產權濫用缺少必要的限制,使得發達國家可以憑借其知識產權方面的優勢,搶佔競爭制高點,既賺取高額利潤,又壓制了競爭對手的發展,從而在經濟、政治等方面維護其領先地位。

  從實際操作來看,以我國為例,外國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優勢限制我國競爭的行為突出表現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在我國大量申請專利,尤以信息技術、光電技術、生物工程、航空航天等高新科技領域的專利部署最為明顯。二是利用自己的專有權,拒絕向競爭對手授予使用許可,從而排擠對手,鞏固和加強自己的壟斷地位。三是憑借自身的技術壟斷地位,征收高額專利許可費。四是利用知識產權優勢地位進行搭售。

  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的依據與對策

  限制權利濫用是各國法律以及國際條約的基本理念之一。知識產權是一項民事權利,存在著濫用的可能,在權利行使超出合理的范圍時,就應當受到法律的規制,這與知識產權保護在宗旨上是一致的。對此,《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八條就規定“必要時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來防止知識產權持有人濫用知識產權或採取不正當的限制貿易或嚴重影響國際技術轉讓的做法”。《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等也都有限制權利濫用的相關條款。

  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產物,也是經濟建設的內在需要。改革開放后,通過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較系統的知識產權體系。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無論是立法、司法還是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理解和利用都落后於發達國家,這正是我們在知識產權交鋒中屢屢受挫的原因。因此,在加強保護的同時,遏制權利濫用的惡行,對於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是甚為必要與緊迫的。

  對我國來說,應當高度重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建立與完善,在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合理維護國內企業的權益,加大對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保護我國企業的自主技術創新。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與共享,幫助我國企業建立清晰的知識產權理念。更重要的是,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化結構調整,推動產業改革,為高、新、尖端技術的發展提供引導與扶持。

  對我國企業來說,一方面,要盡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侵權行為。另一方面,應知己知彼,積極研究相關法律,勇於且善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抗濫用知識產權、妨礙公平競爭的不正當行為,可以依照專利權濫用原則發起抗辯,或提出反壟斷之訴等。

  應當看到,在經濟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國際市場上的“中國制造”正越來越多。然而,有一些發達國家並不樂意見到我國經濟、政治地位的提高,這種心態表現在經濟領域,就是激烈的知識產權交鋒,而這其中不乏濫用權利的情況。針對這種現狀,我國應積極應對,加強對權利濫用的限制,從本國國情出發,充分依據法律原則與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維護合法利益。政府應為企業提供政策支持,企業也應盡快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提高保護、運用和管理知識產權的水平。我們更應認識到,要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面,提高創新能力、掌握更多自主知識產權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要變“中國制造”為“中國創造”,實現知識產權強國的戰略目標。

  (作者系英國利茲大學知識產權法碩士)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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