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立法重點,是通過與時俱進地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切實體現堅持法治、保障人權、規范權力、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有效解決刑訊逼供、自証其罪、冤假錯案、訴訟難、執行難等司法領域的“老大難”問題,通過民主科學立法程序修改后的“三大訴訟法”,將把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之光更加細致有效地普照到每一個公民。
2012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任務的第五個年頭,也是實施“十二五”規劃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階段性任務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今年還將召開黨的十八大,迎來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周年……在這樣的時代背景和現實政治條件下,2012年我國的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總體上將呈現出平穩發展的特點。
2012年,我國各項工作的關鍵詞是一個“穩”字:經濟建設方面,“穩中求進”——保持宏觀經濟政策基本穩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政治建設方面,“穩定壓倒一切”——發展人民民主,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保持國家和社會穩定﹔社會建設方面,“穩定是硬任務”——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文化建設方面,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強大思想保証、精神動力、輿論支持和文化條件。
2012年,我國在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方面仍然可以而且應當有所作為。
一是以調研起草黨的十八大政治報告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戰略研究和頂層設計,切實從體制、程序和機制上保証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在民主機制和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地加強以實現依法執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監督、保障人權、和諧有序、公平正義為主要內容的政治建設,根據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中等發達國家的戰略目標和階段性任務,科學制定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二是以隆重紀念1982年憲法頒行30周年為契機,廣泛深入宣傳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政理念,將每年“12·4”法制宣傳日改為“國家憲法日”。進一步加強黨對遵守實施憲法和維護憲法權威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以依憲治國帶動依法治國,以依憲執政帶動依法執政,努力健全並不斷完善憲法實施監督體制和合憲性審查機制。根據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的新發展、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改革發展建設的新情勢、民主法治建設的新經驗,適時啟動對現行憲法進行必要修改的理論研究和相關准備。
三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后,從立、改、廢等多方面不斷完善這個法律體系。2012年的立法重點,是通過與時俱進地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切實體現堅持法治、保障人權、規范權力、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有效解決刑訊逼供、自証其罪、冤假錯案、訴訟難、執行難等司法領域的“老大難”問題,通過民主科學立法程序修改后的“三大訴訟法”,將把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之光更加細致有效地普照到每一個公民。
四是以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為契機,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厘清政府的角色關系,把社會的歸還社會、市場的歸還市場、公民的歸還公民、地方的歸還地方、權力機關的歸還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的歸還司法機關,使社會主義法治與一個廉潔、高效、為民、有限、有為的政府體制和行政權力緊密結合,用法律和制度鞏固行政體制改革的成果,確認和保障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權力的正當性,通過“良法善治”防杜行政體制改革倒退以及濫用行政權力的舉措合法化。
五是以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為契機,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努力推進法學研究,發展文化法制事業,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現代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政治文明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六是切實加強和保障法律實施,充分發揮法治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法治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歸依。應當始終不渝地把分配社會利益、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維系社會秩序、解決社會矛盾、調處社會糾紛等活動,全面充分地納入法治范疇,以法律規范作為是非曲直、公平正義的主要圭臬,以法治作為管理社會、實現穩定有序的基本方式,徹底改革信訪制度,拋棄各種人治調處矛盾糾紛的做法,從制度、法律和政策上根本預防和解決“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以及“信權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信關系不信法”等問題,從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上切實保障社會的長期和諧穩定。
七是以貫徹落實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契機,從執政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生死存亡的高度,立足政治體制改革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角度,認真反思和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反腐倡廉的理念、體制和機制問題,承認“人性惡”的政治哲學假定,重構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民主法治制約權力的閉環監督系統,從法律制度上切實解決對“一把手”和“監督者”的有效監督問題,以標本兼治的反腐倡廉實效取信於民。
八是把握我國民主法治建設自下而上推進的特點,充分發揮各個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工作思路,繼續深入探索民主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在地方和區域層面的具體實踐形式。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主要載體的依法治國“廣東模式”和“河南模式”,將在經驗總結和實踐比較中得以完善﹔以追求和保障共同富裕為目標的重慶“民主法治建設十五條”,將創新地方民主發展與法治建設相結合,探索“重慶模式”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發展的實踐路徑﹔各有千秋的“法治廣東”、“法治湖南”、“法治江蘇”、“法治浙江”、“法治山東”等地方和區域法治建設,以及各種大同小異的“法治指數”的改革探索,將極大地豐富和發展我國地方法治建設的實現形式和具體內容,從而為國家層面的法治全面發展和扎實推進依法治國奠定社會基礎、積累重要經驗。
總之,在國際經濟、政治、軍事充滿危機和變數,國內改革發展面臨深刻挑戰和巨大機遇的形勢下,2012年仍將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平穩發展、繼續推進的一年,是充滿希望、值得期待的一年。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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