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索        項目查詢   專家查詢   網站地圖   重大項目要覽   管理規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設為首頁   

社科文庫>>法律

民法為何要強化人文關懷

王利明  2011年10月31日08:43  來源:北京日報

  在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物質財富有相當的積累,人民生活有相當改善的情況下,我們應當進一步考慮,民事立法的任務不僅僅是為市場經濟奠定基本框架,還要承擔對人的關懷的更高目標。

  30多年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利益格局更為復雜,社會矛盾和糾紛也日益加劇,如征收拆遷過程中的矛盾、資源和環境的緊張等。這些問題的妥善解決,都需要我們回到人本身,重新思考如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而不僅僅是片面追求GDP的增長。我們的法律體系需要應對這樣一種社會轉型現實,尤其是需要制定一部面向21世紀的、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在世界民法之林中有獨特地位的民法典,更應當因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引入人文關懷。

  未來的民法典應當以人文關懷為基礎,這一方面要按照人文關懷的要求構建民法典的價值體系。民法典的價值理性,就是對人的終極關懷。在民法理念上,除了強化意思自治以外,還要以人的尊嚴和自由作為同樣重要的價值,並貫徹在民法的制度和體系之中。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社會相對弱勢群體一方的利益和訴求,給予相對弱勢的一方充分表達自己意思的途徑,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秉持人文關懷的理念來構建民法的內在體系。在規范財產權利和財產流轉的同時,以人文關懷作為制度設計的基礎,除了要維持既有的財產權體系之外,還應當增加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和侵權責任制度,並且在民法的其他領域,也要弘揚人文關懷精神。人文關懷要求始終保持一種正義的理念,秉持一種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保障。法律蘊含著人的精神和正義感,而不是動物界的叢林規則,法律是世俗的博弈,是游戲的規則,但法律是使人們的行為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而不是使人們服從強力統治的工具。

  強調人文關懷,並非意味著民法要全面轉型、要否定既有的價值理念和制度體系。事實上,民法在今天並沒有處於此種危機狀態,也不需要克服此種危機。民法只是要在原有的價值體系基礎上,增加新的價值理念,使其更富有活力。民法只是在不斷地延續過去,擴展過去,而不是在否定過去。

  民法的適用更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司法過程中,對於法律條文中尚不全面的部分,在具體個案中,在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時,在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盡量採取傾向於相對弱勢一方的解釋。人文主義是一個邏輯嚴密的高度一致的理論體系,人文學科就是要通過人文教育發揮人的潛能、培養人的品性,把人塑造成完美的人。法律人不是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具,所面對的是現實社會具體的社會沖突和矛盾,往往具有復雜的背景和社會根源。對此,在法學教育中,要培養學生的人文情懷和素養,使其在未來的工作中更順利、有效地化解社會沖突和矛盾。人文關懷在法學教育中的體現,要求從人的視角上看待人,既不能採用機械主義的思維模式,也不能採用功利主義的思維模式,不能把人簡單化。梅利曼曾經警告過分僵化的法律適用模式:“大陸法系審判過程所呈現出來的畫面是一種典型的機械式活動的操作圖。法官酷似一種專業書記官。”這種模式實際上過度強調了法律形式主義和概念法學,完全把法律看做是一個邏輯三段論的自然衍生。與之相對,人文關懷要求始終保持一種正義的理念,秉持一種尊重人格尊嚴的態度。法律是理性的,也是情感的;法律是意志的產物,但是意志應當受到正義的指導。人文關懷是法官應當秉持的一種情懷,拉近法官與民眾的距離,使司法為民不僅僅體現在口號上,更體現在具體的案件中。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高巍)


點擊返回首頁

點擊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