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索        項目查詢   專家查詢   網站地圖   重大項目要覽   管理規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設為首頁   

社科文庫>>法律

讓法理思維成為國家和公民的思維常態

丁國強  2011年10月24日08:58  來源:北京日報

  在轉型時期的中國,法律問題更多的不是理論分歧而是利益分歧,這在一定程度上鈍化了中國法學家的理論勇氣和言說沖動。舒國瀅的《法哲學沉思錄》(北京大學出版社)是一本沉靜的法哲學著作,卻深刻反映了法學存在的現實問題。

  法學理論隻有解答真問題才有價值、有意義。舒國瀅認為:“任意的、因人而異的法律問題的解答方式是任何以實現法治為目標的法律制度所不允許的。”建設法治國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讓法學的力量在社會管理和秩序控制中起作用,讓法理思維成為國家和公民的思維常態。

  中國法學學術的積弊在於與中國社會的真問題總是隔著一層。一些法學學者熱衷於用西方法學學術觀點來批判當下中國現實,他們在引用西方理論時往往連篇累牘,而在提及現實問題時,卻蜻蜓點水,寥寥數語。整個學術論証過程隻有外部觀照而無內在邏輯。法學學術與大眾的交流無比匱乏。而一些法學家跳出學術圈子,以時評文體向社會熱點發言的時候,卻又缺乏學術的力量,最多只是傳遞法治信念和公共意識。當代中國不乏法學意見領袖,卻難覓法哲學家。人文空氣稀薄的法學院大量批發實用型法律人才,卻造就不出有影響力的法學思想家。媒體和社會關於熱點案件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歇,但是,更多的是律師和當事人家屬所驅動的利益博弈和網民狂歡,鮮見富有獨立批判精神和公共情懷的法治反思,因而導致充滿人文關懷的法治文化的貧困。舒國瀅不主張法學家過度言說,他甚至認為法學家應當保持適度沉默,因為法學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或者証立一切所討論的事情。凡是說不清的,法哲學應當抑制自我的述說。法學家的使命不是為喧囂的言說推波助瀾,而是對法律問題進行反思、解釋和批判。反思可以警醒自我,解釋可以澄清對象,批判可以審問一切結論。拋棄法哲學,法學爭論就會混亂無序,法治精神圖景也難以清晰呈現。

  法律體系其實也是一個思想體系,是歷史的,交織著時間、空間和社會情境因素。舒國瀅說:“法律的歷史之所以不是空洞的,就在於人類個體和群體對時間的參與。”人們在時間的河流裡打發著各種動機、欲望,或者枉費心機,或者投機取巧。一部法治史,就是法律對人類生存時空充斥、浸透的歷史,也是人的理性、主體性和法律價值生成的歷史。因而,法律思想的建設與法律制度的建設同樣重要。人類不僅需要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法律規范,更需要閃爍智慧光芒的法律思想。法官不是對法律機械復寫的機器,公民也不是對法律亦步亦趨的木偶。僅有規則之治是不夠的,還要有理由之治。法治時代不是一個“莫問理由”的時代,而是一個追問理由、追問意義的時代,是一個摒棄“不擇手段”行為方式的時代。如果法律思想力量不夠強大,法律體系就會喪失自我解釋力,公民也喪失對法律體系的信任和依賴。

  法治是人類走向未來的最可靠方式。法律決定了人類走向未來的可能以及信心,因為法治是基於一種有限的完善人性的目標而構建的治理方式,契合著人類一切真實的追求。(作者單位:公安部)

(責編:高巍)


點擊返回首頁

點擊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