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強調:“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願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項權益。”聽証,正是問政於民、傾聽群眾呼聲的一個重要途徑。
近年來,我國舉行的各種聽証會在促進信息公開,加強公民參與公共決策,平衡社會多元利益上起到了很大作用。雖然如此,聽証會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行政聽証中舉行得最多的價格聽証更是陷入了“逢聽必漲”或“逢漲必聽”的怪圈,暴露出制度本身及其操作過程中的許多瑕疵,其中的聽証代表人問題當屬最為突出的焦點問題。聽証代表人制度的有效運行和推進是確保聽証制度發展的關鍵環節,我國的聽証代表人制度尚有許多需要檢視、改進之處。
行政聽証代表,也稱公聽人,主要是指涉及影響廣泛的行政決策行為中,通過遴選而參與到行政聽証程序中的人。聽証代表的遴選應該遵循三個原則,即:公開、公平、公正。目前,我國一些地方的聽証會屢屢被質疑或是遭到“冷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絕大多數“逢聽必漲”的價格聽証結果讓老百姓失去參與的熱情。價格聽証會是與老百姓的生活聯系最為緊密的聽証會,因此也格外受到社會的關注,而聽証的最終結果基本上都是“漲”。漲價未必就是不合理,但關鍵問題在於聽証會上一面倒的現象讓老百姓難以做到心服口服。現階段我國各地召開的價格聽証會都是由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主導,其利益與要求漲價的利益方在很大程度上一致,而消費者一方實際上沒有太強的博弈能力,難免給人留下聽不聽証都一樣的印象。
其次,相關信息的不透明、不公開容易讓老百姓對聽証結果產生質疑。聽証會中一些重要信息,例如代表報名情況,代表的職業、身份,各方代表的比例構成以及代表產生的程序、聽証的相關資料等都沒有完全向社會公開,給公眾和媒體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間,也就難怪老百姓對聽証結果始終心存疑慮。
最后,聽証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容易讓老百姓失去對聽証的信任。我國目前的聽証制度沒有具體規定聽証代表的遴選程序、聽証代表的比例構成以及代表的能力資格等具體操作性規定,在實施中為聽証會的主辦方留下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間,容易出現一定傾向性。此外,目前除了行政許可法中規定了“聽証是作出行政決定的依據”外,其他法規中都沒有明確規定聽証代表意見的法律效力。聽証代表的建議對決策的制定沒有任何剛性的約束,聽証會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為了更充分地發揮聽証的作用,更好地滿足普通百姓參政議政的要求,進一步促進公共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的聽証代表制度:
第一,明確聽証代表的遴選標准,確保聽証的民主性。聽証代表是相關利益群體的代言人,其建議不應隻代表自己,而應該代表其利益群體的“聲音”,這樣的聽証才能真正體現出民主性和廣泛性。因此,完善聽証代表的資格要求,是保障聽証會結果公平的一個必要條件。當前,急需明確聽証代表的選擇標准,保証聽証代表具備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具備一定的調查、研究能力,有良好的理解和表達能力等,這樣他們參與聽証才能較好地代表自己相關的利益群體,為行政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依據。建議政府加快完善《聽証條例》,對參加聽証會的代表資格予以明確的規定,確保聽証代表的真實性和參與有效性。
第二,完善聽証代表的信息公開制度,重建民眾對聽証的信心。要取得公眾的信任,必須向社會公開聽証會的相關信息,包括代表遴選的程序、代表的身份以及此次聽証會的相關背景資料等,打破信息不對稱狀態,讓老百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參政議政。同時還要善於借助媒體對聽証會進行積極主動的宣傳,讓公眾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為公眾解惑答疑,引導主流輿論來重建社會對聽証的信心。
第三,建立聽証代表意見的回應制度,提高聽証的透明度。聽証會是政府行政決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程序,如果聽証代表的意見對價格決策沒有任何約束作用,老百姓必然認為投入時間和精力來參與其中沒有意義,聽証會也必然受到公眾的冷落。政府想重新贏得公眾的信任,必須建立對聽証代表意見的回應制度,對聽証代表的意見,無論採納與否都要公布理由,作出回應。這樣可以大大提高聽証過程的透明度,防止“聽証會”變成“聽過會”甚至成為掩蓋部門利益的幌子。
第四,均衡聽証會代表的結構,保証參與的廣泛性。首先是要確保所有受到決策影響的群體都應該有自己的代表參加。例如價格聽証會,往往會涉及多方利益群體,這就要求聽証會代表要覆蓋與價格決策有利害關系的各方利益群體,尤其那些與價格決策有最密切、最直接聯系的利益群體更應當享有優先參與權。其次,在聽証中要特別保障來自社會弱勢群體的參與權和話語權,體現聽証公正平等的精神和原則。
最后,拓寬公民參與聽証的途徑,激發民眾的參與熱情。由於時間、空間、效率、成本等多種因素的限制,很多民眾無法直接參與到聽証會中。政府應當為民眾的參與、利益的表達提供更廣闊的平台,例如可以充分發揮網絡便捷、高效、互動的優勢,收集信息、了解民意,對於沒有條件或沒有能力上網的相關利益群體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征求意見,以便最大限度地聽到不同的聲音,不同的利益訴求。
(作者單位:中共河南省委黨校)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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