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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法律

韓紅俊:提高我國法律援助水平的對策建議

  2011年09月02日16: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法律援助又稱法律扶助,是國家對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給予減免收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法律賦予的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救濟制度。我國法律援助近年來取得長足進步,法律援助制度建設、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以及法律援助經費保障等都得到不斷加強。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法律援助仍然不能充分滿足社會的需求。進一步提高我國法律援助水平,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層次。現行《法律援助條例》是一部行政法規,不論從法律援助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效力還是從法律援助可能涉及的部門考慮,僅靠一部行政法規難以有效保障法律援助的順利實施。因此,有必要加強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將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援助法律。從立法技術上講,可以制定《法律援助法》。這部法律至少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有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行政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規定﹔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程序,以節省法律援助成本、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讓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應有的幫助﹔三是主要條款內容與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相關內容互相銜接配套,形成體系。

  擴大法律援助對象范圍。目前,我國法律援助的范圍僅限於三大訴訟中與當事人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相關的案件,法律援助范圍比較窄,使得許多案件得不到應有的援助。因此,應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對象范圍,減少法律規定的漏洞和盲區,爭取把需要法律援助的社會群體都涵蓋進來。可以制定和完善特定社會群體的專門法律援助制度,如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包括農民工法律援助的相關法律法規、農民工法律援助站的設置和管理制度等。

  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目前,我國法律援助機構主要是各級政府設立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實施主體主要是政府指定的專業律師、律師行業規定的義務開展法律援助的律師,數量相對較少,難以滿足社會需要。針對這一問題,應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推動法律援助實施主體的多元化,積極吸納法律援助機構的公職律師、其他律師行業的執業律師、政府機構從事法律專業的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合理利用社會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學院師生等。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法律援助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如建立法律援助人員的登記公開制度、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監控管理、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等。

  拓寬法律援助經費渠道。目前,我國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來自基層財政撥款,但由於基層財政困難,很難在經濟上予以有力支持,多數地方隻給予少量的辦公經費,法律援助所需的經費很難得到充分保障。為此,應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機制。一是加大政府財政專項投入。進一步增加財政撥款和經費補助力度,爭取把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二是從行業律師收入中提取。可以按律師收入提取專項法律援助基金。三是建立社會公益基金和社會捐助機制。四是建立法律保險制度,讓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購買法律保險。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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