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懷宏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倫理學教研室主任,主要從事倫理學、人生哲學、社會史等領域的研究。主要著作有:《良心論》、《契約倫理與社會正義》、《世襲社會及其解體》、《選舉社會及其終結》、《底線倫理》等。
“底線倫理”,即道德“底線”或基本規范,主要是相對於較高的人生理想和價值觀念來講的。不管人們追求什麼樣的生活方式或價值目標,都有一些基本的規則不能違反,有一些基本的界限不能逾越。比如不能強迫他人,不能殺人越貨,不能坑蒙拐騙等,即把人當人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前,我們迫切需要這種對“底線倫理”的認知與共識,尋求道德建設的動力和信心。
一、道德是一種“公共資源”,一旦人人都只是使用這種公共資源而不補充,讓它持續虧空,就可能會有社會“破產”的一天
我國正向現代社會迅速轉型,新的社會要求與傳統的道德基礎有相脫節的情形,導致人們常對目前的社會道德狀況感到不滿。作為個人,我們常常感到相當無力和信心不足。那麼,道德建設的動力何在?我們的信心又建立在什麼地方呢?
首先我們必須覺得道德很必要。它雖不像衣食那樣須臾不可離,但如果社會沒有道德——主要是一套規則並加上對規則的尊重——我們的飯也會吃不好,甚至根本吃不著。因此,道德是一種巨大的“公共資源”,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和發展這一“公共資源”。就個人來說,一般而言,如果遵循了基本道德就比做了虧心事感覺要好,心地會比較平安。我們不要小看這“心地平安”,它是許多幸福快樂的基礎。
換句話說,道德建設的初始力量,其實正是從人們對道德狀況的不滿和不安中表現出來的。這種不滿和不安是因為人們的“良心”說了話,即便暫時還不能做到完全遵循良心而行動,但人們已經意識到這樣的狀態不是很好。比如,無論一個社會還是一個人,如果僅僅是繁榮和富裕,有很多錢,有很多眩人耳目的東西,聲色犬馬,卻沒有什麼精神的和道德的東西,這樣的狀況主觀上感覺並不會很好,客觀上也不能持久。如果說社會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能維系,那是因為有前人或他人積累的倫理資源。一旦人人都只是使用這種公共資源而不補充,讓它持續虧空,就可能會有社會道德“破產”的一天。
因此,道德的根本力量來自道德本身,來自基本的“良知”——在所有人那裡都以某種方式存在著的最基本的惻隱之心和是非觀念。良心的聲音往往非常微弱,以至於我們聽不到,這有時是因為我們平常的行為沒有觸及它的底線——最緊要的道德﹔有時則可能是因為整個社會的風氣出了問題。良心是容易“放失(放縱、不受約束)”或“蒙塵”的,所以古人常說要“求其放心”,“勤拭塵埃”。當然,從正面說,社會道德的力量還來自榜樣的力量,來自許多人的“相濡以沫”和相互感染。
二、人的精神資源是多樣的,個人信仰的對象和喜歡的生活方式也趨於多樣,但仍應當在基本道德行為上尋求共識
從“文革”結束至今30多年,中國社會又一次發生了巨變,倫理道德也概莫能外。總的來說,這30多年的道德變遷,從倫理道德的基本形態來看,是從一種“動員式道德”走向一種“復員式道德”,也就是從一種強調斗爭的、相當政治化乃至軍事化的、緊張的、運動的、一元的道德形態,走向一種強調和解的、相當平民化乃至市民化的、放鬆的、日常的、多元的、底線的道德形態。從“動員式道德”走向“非動員式道德”,也意味著從一種非常時期的道德走向一種正常時期的道德,從一種要求高蹈(高標准、突出)的道德走向一種堅守底線的道德,從一種價值和規范統一的道德走向一種區分價值和規范的道德。人的精神資源是多樣的,個人信仰的對象和喜歡的生活方式也趨於多樣,但仍應當在基本道德行為上尋求共識。在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上,要求大家隻追求同一個目標,這是不太可能的,隻要他不去傷害別人,就都是可以的。
三、“底線倫理”是道德建設的重要動力
我們可以將“底線倫理”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所有人最基本的自然義務,人之為人的義務,比如說不傷害和侮辱生命、不欺詐他人,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第二個層次是與制度、法律密切相關的公民義務,比如說奉公守法,捍衛法律尊嚴,抵制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同時也履行自己的公民義務﹔第三個層次是各種行業的職責或特殊行為領域內的道德,比如說官員道德、教師道德、生命倫理、環境倫理、網絡倫理,等等。
以上三個層次,越是前者越為根本,后者一般是前者的引申和具體化,但因為有領域和行業的特殊情況,權益增加了,要擔負更高的道德責任,所以往往也就顯得較高。比如掌握權力的官員,除了履行一般的自然、社會義務和公民義務,還需要擔負起與其權力相稱的職責。這種職責的高低輕重是和權力或影響力成正比的,權力越大,其行為對他人和社會的影響越大,責任也就越重。
雖然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在社會體系中各安其分,各敬其業,但是,我們更有必要通過社會制度創造出一個能夠使每個人各得其所、各盡其能的基本條件,即創造出一個公正的社會環境。也就是說,大家都要守本分,以盡職盡責的精神做好自己的事情,而政府也要守本分,確定自己恰當的權力范圍,保障各階層、每個人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不會受到侵犯。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中把社會公正與個人義務並提,把權利論與德性論視為不可分割的兩部分,並且優先討論權利論,等等,這是發人深省的。但是,無論如何,制度的不公正即使有時可能勾銷一個人的政治職責,卻仍然不能勾銷一個人的自然義務。總之,隻要你是一個社會的成員,你就必須履行某些義務。不管你有什麼信仰,追求什麼樣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也不管你多有權、多有錢或多有名,有一些基本的東西你是不能丟的。我們生活在一個轉型中的復雜的現代社會,可能會遇到很多麻煩,可能要做出妥協和退讓,但某種做人的底線是不能突破的——不能因為達不到最高,就把最低的也放棄了。在道德上,我們要摒棄一種“要麼全部、要麼全不”的思維,不能因為成不了聖徒、英雄,就索性做一個壞人﹔不能因為社會不是太理想,或者別人做得不是太完美,就給自己的行為找借口。總之,不能認為“既然你也不是太好,你也有一點私心,那麼我就什麼都可以做,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道德是可以分層次的。每個社會裡都有一些人有著很高的道德追求,如西方歷史上的斯多葛派,中國古代儒家的一些人以道德高尚、品格完美、成為聖賢作為他們人生的最高乃至惟一的精神追求。對他們來說,自然是絕對不會以“底線倫理”為滿足的。現在隨著社會的平等化,大家的價值追求也可以多樣化了,許多人沒有很高的道德追求,不想做聖人,但也不去傷害人,隻求一生本本分分賺錢,平平安安度日,這也是無可非議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標和價值追求,但人必須先滿足一種道德底線,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嚴守道德底線需要得到人生理想的支持,而去實現任何人生理想也要受到道德底線的限制。現時代我們面臨這樣一種處境:最小范圍內的道德規范需要最大范圍內的人們的同意和共識,最低限度的道德約束呼喚著最高精神的支持。強調道德底線與基本義務、提倡人生理想與超越精神又是緊密聯系、完全可以互補的。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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