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矛盾的視角看,和諧社會是一種能積極預防和減少矛盾、能及時解決矛盾、能合理解決矛盾、能有效緩解矛盾的社會。
第一,和諧社會是一種能積極預防和減少矛盾的社會。積極預防和減少矛盾,如同積極預防和減少疾病一樣,就是通過對矛盾引發源的積極治理或干預,降低矛盾引發源誘發矛盾的幾率,以減少矛盾。矛盾引發源,即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各種引發矛盾的社會問題,如貧富差距問題、安全問題、腐敗問題等,都屬於矛盾引發源。所謂治理或干預矛盾引發源,就是通過積極的作為——諸如加強和完善相關的立法、嚴格執法、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與機制、加強宣傳教育等,使各種引發矛盾的社會問題(即矛盾引發源)獲得積極治理。有了這種積極治理,矛盾就能獲得有效的預防和減少。如,通過健全民主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廉政建設、完善法治等措施,對腐敗問題進行積極治理,可以預防和減少由腐敗所引發的種種矛盾。又如,通過加強各種安全方面的立法與執法、完善各種安全責任制度、普及各種安全知識等,可以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的發生幾率,從而減少由這些安全事故引發的種種矛盾。積極預防和減少矛盾是和諧社會的首要標志。
第二,和諧社會是一種能及時解決矛盾的社會。一個社會是否和諧,不在於有沒有矛盾,而在於矛盾出現后,能否及時予以解決。及時解決矛盾是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標志。及時解決矛盾,貴在“及時”。從實際情況看,一些矛盾的激化,往往是因為矛盾出現后,不敢正視矛盾,甚至逃避矛盾、掩飾矛盾、聽之任之任其發展,使矛盾不能獲得及時解決,從而導致小矛盾演化為大矛盾,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局部性矛盾發展為全局性矛盾,最終引發社會不穩。因此,社會和諧的基本點,就是在矛盾發生后,敢於正視矛盾並及時解決矛盾。
第三,和諧社會是一種能合理解決矛盾的社會。矛盾不僅要及時解決,還應合理解決。矛盾解決不合理,也會影響社會和諧。合理解決矛盾要求矛盾的解決不但要相對公正,而且要有利於推動工作,有利於社會發展。如,解決因貧富差距拉大所引發的種種矛盾,關鍵是通過合理調整分配關系拉小貧富差距。所謂合理,就是分配關系的調整,必須既考慮公平又考慮效率,並依據具體情況有所側重。矛盾解決不合理,就可能激化矛盾或衍生出新矛盾。合理解決矛盾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第四,和諧社會是一種能有效緩解矛盾的社會。矛盾是復雜多樣的,有些矛盾可以獲得根本解決,但有些矛盾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根本解決。如改革過程中引發的一些利益矛盾,在相關改革完成之前,是無法根本解決的。和諧社會的標志之一,就是能有效緩解那些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根本解決的矛盾。從實踐看,隻要積極作為,是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緩解這些矛盾的。譬如,可以通過及時的溝通、積極的協商、甚至必要的妥協等,將那些一時難以根本解決的矛盾控制在不至於激化的范圍內,控制在秩序范圍內,使這些矛盾在有序的溝通、協商、乃至一定的妥協中獲得緩解。又如,還可以採用盡可能合理的矛盾調解手段,緩解那些在特定時期內無法根本解決的矛盾。像貧富差距拉大所引發的各種矛盾,顯然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得根本解決。但我們可以通過合理調整分配關系,使這些矛盾獲得緩解。隻要積極作為,任何尖銳的矛盾都可以通過努力予以緩解。有效緩解矛盾是和諧社會的題中之義。 (作者系西華大學教授)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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