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惠是指用積極的行為回應他人的積極行為 資料圖片 社會繁榮源自社會能夠有效促進生產性資源的高效率開發與利用,進而形成更多的社會產出。然而,關鍵的問題是,究竟什麼樣的社會機制能夠實現生產性資源的高效率開發與利用?事實上,后者絕對地依賴於社會成員間能否形成互惠性的協作,進而生成“互惠性增溢價值”。隻有社會成員間形成互惠性協作,才能夠形成利用有限或稀缺的生產性要素的互補性機制,從而形成社會總產出的協同效應,即總體大於部分之和的效應,進而才能夠使社會繁榮。
互惠具有極為豐富的社會基礎性內涵。道德和諧與互利互惠是任何政治共同體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互惠是個體間總和性和持續的相互依存關系與互補性活動關系。具體地說,互惠是指用積極的行為回應他人的積極行為,是對他人善意行為的一種獎勵性回報。在互惠關系中,人們不僅依據行為結果,也依據行為的根本意圖,來判斷行為是否為善意的。這裡的善意既包括分配公平,也包括公平意圖。即使行為結果相同,行為的潛在意圖不同也會引致不同的回應。積極的互惠行為既不同於利他行為(前者源自於對其他積極互惠行為的回應),也不同於社會禮物的贈送(因為這種禮物贈送並不期待未來有相應的回報或禮物贈送)。相對於談判或訂立合約而言,互惠更注重支持的相互性。在互惠關系中,一個微小的支持可能形成較大回報的責任感,類似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所蘊含之意。正是這種責任感生成了以一種行為回報另一種行為的持續性關系。
互惠對於繁榮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生成財富進而生成繁榮所必需的各種要素與各種機制的來源。歸納經典理論家的各種論述,我們可以將能夠生成財富的要素分為四種:一是人均物質資本與其他生產性資源的不斷累加集聚﹔二是知識及其應用的不斷增進或強化﹔三是企業家精神﹔四是社會資本的不斷生成與優化。
這四種財富生成要素或近因雖然在概念上可能相互區別,但在生成財富過程中卻幾乎總是交錯在一起,而且通常是同時發揮作用,因而他們之間必須存在互補性關系才能夠形成財富生成的協同效應。互惠之所以能夠通過生成財富進而生成繁榮所必需的各種要素與各種機制,就在於其將這四種要素凝聚在一起並能夠強化他們之間的互補關系,進而形成了財富生成的協同效應。
首先,互惠能夠形成“互惠性增溢價值”。在一系列條件特別是在知識、科技水平約束下,社會通過原有個體間的聯合方式或互動方式,能夠創造出一定的社會價值或財富,我們稱之為“一般社會價值”或“既有社會價值”。在這一系列約束性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僅僅通過重新調整個體間互動或聯合的方式,就能夠形成一種新的生產力——互惠性生產力或聯合的生產力,也即馬克思所說的“擴大了的生產力”。這種“擴大了的生產力”能夠獲取到以前沒有獲取到的、潛在的社會收益。這種聯合或互動方式的調整因而在社會價值創造方面產生了一種“總體大於部分之和”的效應。因此,個體間互惠性的合作、互惠性的互動形成的這一總和的社會價值將超過“一般社會價值”。這一超出“一般社會價值”的部分,原本是一種潛在的,沒有被任何社會成員獲得的社會收益,僅僅因為人們之間形成了某種互惠性的或互補性的互動關系而變為現實的社會收益,因而我們稱之為“互惠性增溢價值”,或“聯合性增溢價值”,或簡單地稱之為“互惠增溢”。
其次,互惠能夠有效促進“分工—交易”的循環。正如亞裡士多德所說,“城邦的長成出於人類生活的發展,而其實際的存在卻是為了優良的生活”。群體社會或城邦之所以能夠給人們帶來更為“優良的生活”,在於城邦內自發的互惠機制有助於社會分工的發展,而分工的發展帶來了“擴大了的生產力”。人類社會最大的優勢便是勞動分工,正是勞動分工使人類社會比其各部分簡單相加之和更具力量。
最后,互惠能夠有效促進互惠能力與互惠機制的不斷擴展。分工引發新的分工,進而引發新的交易﹔交易的擴大進一步推進交易,也引起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然而不論是分工的細化還是交易的擴展,必定都以特定的方式存在,生成特定的分工規則與交易規則。由於這些新的規則是在原有互惠規則下生成的,它進一步促進了互惠關系與互惠機制的擴展與完善,從而將某一領域或空間的互惠機制與規則嵌入其他領域或空間的互惠機制與規則之中,也便使社會嵌入一個更為復雜也更為精細的互惠機制與規則不斷更新的網絡之中。
“分工—交易”的正反饋循環的逐漸推進,必然推動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從而為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密化提供了可能性。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密化,社會各領域之間及各領域內部交易活動日益增加,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各個不同方面水乳交融、相互滲透。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其他各種各樣關於社會的劃分邊界,隨著“分工—交易”的正反饋循環的逐漸推進,日益變得模糊不清,形成為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社會成為一個多維因素的連續統,從其中切割出的任何一塊都包含這個連續統的所有方面,基於互惠的“分工—交易”的正反饋循環逐漸將人類社會變成由無窮多原因的互動所結成的無縫網絡。
聯結這種復雜網絡中任何兩個或多個結點的必然是互惠機制與規則,否則這一網絡將因為聯通缺失而崩潰。這種復雜網絡的維持與持續存在表明互惠能力與機制得到了有效強化。因此,多重交疊與交錯的日益復雜的社會互動網絡,既是社會互惠能力與互惠機制不斷提高與強化的結果,也是新的互惠能力與互惠機制生成的動因與機會。
幾個世紀以來,人們一直努力思考與探索繁榮的來源,本質上是探索互惠協作機制持續存在的根源。雖然在浩瀚的中國古籍文獻中,可以清晰識別出社會教化或治理的不同思想主張及其間的差異,但所有社會治理學說或理論幾乎均以公平或公正為其軸心。
源自於古希臘的西方理論家同樣視公平、公正為各種理論的支撐點。亞裡士多德認為,公平或公正是一切德行的總括,是貫徹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則。這與中國法家始祖管仲的“禮義廉恥”、墨子的“貴義”在本質上幾乎完全相同,即均認為公平或公正是百德之王,因而公平、公正“比星辰更讓人崇敬”。
古今中外偉大思想家之所以如此看重公平或公正,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本身就是人的社會本性之體現,是人的社會價值追求之所在,還在於其既構成社會互惠協作機制的基礎,也構成貫徹與實施社會互惠協作機制的原則,從而能夠最有效地生成“互惠性增溢價值”,進而生成繁榮,並使繁榮具有不斷自我強化的趨向。離開公平、公正,就失去了社會互惠關系的基礎與原則,社會進入了霍布斯描述的每個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社會可能性因而受到威脅,社會必然陷入無序、衰敗與瓦解的退化過程。
公平、公正之所以構成互惠性協作機制生成與持續存在的基礎,在於人具有一種天賦的自覺、內省或反身折射的思維能力,因而在人類心靈深處存在著關於善惡與是否合乎公平的價值判斷能力。正是由於人具有這種辨識能力,而且由於人用於這種辨識的價值的親社會性,分配公平才構成評判一切社會存在是否合意的尺度,特別地,其構成了人們結合成社會性群體合意性的尺度。
公平的信念一旦形成,便構成納什均衡或演化均衡,因而便具有自我實施性。自我實施性來自於深藏於人類心靈深處的價值判斷能力在不同的文化和歷史環境下所形成的一套共享的價值體系,來自於人類心靈深處的一個規范性世界秩序的圖景,或人類心靈深處的“公平世界”的“心靈之鏡”。在此意義中,在任何一個特定情形下,關於什麼是公平的判斷已經形成一種傳統或慣例。猶如中國傳統社會所言之“公道自在人心”,“人人心裡有杆秤”,而無須言明這裡的“公道”與“秤”是什麼,因為它已經成為慣例,大家心知肚明。當慣例演化時,參與人在演化選擇的壓力下,傾向於發展某些適應性更強的特征(如環境認知、偏好、技能等)。特別是,這種慣例作為一種參與人共享信念體系,構成了參與人的共同知識,即每個參與人都知道這一共享的信念體系,每個參與人都知道每個參與人都知道這一共享的信念體系。
這一共同知識不僅簡化了復雜的計算、互動過程,也幫助人們形成共同的預期,降低了社會互動的風險與成本,引導人們有序地交往與互動。不同時空下人們形成的不同的公平信念以及這種信念在不同時空下處於不同的狀態,正是信念體系從一種均衡到另一種均衡的變遷過程。
(作者單位: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