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企業不再辦社會,大批職工和家屬從“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社會怎麼為他們服務?
大批農民工進城,誰來為這些沒有城市戶籍的新市民服務呢?
鰥寡孤獨、少年兒童、老弱病殘、城市貧民誰來幫扶?
刑滿釋放、勞教解除、監外執行人員,不良青少年和肇事惹禍的精神病人,誰給他們特殊關懷?
林立的樓群取代了傳統的胡同、裡弄、大雜院,家庭的私密性增加了,鄰裡交往卻減弱了,如何重建新型的社會交往方式?
我國市場化、城市化的必然結果是社區的廣泛形成。
1 社區,社會管理的源頭
你我都生活在社區中,但我們對社區又了解多少呢?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國內有了第一批社區。后來,不少大城市的郊區城中村也演變成社區。社區,已經成為城市的細胞,它是社會建設和管理的基礎環節。
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今年全國政協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為專題協商的重要議題,社區建設是題中之義。社區是城市化帶來的嶄新事物,連年來各地政協關注這個專題做了大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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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央就決定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
2006年,中央首次提出建設農村社區的任務。
2011年,中央作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提出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
社區現在已成為社會管理的關鍵環節。它是政府聯系社會的橋梁,也是解決社會矛盾的第一道減壓閥。創新社會管理,如何使社區和社會組織成為重要角色呢?這已經成為政協委員關注的一個重大課題。
黑龍江省政協深入基層社區和村委會調研,他們發現“直接管人的模式不再適用,社會管轄出現了死角。”省政協副主席何小平說:“今天,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在基層,社會穩定的根基也在基層。社會建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在社會管理中處於基礎性地位。要改善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抓住基層社區這個源頭。”
如何通過良好的社區管理,達到社會治理的目標,也是發達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普遍遇到的問題。發達國家在工業化的過程中都經歷了這些。早期西方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目標是解決居民的的貧困問題,當時紛紛成立的各種慈善組織帶動了城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興起。到20世紀,為了改善城市化過程中人際關系冷漠等問題,西方許多國家開始把由國家負擔並高度集中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轉為由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
今天,在我國,城鄉社區已經具有多重功能,包括社會福利、醫療衛生、大眾教育、預防犯罪等等。怎樣進一步發揮社區的自治和服務功能,確實已經成為創新社會管理的必然選擇。
2 社區建設≠挂牌子
社區應該為居民提供多種服務,但是日常事務性的工作使社區工作人員疲於應對。很多人都不知道現在社區承擔的工作有100多項,涉及黨建、計生、綜治、精神文明、衛生、就業再就業、婦聯、青少年教育、老齡、普法、低保、助殘、警務等10余類。除此以外,還需要完成經濟普查、人口普查等臨時性工作。“大量的行政事務導致社區工作‘九多一少’,即‘檢查多、考核多、台賬多、牌子多、機構多、調查多、會議多、匯報多、任務多,為居民服務的時間少’。”這是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徐輝反映的情況。
這“九多”多到什麼程度?
深圳市龍崗區南嶺村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張育彪直言不諱:“一個社區,43塊牌子,光計劃生育機構的牌子,就有4塊。我們相鄰的社區少的也有30幾塊,多的都是40幾塊。”
在他手中拿著的“南嶺村社區牌匾統計單”上面,赫然寫著:南嶺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南嶺村社區工作站、計生協會會員之家、南嶺村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辦公室、南嶺村社區生育文化中心、南嶺村社區計劃生育協會、南嶺村社會出租屋綜管站……。
在創新社會管理時,社區越來越被人們重視。但是不是牌子挂得越多,越表明社區被重視呢?張育彪說:“40幾塊牌子,其中很多是虛牌,上級要求挂,不能不挂。社會建設是要做事的,挂那麼多虛牌,有的一年不做一件事,除了讓上級部門寫報告,寫總結時體面一點,對基層沒有意義。”
3 服務機構不是衙門
隨著“熟人社會”逐步轉化成“陌生人社會”,社區的作用日益凸顯出來。
“社區穩社會就穩,社區百姓滿意社會就滿意。”民建中央秘書長張皎認為,城鄉社區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是大多數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是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的綜合平台。
現在的問題,是要對社區有一個正確的定位。
“作為基層服務機構,應該是以服務為主,面向群眾,和群眾打成一片。不能照搬上一級機構的做法,把社區服務機構變成級別最低的衙門。”張育彪說,在南嶺村,500多平方米的社區服務中心大廳有書吧,有居民等候時聊天的坐椅,80%的面積用於服務,隻有15%用於辦公。但是,也“有些社區圖書館,白天開門,晚上鎖門,這有什麼用,外來務工人員根本用不上。”
各地社區在實踐中感受到,不是他們不重視服務,而是忙得實在無法盡服務之力。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徐輝在杭州做社區調研時注意到,社區平均管轄3000-3500多戶,但每個社區包括居委會成員、計生專工、社保專工共有5-6人,每人身兼數職,任務繁重。那裡一年的單項工作台賬就有43本之多,每年的工作台賬可高達1萬張A4紙。
這個問題,在農村社區建設中尤為突出。盡管在農村社區建設中取得了不小的進展,但正如台盟重慶市工委主委李鉞鋒所說:“農村社區建設起步較晚、基礎較差、矛盾突出。”部分農民未能從“鄉村人”真正轉化成“社區人”。到2010年,全國仍有10.6%的村沒有衛生室,83.8%的村沒有文化室,83.4%的村沒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在這樣的條件下,要充分發揮社區的服務功能確實有困難。因此,他建議有關部門加快編制出台全國農村社區建設總體規劃。
4 社工缺口誰來填?
政協委員在調研中注意到,我國社區工作人員很辛苦。他們的工作時間經常是“白(天)+黑(天)”、“五(天)+二(天)”,不管多忙多累也沒有怨言。
“我們應該關心他們”,黑龍江省政協副主席何小平說起,在黑龍江省大慶、齊齊哈爾市的社區、鄉村的調研中了解到,好一點的社區書記、主任的月工資在1500元左右,而衛生協管員、綜治員、社區協警等人員的月工資都在800元左右,農村支部書記的年工資也就在萬元左右,這樣的薪酬待遇是非常不宜招聘和挽留高素質人才的。他建議“完善社會工作人才薪酬補貼、評估表彰、選拔任用等政策措施,建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激勵機制,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提供優良的制度環境。”
社區工作應該由什麼樣的人去做?社工人員的大缺口誰來填,怎麼填呢?
在政協委員中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現在社區工作人員不少是“4050”人員,應該讓大批年輕的有社會工作專業知識的人才充實到社區,加強社區建設。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建立“老中青相結合並以中年人為主體的社區干部組織架構”。民建中央秘書長張皎說:“需要提醒的是,切莫過度強調年輕化和知識化,因為這並不符合社區工作的實際。”他主張大膽招收有本市戶口的“4050”人員,因為他們有社會經驗,能夠處理鄰裡糾紛等社區中經常發生的矛盾和問題。
但不管哪一種意見,都認為培養社區工作者需要強有力的政策扶持。趙韓委員還建議,“要在中專以上學校設立相關專業,加強對社區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培訓,提高社工工資與福利待遇,完善從社區工作者中招考公務員政策。”
5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
“千條線”,是說上級下達給社區的任務千頭萬緒﹔“一根針”是指所有事情都要由社區幾個人來做。
事多人少,社區工作怎樣實現能效最大化呢?許多政協委員在調研中獲得這樣的認識: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區的自治作用。
“在經濟發達地區,公益性社會組織不斷成長,承接了政府的某些職能,在參與社區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江蘇文聯副主席言恭達介紹,上海圍繞社區居民基本生活服務需求,以公益性為宗旨,以非營利為目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公益孵化園等措施,發展公益性社會組織,為社區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無償或低價的民生服務。
據民政部統計,目前我國1.69億60歲以上的老年人中,40%過著子女不在身邊或沒有子女的“空巢”生活,個別老城區空巢老人家庭比例已高達70%。寧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姚愛興在談到如何為空巢家庭服務的問題時,提出要把政府的關照和社會組織、志願者服務結合起來,幫助老人克服“空心焦慮症”,防范“家庭空巢綜合症”。
要提升社區的服務功能,須提升社區的自治能力。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徐輝建議,可以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重點扶持一批社區的社會組織,特別是扶持心理健康類(如心理咨詢室、健康吧等)、助老類(如居家養老互助中心、助老基金會等)、幫困類(如就業志願者服務隊、鄰裡互助中心等)、調解類(如老娘舅調解隊、社區鄰裡糾紛調解中心、文明勸導隊)等服務性社會組織的發展,使社區組織的自治能力逐步提升。
社區雖是新事物,但它正在從社會治理舞台的B角變為A角,社區的明天一定會更美好!( 本報記者 倪 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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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基礎。它對居住在一個固定區域的居民群體,起著一種媒介橋梁作用。
“社區”是中國社會學者在20世紀30年代從英文community一詞意譯而來。community一詞含有公社、團體、社會、公眾,以及共同體、共同性等多種含義。因此有的社會學者有時又在團體或非地域共同體這種意義上使用“社區”一詞。
而中文“社區”一詞因與區域相聯系,所以社區有了地域的含義,意在強調這種社會群體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區域之內的。這一術語一直沿用至今。
由於社會學者研究角度的差異,社會學界對於社區這個概念尚無統一的定義。但許多學者認為,社區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區域為前提的。
1955年美國學者G.A.希萊裡對已有的94個關於社區定義的表述作了比較研究。他發現,其中69個有關定義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紐帶以及社會交往三方面的含義,並認為這三者是構成社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人們至少可以從地理要素(區域)、經濟要素(經濟生活)、社會要素(社會交往)以及社會心理要素(共同紐帶中的認同意識和相同價值觀念)的結合上來把握社區這一概念,即把社區視為生活在同一地理區域內、具有共同意識和共同利益的社會群體。
世界衛生組織於1974年集合社區衛生護理界的專家,共同界定適用於社區衛生作用的社區(community)定義:“社區是指固定的地理區域范圍內的社會團體,其成員有著共同的興趣,彼此認識且互相來往,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范,形成特有的價值體系和社會福利事業。每個成員均經由家庭、近鄰、社區而融入更大的社區。”
北京市有關文件對社區的定義是:“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社會成員獲取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場所,也是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和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平台。”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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