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自主性發展得益於國家治理模式的轉型,社區建設的進展有賴於國家力量的支持
由於傳統單位制鬆動、生產單位與生活單位相分離、社會成員不斷分化、大量公共事務向基層積澱,我國社區建設正在興起。城市社區建設是社會轉型期,社會整合機制和治理體系重構的過程。
從歷史上來看,我國社區建設是由官方推動、並在很大程度上借由政府力量開展的。單位制逐漸解體和市場機制引入之后,國家開始直接面向社會,此時國家迫切需要一種新的整合機制,完成社會成員再組織化的任務,因而自然而然地將焦點落在最基層的區域單位——社區上。社區建設的全面展開,是在“新問題和新情況已經使原有管理體制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背景下,進行的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社區建設政策的出發點深刻體現了治理轉型的“國家意圖”。
我國社區建設的展開,離不開國家力量的推動。首先,社區建設的本身有賴於國家權力與基層社會之間關系的合理安排,尤其是在如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背景下。倘若政府職能不能在社會中科學的“有退有補”,社區就沒有自我發育的空間和能力,因而,社區的自主性發展得益於國家治理模式的轉型﹔其次,社區建設的進展有賴於國家力量的支持,在政府主導型的體制內,出於對傳統模式的依賴,社會力量的發育還並不強,依靠社會自身去建設社區共同體,並不現實,當下的社區建設一般是由政府發起、政府規劃或參與規劃,並由政府直接推動的。
在既有的社會經濟環境中,誰也不能否認作為特定區域中最權威的組織,城市政府是社區建設中具有制定決策和執行決策的最有力主體,大凡社區建設的成功樣板無不與政府的協調和推動相關。但是,作為最重要的政策提供者,政府對於社區建設而言並非盡善盡美,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對社區建設的性質認識,更多的是從治理轉型出發,而忽視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出現“社區組織行政化、單位化”的弊端,基層社區疲於承擔街道辦事處分派下來的任務,擠佔了社區自治的精力與資源﹔二是,受官方支持的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黨支部等,被視為政權組織的延伸,而無視社區內部組織體系的變化,甚至排斥新生草根組織的力量,客觀上抑制了社區自治力量的增長。
總體來看,社區建設更大程度上被視為政權建設的戰略空間,社區自治的權重則被輕視了。實際上,治理轉型和社區自治並不矛盾,二者可以在社區建設的主題中得到有機銜接。為了推進社區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社區發展要想成功,必須建立一套統一領導、有效協調的工作機制,這是調動各方參與社區建設積極性的重要保証。
其次,規范政府組織的行為,強化服務職能。下決心清理政府組織對社區的不合理干預,才能保証社區自治的空間﹔轉變單向管理的傳統行政模式,建立動態靈活的網格式治理結構,強化對基層居民的服務,是轉變政府職能、推動社區自治的必然要求。
再次,有效吸納新生組織力量,在體制內形成良性互動的治理格局。新生的草根組織,並非傳統管理權威的挑戰者,如果能夠抱著自信和開放的心態,有效吸納這些力量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不但能夠增強對社會變化的回應,還能夠有效提升基層治理的能量和權威。
(作者系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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