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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遏制資產性收入分配不公趨勢

  2012年05月25日14:10  來源:光明日報

蔡昉:遏制資產性收入分配不公趨勢

  

近十年有關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相關舉措

  摘要
  ●以勞動所得為主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趨於縮小,符合庫茲涅茨轉折點伴隨劉易斯轉折點而來的理論預期。然而,把體制轉型中出現的問題考慮在內,居民真實收入有很大部分來自資產性或財產性收入,這部分收入的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居民和社會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這部分來自於機會不平等的收入。
  ●從理論出發認為庫茲涅茨轉折點已經到來,而無視現實中存在的嚴重不平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社會反應和經濟后果,會降低研究的政策針對性﹔如果僅看到收入差距存在的現實,卻未觸及問題根源,也會導致錯誤的政策導向。
  ●既然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導因素是資產性和財產性收入的嚴重不均等,解決收入不公問題,就應從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個角度著手。
  新庫茲涅茨事實
  經濟理論中有一個著名的“庫茲涅茨曲線”,是指收入差距隨經濟發展水平先擴大再縮小的趨勢。基於庫茲涅茨假說,影響收入分配的因素多種多樣,並且依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發展階段、政策取向不同,主導因素也不盡相同。
  筆者針對中國收入分配現實,概括出庫茲涅茨式的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關系的若干新事實。第一個新事實是,該轉折點與劉易斯轉折點在發展階段上重合。與工業化和城市化高潮力量相關的因素,都可能有利於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相對收入狀況。這種發展階段正是剩余勞動力顯著減少導致工資上漲的劉易斯轉折點。第二個新事實是,收入分配改善抑或惡化,與政府意願和政策以及相關制度安排密切相關。收入分配問題並不是自由勞動力市場的自然結果,而是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影響,完善的勞動力市場制度會顯著降低收入不平等。第三個新事實是,收入分配狀況受到產業和技術結構特征及其變化的影響。技術進步引起的產業機會或者服務業發展,都會使收入分配格局改變成為可能。第四個新事實是,以再分配政策為重心而忽視經濟增長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在縮小收入差距效果方面遠不如經濟增長績效本身。拉丁美洲國家一度僅著眼於增長與再分配,無視通貨膨脹、財政赤字風險、外部制約以及經濟當事人對積極的非市場政策的反應,這對收入分配毫無助益。
  隱性收入惡化收入分配
  既然中國已跨過了劉易斯轉折點,收入差距縮小的趨勢應有所顯現。但關於收入分配狀況是繼續差距擴大還是有所改善,以及什麼因素主導收入分配狀況變化,仍存在較大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收入分配狀況趨於改善。有學者經研究証實,一旦取消以戶籍制度為代表的勞動力遷移障礙,現存的收入不平等會全部消失。所以,如果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制度性障礙正在不斷消除,並且取得進展,那麼,收入差距縮小的趨勢便指日可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經濟學家肯定了消除勞動力流動障礙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積極效果,得出中國收入差距趨於縮小的結論。
  另一種觀點卻認為中國收入差距仍在擴大。一項實証研究發現,中國尚未出現庫茲涅茨轉折趨勢。計算得出的全國基尼系數,從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2002年全國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達到0.455,2007年上升為0.478。中國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佔比也趨於降低,標志著不利於普通居民收入增長的態勢。還有研究証實,中國居民收入中存在規模龐大的隱性收入,完全游離於常規統計體系之外,並且是以不均等的方式分配的。
  以居民收入為研究基點來考察收入差距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較快。例如在1997-2010年,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為9.1%,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年均增長率為7.3%。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費十等分中最高10%與全國平均水平的比率,以及最高10%與最低10%的比率,均經歷了2005年以前的上升和隨后的下降,表現出收入分配改善的轉折跡象。
  然而,這一轉折跡象與老百姓的感覺並不完全一致。在中國二元經濟和體制雙重轉換階段,居民收入來源與渠道較為復雜,收入取得的方式也五花八門。因此,城鎮居民收入在現行統計制度下被大幅低估,並且低估的隱性收入部分並非均等地分布於各收入組。
  首先,這種收入來源趨於大規模產生和大幅度增長。為提高長期以來沒有成為收入來源的各種自然資源和資產存量的使用效率,我國通過體制轉型進行了國有資產的讓渡,在資源重新配置中將礦產等自然資源轉到個人或集團手中,在土地開發中把土地收益權變成個人或企業所有。這導致形成長期持續性收入流的各種資源和資產被切割和分配,從名義上的國有制和實際上的無人所有,轉為個人或集團所有,繼而形成個人收入。
  其次,這種資源和資產的分配中存在著缺乏監督、操作不規范、不透明,甚至違法違規現象,因此產生的收益具有灰色收入性質。許多這類資源及其收入流,來自土地出讓、國有資產讓渡、公共建設項目招投標、直接和間接投融資活動,不平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佔有各種資源所得,如壟斷信息、國有資產、土地、礦產資源等帶來的收入,或者不正當經營,如偷稅漏稅、違法違規違紀所得等,顯然會被瞞報。
  此外,獲得能夠產生持續收入流的活動,無異於旨在獲得獨佔權和特許權的尋租活動。由於存在不透明、不公開、不公正,資源分配過程滋生出大量不合法交易並形成不合法收入。這種灰色收入的規模和擴大趨勢,取決於資源分配和佔有方式能否被置於有效的法律監督之下。在實質性的監督生效並遏止這些活動之前,各種各樣的灰色收入將不斷產生。
  既然上述過程所產生的收入與權利和尋租行為有關,其分配自然是以極端不均等的方式進行,構成擴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力量。統計報表中的家庭收入主要是勞動所得和合法獲得的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而隱性收入卻外在於住戶調查收入。所以,把隱性收入納入統計的居民收入分組中,以考察收入分配狀況的變化,必然得出收入不平等趨勢尚未得到遏制的結論。
  如果剔除特殊的體制轉型中的不正常現象,以勞動所得為主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趨於縮小,符合庫茲涅茨轉折點伴隨劉易斯轉折點而來的理論預期。然而,把體制轉型中出現的問題考慮在內,居民真實收入有很大部分來自資產性或財產性收入,這部分收入的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繼續擴大,使庫茲涅茨轉折點遠未到來。居民和社會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這部分數量龐大且來自於機會不平等的收入。
  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從理論出發認為庫茲涅茨轉折點已經到來,而無視現實中存在的嚴重不平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社會反應和經濟后果,會降低研究的政策針對性﹔如果僅看到收入差距存在的現實,卻未觸及問題根源,也會導致錯誤的政策導向。例如,如果不能揭示導致收入差距繼續擴大的主要原因是資源和資產的分配不公,就可能把政策引向工資均等化的軌道,過度依賴在勞動報酬為主的常規收入上進行再分配,不僅對於那些不合理的大規模佔有資源的群體並無觸動,反而會傷害中等收入者,並且忽視資源分配不平等所造成的弊端和潛在風險。
  既然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導因素是資產性和財產性收入的不均等,解決收入不公問題,就應從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個角度著手。
  解決增量形成的不公問題,應著眼於在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依法執法,通過規范的程序,從制度上杜絕權力的介入。為防止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對農民利益的剝奪,要加快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確權,嚴禁任何形式的對農民物權的侵害。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到個人和集團手上,需要明確和嚴格界定產權,規范產權變動。最大限度消除領導干部個人的資源分配權力,加強監督和加大反腐、防腐力度是更根本的解決辦法。
  解決已形成的不合理分配的存量問題,應著眼於利用稅收手段,旨在調節收入分配的遺產稅和房產稅等稅種應盡快出台。鼓勵和推動企業職工持股也具有一定資產佔有均等化的效果。解決由資源不平等佔有形成的收入流問題,應逐步解決中國稅制結構間接稅比重過高,直接稅比重過低的問題,提高稅制的累進性質,有效調節過高收入。
  此外,還應在以下方面進行長期的制度建設。
  首先,勞動力市場變化對收入分配改善仍然非常重要。劉易斯轉折點的到來,創造了工資性收入差距縮小的基本條件。增加就業崗位、均等就業機會、提高勞動參與率將始終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途徑。然而,工資性收入差距的實質性縮小有賴於包括政府勞動法規在內的一系列勞動力市場制度,如最低工資、工會、工資集體談判等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其次,有關收入分配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對縮小差距仍將發揮重要的作用。政府高度關注民生的政策已取得良好效果,但政策效果也部分被資源分配的不公現象所抵消。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政策應有實質性調整,即在繼續實施推動結果平等的各項政策的同時,更多地轉向消除既得利益集團對收入分配政策的影響,實現機會平等。
  第三,更加包容和均等化的教育發展是縮小收入差距,防止貧困代際傳遞的根本辦法。提高全民素質和勞動技能,要更加注重公平和均等,解決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教育機會不公平問題。經濟全球化和技術進步潛在地存在排斥低技能勞動者傾向,而提高整體教育水平,保証所有勞動群體人力資本不斷提高,是防止出現這種現象的有效屏障。
  最后,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努力,要著眼於在經濟增長與再分配政策之間形成恰當的平衡。中國收入差距過大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欠債太多,要求在一段時間裡大幅度增強體現在政府公共服務中的再分配力度,特別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需要政府發揮更積極、更主導的作用。但是,保持經濟增長的適宜速度仍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目標,實施再分配政策時要依照法律規定有效調節高收入、培養中等收入群體和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狀況,同時防止政策的隨意性,避免傷害勞動就業、合理消費、資本積累和投資積極性。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所長)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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