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進城務工成為新市民亦即市民化,是我國實現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過程,是加速城鄉統籌發展步伐的重要途徑,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但由於長期形成的制度壁壘、體制缺陷、保障匱乏等因素的制約,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還面臨諸多困境。當前,站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時代語境下,從保障體系構建、財政體制改革、集體經濟管理模式轉型等層面探索農民工市民化的有效路徑,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一、加強農民工的就業指導與培訓,著力增強農民工市民化的競爭力
當前,農民工就業的主要困境在於農民工技能與社會人才技術需要不適應的結構性矛盾,因此通過各級各類就業指導與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和素質,是確保轉戶農民在城鎮立足、提升城市化競爭力的關鍵舉措。第一,以個性化培訓為著力點,加強分類培訓。不同行業、不同年齡段的農民工對培訓的需求有很大不同,面對個性化的需求,農民工培訓不能搞一刀切,不能隻有一份教材、一個模式。第二,加強轉戶農民教育培訓管理,確保培訓實效。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農民工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培訓。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下鄉入社進企”活動,使教育資源深入鄉鎮、社區和企業,切實為廣大農民工服務。第三,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和培訓學院,增加培訓資源。在農民工達到一定數量的地區,可以新設立一批農民工學校,設置適宜轉戶農民學習、方便轉戶農民就業的特色專業。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專門的勞務信息網絡,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加強勞動就業的法制建設,規范勞動力市場﹔大力培育民間勞務經紀人和就業中介機構,建立社會化就業服務體系。
二、建立健全覆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扎實提升農民工市民化的保障力
要讓轉戶農民工在城市安心工作生活就必須構建覆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探索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過渡的方式,真正改變傳統的以土地為保障的狀況。一是進一步規范養老金繳發制度,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切實調整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逐步實現與城市居民同步。加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積極探索流動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等制度,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渠道。二是合理布局醫療機構,增加轉戶居民聚居區的醫療資源供給。要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轉戶居民聚居區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農轉非人員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三是探索建立以行業分類的工傷保險制度。大力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針對行業特點,制定建筑施工、餐飲服務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探索建立轉戶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四是健全農民工住房保障體系。對於在城市穩定就業一定年限、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民工,在保障性住房上應給予市民待遇,同時要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逐步將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群體也納入其中。逐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補貼制度、財稅支持制度、金融服務制度、土地供應制度、規劃保障制度相互補充”的農民工住房政策體系。
三、推進統籌城鄉財政體制改革,切實強化農民工市民化的主導力
建立統籌城鄉的公共財政體制,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差距,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促進城鄉同步發展,是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核心與動力。目前,在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中,首要問題是解決其中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問題。首先是要摸清農民工市民化工程所需的經費投入總量和資金來源,估算所需的財政投入規模,制定具體財政投入方案,確定各級財政在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的投入比例,以及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的投入比例、方式和社會資本的回收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民工市民化。其次是調整分級財政體制的分配方案,對落后地區的市民化后的農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要在政策上傾斜,同時通過改革地區財政留成比例、降低城市地區的財政留成比例,加大專項轉移支付等,彌補長期以來區縣在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資源的投入不足,確保基本公共服務穩定發展。
四、建立適應農民工市民化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模式,積極激活農民工市民化的助推力
農民工轉戶后,不僅涉及城市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同時由於轉戶造成的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和再分配等問題也亟待解決。因此,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轉型,建立規范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是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推動力。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模式改革應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圍繞退地補償、土地規劃利用與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經營方式,挖掘集體經濟的發展潛力,增強集體經濟的活力。
五、以小城鎮發展為導向合理控制市民化的規模和布局,有力保障農民工市民化的可持續發展力
相對小城鎮,大都市無疑對農民工更具吸引力。為了控制轉戶農民工蜂擁到主城區,引發“城市病”,必須大力發展小城鎮,引導農民工轉戶到中小城鎮,緩解大城市尤其是省會大城市的擴容壓力。因此,要增強小城鎮,特別是區縣城市對農民工的吸引力,提升區縣城市的就業容量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一是建設重點中心鎮,全力推進重點鄉鎮的規劃管理,使人居環境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得到保護。二是加強鄉鎮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向中心鎮“強鎮擴權”。三是規范、科學合理地規劃和發展區縣城市,在區縣形成“縣城+中心鎮”的模式帶動區縣城市建設發展,使縣城和中心鎮成為吸納農民工市民化的主戰場。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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