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既包括家庭分散經營,也包括多種形式的集體統一經營。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農業統一經營的空間,形成規模效應,有利於提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增強集體組織的服務功能,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在推進農業統一經營的過程中,應注意維護好農民權益,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堅持自願原則,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農民是農村社會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隻有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才能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組織統一經營。當前,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集約化經營成為我國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方向。這就需要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推進統一經營必須有利於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權益。
發展合作經濟組織,保障農民享有經營利潤。發展合作經濟組織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服務能力,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應當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是勞動者之間的聯合,經營利潤應當在勞動者之間分享。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有利於農民更多分享社會財富,促進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縮小收入差距和城鄉差距。
發展農業產業化,保障農民的利益。農業產業化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形式。農業產業化實行“基地+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企業”的經營模式,把一家一戶的農民組織起來,進行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生產,可以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帶動農業商品化生產。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穩定的經濟契約關系,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可以促進企業和農民利益合理分配。應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在農地租賃等土地使用權流轉活動中,應兼顧商業經營周期需要和農民利益保護需要,避免簽訂過長期限的租賃合同,保障合同調整的靈活性。
保護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承包經營權是農民參與集體經濟、分享統一經營成果的基礎和財產依托。隻有在保障農民承包經營權基礎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資源合理配置,實現規模經濟和結構優化,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才能使統一經營成果最終有利於農民利益實現。應依據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在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前提下加快農業生產要素優化配置和現代農業發展。
落實集體成員權,保障集體利益歸屬於農民。農民是農村集體中的成員,農村集體為農民利益而存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目的在於更好地滿足農民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是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集體成員權是農民在集體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在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的實現過程中,應理順農村集體與政府、村民委員會與農民之間的關系,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實農民在農村集體中的成員權,切實保障集體利益歸屬於農民。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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