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發展農村金融的緊迫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重建了農村金融體系,這對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的情況看,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國農村金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其一,新農村建設需要大量投入,而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很難滿足農村的資金需要。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測算,到2020年我國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15萬億元左右。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等因素,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將由金融機構提供,目前主要靠農村信用社等單一服務體系難以承擔這樣的重任。新農村建設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這就要求金融服務品種更加豐富、服務手段更加多樣、服務方式更加便捷。但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短期內難以適應農村金融的多樣化需求。
其二,農村資金外流,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支撐趨向弱化。從1998年以來,我國農村資金以每年幾千億元的速度外流,加大了城鄉金融資源分布的不平衡。近年來,我國城鄉間人均貸款水平的差距不僅未見縮小,還有擴大之勢。調查表明,在利潤和風險控制目標的導向下,甚至包括農村信用社在內的商業銀行貸款,也呈現出向城市及大型鄉鎮企業流動的傾向。
其三,農村金融網點少且分布不平衡,農民存貸款困難。盡管我國每個縣的金融網點平均已達50個,但30%以上在縣城城區。全國有8200多個鄉鎮隻設有一家金融機構的營業網點,3300多個鄉鎮是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盲區。從人均水平看,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機構網點隻有1.26個,鄉村金融機構網點不及城市的一半。
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因
農村金融發展面臨三個深層次矛盾:
一是強有力涉農財稅政策與虛弱的農村金融政策之間的矛盾。現在需要政府部門密切關注的現象是:一方面政府通過財政在減稅、免稅及其他涉農資金上,每年幾百億的資金量投入到農村﹔另一方面通過農信社、郵政儲蓄,通過其他一些金融機構,把高達3000多億元的農村資金不斷向外抽取,這一狀況大大抵消了政府涉農政策的有效性。金融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在溫飽型的小農經濟裡面可能金融沒有那麼重要,但當實施全面奔小康戰略,政府採用“城市返哺農村”政策的時候,農業經濟的性質已發生了重大變化,此時如果沒有金融的大規模參與,新農村建設是不可能的。
二是涉農資金需求加大與資金供給渠道稀缺之間的矛盾。新農村建設對資金的需求呈現大量化、多樣化及長期化的趨勢,而目前農村金融供給卻面臨主體缺位、金融工具單一及制度約束的問題,兩者必然產生矛盾:基層國有商業銀行通過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農村資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郵政儲蓄“貼水”攬儲方式單方面轉移了很大一部分農村資金﹔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贏利動機的驅使下,把資金更多地投向獲利機會較大的非農領域,從而使資金脫離廣大農村地區。另外,農村金融產品稀少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發行股票、債券及創新多種金融衍生產品來籌集新農村建設資金的方式還未充分涉及到農村。
三是農村經濟對長期資金的需求與現實資金短缺的短期性供給之間的矛盾。新農村建設投入到農村建設的資金,重點是用於加快鄉村道路和水利建設,發展農村通信,完善農村電網,積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清潔能源等公共服務領域,對長期性資金的需求更為迫切。而目前我國農村資金供給包括兩部分:一是農村正規金融對資金的供給。主要來源於農業銀行發放的農業貸款、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油收購資金以及農信社支農貸款,一是來源於民間相互借貸,這些基本上都是一種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或短期融資行為,必然導致新農村建設對資金的真實需求與有效供給之間的矛盾。
採取切實措施促進農村金融成長
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除了經濟發展水平的差別外,城鄉產業生產組織的特征、城鄉金融組織結構的差別、城鄉金融功能的結構特征的不同,都強化了城鄉金融的結構性差別,具體表現為典型的城鄉存貸款、金融資產規模、金融相關率、金融市場發展等多個方面。一個值得關注的傾向是,近年來全球信息技術得到快速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手段不斷改善。而小額信貸運動的興起,徹底改變了農村金融的發展模式。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應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市場體系、產品服務體系、差異化監管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建設,努力形成有效、友好、開放、共贏的農村金融新格局。
在模式構建上,要以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分工協作、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基本架構,合理選擇農村金融模式。
在服務三農的實踐中,以縣域規模化融資和農業中小企業服務為基礎,農戶聯保為重點,小額貸款為載體,建立服務到位、風險可控、發展可持續、具有特色的新模式。
要在基層農村信用社上做好文章,在加快基層布點的同時,特別要鼓勵農信社專門針對農戶的小額貸款。盡快放開郵政儲蓄銀行對農村家庭的貸款功能,逐步改變農信社一家獨大的局面。另外,還要鼓勵各類農村扶貧基金、鄉村銀行等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在鄉鎮一級的農村基層普遍扎根。
進一步發揮政府的作用,通過統籌規劃、分類指導、重點扶持、長期努力的政策和條例引導農村金融健康成長。在促進農村正規金融發展的同時,注意把非正規金融引入正確的軌道,並加以法律的規范、監管與保護。
(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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