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的政治誠信是立國之基,政府的政策誠信是安民之源,政府官員的道德誠信是為政之本”
“政府之誠,應是執政為民之忠誠,服務社會之熱誠,光明磊落之坦誠﹔政府之信,應是言出必行之信,言出法隨之信,率先垂范之信 ”
公眾關切:
迅速激活而蕩滌政府思維
政府公信力問題日益受到公眾強烈關注。2003年初春舉國抗擊“非典”是建國以來刷新公民意識、蕩滌政府思維的重要裡程碑。正是從那時起,中國公眾審視政府公信力問題的敏銳度被迅速激活。時至今日,雖然政府為改善管理運行、提升其誠信度以增強政府公信力作了不少努力,但仍然存在問題。
在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披露,2011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而查辦涉嫌食品安全瀆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202人。據了解,去年發布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表明,在所審計的53個中央部門中,查出虛報多領預算資金、轉移挪用或擠佔財政資金、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以及部分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諸多嚴重問題。同時,地方政府管理運行亦出現不少問題。審計發現,一些國稅部門存在違規減免、征管不嚴導致稅款流失等問題。審計顯示,8個省區16個城市的廉租住房,有4407套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
人們習慣認為本應有更強的自律精神、更好的道義素養、更強的法治意識的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竟然一再出現如此之多、如此之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委實令人震驚和憂慮。誠然,出現這些問題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例如預算制度存在的“黑洞”成為監督盲區,易於滋生腐敗﹔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尚有諸多缺陷﹔政府管理運行的許多方面不透明、不公正和缺乏效率﹔對政府運行的監督制約虛化弱化,以及問責機制缺失、問責乏力等。但是,這些狀況無疑都與官員特別是高級官員自身的素質密切相關。一些政府部門機構的政府官員不能正身為范,守法奉公,而是知法違法,知規違規,執法違法,把政府公信力問題再次急劇推入公眾的視線。
公信力核心:
政府服務社會之誠信
現代政府的存續與運行必須以其公信力為基礎,應是不爭之論。本質而言,政府公信力源於兩個維度:一是公眾對政府服務社會的能力與效能的認可和信任﹔二是對政府服務社會的誠信度的認可與信任。前者是對政府行政能力與效能的評價,后者是對政府行政倫理與道義的評價。政府服務社會之誠信是政府公信力的核心,服務社會之效率與效能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礎。
一個社會的誠信包含個人誠信和組織誠信。作為組織誠信中的最重要類型,政府誠信是整個社會誠信的前提、核心和基礎。荀子曰,誠,乃政事之本。因為,政府是社會中最具權威的組織,它控制著社會最重要的權力資源及其他重要資源,需要對社會生活起主要的規制、協調和導引作用,並且它的權力又是最難於監督和制約。這樣的特點,決定了政府應該和必須成為社會誠信的表率和標杆,應當成為最有公信力的組織。罔顧誠信、言不踐行的政府不可能長治久安,低能低效的政府必定朝不保夕。
由此觀之,一個社會的公信力建設應從政府開始,從政府的誠信建設開始。何謂政府之誠信?政府之誠,應是執政為民之忠誠,服務社會之熱誠,光明磊落之坦誠﹔政府之信,應是言出必行之信,言出法隨之信,率先垂范之信。政府的政治誠信是立國之基,政府的政策誠信是安民之源,政府官員的道德誠信是為政之本。
自知之明:
服務人民,拒絕政績工程
政府的公信力應體現在它的施政綱領。政府應當實事求是,不論是制定長遠發展的戰略目標或是階段性目標,抑或是選擇實現目標的方法與路徑,都應符合公民為本的原則,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並且切合實際。誠信的政府不說大話空話,不說套話胡話。誠信的政府不制造注水成績以虛夸,不做“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邀功誤國。
政府的公信力應體現在它的公共政策。政府的公共政策應該能體現其服務社會的諾言,應堅守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並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共政策的制定應有得到法律充分保障的透明度與公民參與渠道,以保証最大限度地吸納人民的意願與建言,以利於優化公共政策的質量。
政府的公信力應體現在它的自知之明。政府應明確智慧的真正源泉在人民,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在人民。它深知自己是人民的代理人和代言人。他決不自認為政府全能、政府萬能,更不認為政府比人民高明,需要自己去教化人民。有公信力的政府善於集中人民的智慧,傾聽人民的呼聲,代表人民的意志。
政府的公信力應體現在它勵精圖治與清正廉潔。作為國家意志的執行機構,政府乃公器也。政府應秉持和堅守權為民用、情為民系、利為民謀的理念。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絕不能挾公權以謀其私,不謀政府之私,不謀部門之私,也不謀個人之私﹔不制造和維護壟斷企業損民以自肥,不制造“紅頂商人”與民爭利。
政府的公信力應體現在它願意和敢於接受公眾的監督並敢於自我批評。政府不應有任何私利需要對公眾隱瞞,因而不應害怕公眾的批評。政府應能聞過則喜,從善如流,有高遠之氣度與敬賢禮士的誠意歡迎公眾的監督和批評。政府不應認為自己從來正確、永遠正確,無須諱疾忌醫、文過飾非,並能自揭其短以求改進。有公信力的政府是陽光政府。
政府的公信力應體現在其官員的素養和行為。政府公信力由各級政府和部門及其官員的公信力構成。政府任用的官員應符合服務公眾的品格要求,應具有德、才、知、能的綜合素質。政府及其官員的腐敗行為是其典型之不誠信,因為他們先是用虛假的諾言騙取人民的授權,爾后又以權謀私,危害社稷。
自律自省:
必能“公生明,廉生威”
有公信力的政府應是法治政府。因為這樣的政府必然積極促進憲政建設,自覺遵憲、行憲和護憲。有公信力的政府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斷不容任何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或自外於法,斷不容任何個人與組織徇私枉法、弄權欺法,挑戰法律的權威。
有公信力的政府應該是民主和善治的政府。因為這樣的政府相信人民的力量,尊重人民的意願,相信人民的選擇。這樣的政府願意以積極回應和高度負責的精神服務公眾、造福社會,並樂於與公民社會實現充分的互動協商,實現合作共治。
有公信力的政府應是一諾千金、言必信行必果的政府,而不是輕諾寡信的政府。政府制定的發展目標和各項政策不應是海市蜃樓,不應是鏡花水月﹔政府必須言行一致,言出行至﹔各級政府和部門及政府官員都絕無任何優於、高於社會的特權,不應恃權自大﹔應以不守信為恥,以守信履約為榮。
有公信力的政府應該是高效率和高效能的政府。因為這樣的政府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必然能夠以人為本,以服務為本,殫精竭慮改善和優化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推進和維系政府管理高效率地運行,以服務於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民生之改善。
有公信力的政府應是可問責的政府。因為這樣的政府明確其權力來自人民,必須以由此而產生的制度責任性與道德責任性回應人民的重托。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負責精神、完善的責任機制和問責機制,是一個有效率和有公信力的現代政府所必需的品格及其活力的源泉。
人們有理由相信,如果我們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及政府官員能夠真正從自身做起去維護政府公信力,並以法治之威權與道義之約束來激勵政府及其官員的誠信行為與服務效能,必能有效廓清官場、整肅吏治,遏制和消解綱紀廢弛和貪風邪氣毒素對政府機體的侵蝕﹔如果政府及其官員都能堅持和實踐誠信精神,加強自律自省﹐必能“公生明﹐廉生威”,從而達致政通人和,增強和維系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綜上所論,促進和強化政府公信力建設勢在必行。必須通過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規范政府權力,加強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防范政府權力異化,以及提升政府官員素質等途徑不斷推進政府公信力建設,遏制政府公信力被侵蝕消減的危險。這是促進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推進中華民族復興大業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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