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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政治

“參與式民主”:中國式民主的一種實現形式

宋惠昌  2011年11月21日09:29  來源:北京日報

  當前,我們從現代民主政治發展實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除了“民主選舉”這個主要形式之外,從公民個人到各種社會群體廣泛的社會政治參與,已成為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一種重要形式。這種行使民主權力的方式可稱為“參與式民主”。實踐証明,積極穩妥地發展這種“參與式民主”,是建設中國式民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可以成為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一種有效實現形式。

  一、“參與式民主”可以補救“代議制民主”的缺點

  在我國,“參與式民主”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意義上的政治參與,是指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方式主要不是民主選舉或者表決,而是用其它參與方式,對人事安排、立法決策、制度安排等等,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影響。有學者認為:“參與式民主”的政治參與內容十分廣泛,在西方國家主要包含參加投票、資助政黨、出席政黨集會、致函選區國會議員、替政黨或候選人工作、勸導他人採取相同政治觀點、勸說他人投票給特定候選人等。這些內容可概括為兩大范疇:一是關於政治參與的范圍,不但包含公民的各種“行為”項目,而且包括政治興趣、政黨興趣、閱讀報章雜志、收聽廣播,或觀看電視新聞等一般用來測量“公民態度”的項目﹔二是關於政治參與的“行為”,乃指一般公民通過各種方式,試圖影響政府人事與政策的活動。

  在當今社會,“參與式民主”在一些民主政治發達的國家中越來越受到重視,其原因是:他們從自己的經驗教訓中日益明顯地認識到,作為主流民主形式的“代議制民主”,出現了一些很難克服的弊病。人民選舉出的政府,本來應是一個受人民委托、為實現人民意願而服務的行政管理工具。但是,很難避免的是,一些政客們獲得多數選票之后經常違背其在競選時許下的諾言。在這樣的情況下,“代議制民主”就違背了民主的初衷。所以,他們就提出了與“代議制民主”不同而又能夠補救其缺點的“參與式民主”。

  二、科學、全面地認識“參與式民主”的實質

  在當前我國民主政治中,“參與式民主”的主要內容是:公民個人或社會群體反映自己的政治要求,對政府或者執政黨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對權力機構及其領導者行為的問責監督等。這些政治參與行為,本質上是公民和社會公眾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其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見,比如通過媒體來表達自己的某些要求,個人或者是群體的上訪、參加聽証會表達意見等。很顯然,這種類似“橫向民主”的形式與“縱向民主”相比,具有某種無序的特點,對於那些習慣了“有領導的民主”的地方領導者,會覺得難以適應,在某種情況下,還可能產生被動的局面。在有的地方領導者的潛意識中,還是認為“縱向民主”好,容易“控制”。

  但是,隨著人民的民主意識水平的不斷提高,“參與式民主”已成為我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和表達訴求的一種越來越平常的手段和途徑。從根本上說,我國社會公眾政治參與意識的增強,既是我國政治進步的具體表現,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水平提高的表現。所以,對於有的地方領導者來說,這不是一個習慣不習慣的問題,而是領導者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必須具備的一種政治素質。因此,發展“參與式民主”一個基本的要求,是領導者對社會公眾的政治參與這一民主形式的實質有科學而全面的認識。

  當前,我國社會公眾與權力機關及其領導者之間的某些矛盾,主要是由於某些利益上的沖突、意見上的沖突而造成的。對於這一切,社會公眾自然是會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的,而這種方式正是社會公眾表達自己利益要求的一種正常民主形式,可以釋放一部分民眾的政治情緒,使之得到某種社會心理平衡。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這種“參與式民主”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對於權力機關及其領導者來說,也是聽取民意、獲得真實社會信息的可貴機會,對於糾正錯誤、制定正確政策,有一定的價值。

  三、發展“參與式民主”,不能套用西方社會的政治模式

  在我國發展“參與式民主”,當然不能套用西方社會的政治模式。但是必須認識到,在我國廣泛的社會生活中充分發展“參與式民主”,對於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實現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不可忽視的作用。因為在我國當前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中,社會層面的政治參與,其主體主要是公民個人及其群體、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民主黨派、企業(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新聞媒體等等,它們都享有相應的憲法權利。作為社會政治參與者,它們都是平等、獨立、自由的法律主體,這就意味著,它們的關系是橫向的,而不是縱向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參與式民主”,是一種“橫向民主”而不是“縱向民主”,所謂“橫向民主”,一般地表現為多元性質。這個特點使它在當前我國社會中充分地顯示了其特殊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各種社會組織在政治參與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近年來,我們可以看到,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包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在內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是也必須承認,我國的許多社會組織在發展民主政治中的實際作用,與人們的期望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它們尚未成為獨立的法律主體,無法真正發揮出在各自領域中特殊的社會政治參與作用。

  (作者為中央黨校教授)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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