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目刊發學術研究綜述類文章,目的是為理論工作者、廣大讀者提供研究資訊,有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的深化。歡迎來稿。——編者
關於“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四種代表性觀點
馬克思在不同文本中都提到:資本主義以后的未來社會要“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這個命題在《資本論》中闡述資本主義積累的歷史趨勢時論述得最為詳細。馬克思寫道:“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佔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的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個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於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同時代的杜林曾攻擊說:“這種新的‘個人所有制’在馬克思先生那裡同時也稱為‘社會所有制’……馬克思先生安於他那既是個人的又是社會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卻叫他的信徒們自己去解這個深奧的辯証法之謎。”為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進行了反駁。對於這個歷史命題,我國學界在改革前曾有過共識,但改革以來又出現了多種解釋,近年來討論尤其熱烈,以致有“馬克思之謎”、“經濟學的哥德巴赫猜想”等說法。如果把這些觀點歸結起來,有“3種說”,也有“8種說”,等等,但都難以窺其全貌。筆者通過對大量文獻進行分析整理,發現對此的解讀至少有15種之多,其中有代表性的可以列出以下4種觀點:
觀點一:它是指“重建生活資料的個人所有制”。這是改革前曾達成的共識。主要依據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的解釋:“靠剝奪剝奪者而建立起來的狀態,被稱為以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制為基礎的個人所有制的恢復。對任何一個懂德語的人來說,這也就是說,社會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涉及產品,那就是涉及消費品。”持這種觀點的人強調,恩格斯的這個解釋是得到馬克思首肯的。而且馬克思本人在《哥達綱領批判》中也明確指出:“在改變了的情況下,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轉為個人的財產。”此外,列寧在《什麼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民主黨人》一文中批評米海洛夫斯基時,也引証恩格斯的解釋,認為這是指消費品的個人所有制。
觀點二:它是指“重建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制”。這是改革后針對前者出現的另一種理解。理由是:馬克思在論述“個人所有制”時,都明確講的是生產資料,是與在協作基礎上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聯系在一起的。況且,也隻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才能構成生產關系整個體系的基礎。因此,它與社會主義公有制應當是同一概念。但這種所有制不能被認為就是我們曾經實踐過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因為它並不能使社會每個勞動者切實感受到他就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
觀點三:它是指重建勞動者的個人財產權。理由是:馬克思在不同文本中都充分地肯定了一種財產佔有方式,即勞動者自己佔有自己的生產資料並據此佔有自己的勞動成果。不幸的是,這種財產佔有方式在資本主義的資本積累過程中被無情地消滅了。然而,在資本集中的過程中又出現了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否定形式,即“勞動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余勞動的所有權相分離”。所以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極度發展的這個結果,是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須的過渡點,不過這種財產不再是各個互相分離的生產者的私有財產,而是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即直接的社會財產。”因此,實現勞動者的個人財產權在更高層次上的回歸,應是馬克思“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本意。
觀點四:它是指“重建人人有份的公有制或社會所有制”。持這種觀點的論者認為:不論馬克思對這個命題的文本表述是“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的財產”、“給生產者個人以財產(權)”,還是“重建個人所有制”,就其所有制形式而言,說的都是人人有份的和聯合起來的社會的或公共的財產佔有方式或財產制度。論者強調,公有制是從整體上著眼的,而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是從構成整體的各個個體來看公有制的,因而公有制和社會的個人所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硬幣的兩面,其正面是公有制,其背面是社會的個人所有制,即組成為共同體的每個人都有份的所有制。
此外,解讀馬克思“個人所有制”思想的觀點還有:一是指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個人所有制﹔二是指勞動力個人所有制﹔三是指勞動力私人所有制﹔四是指作為社會主義補充形式的生產資料個體所有制﹔五是指原始所有制下的個人所有制﹔六是認為共產主義無所有制﹔七是指勞動者對自己的勞動及其產品的局部的個人所有權﹔八是指聯合起來的勞動者的共同所有權﹔九是指個人對全部生產力總和的佔有﹔十是指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等等。
在討論中產生的四種別開生面的解讀思路
對馬克思這一令人費解的歷史命題,學界一再解讀,但共識難達。究其原因,除了經濟學問題以外,似乎還存在著深奧的德國哲學的特殊問題,所以對這個問題的研究似乎還遠未結束。在討論中一些思路別開生面,現擇要介紹如下:
解讀思路一:有論者認為,深入理解這一命題,需要搞清楚“共同佔有”和“個人所有”的概念及其關系。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曾對“佔有”和“所有”做過嚴格區分。“佔有”是指對某物擁有使用權,而“所有”在某種意義上講則是“佔有”的本質。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和《資本論》中曾在黑格爾意義上對兩者嚴格地區別使用過。而且,到《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版為止,馬克思使用的一直是“共同所有”,而不是“共同佔有”,但在法文版《資本論》中,馬克思卻將“共同所有”改成了“共同佔有”。恩格斯后來遵照馬克思的指示,在現行的《資本論》第四版中將“共同所有”修訂為“共同佔有”。這一區分的意義在於:如果說對同一個生產資料譬如同一塊土地,既“共同所有”又“個人所有”往往是矛盾的。盡管通過“辯証法”似乎可以實現兩者的“辯証統一”,但這在現實中會造成產權不明。然而,如果說生產資料為大家共同佔有,但對它的所有權則分屬於每一個個人,即“共同佔有+個人所有”,則可以避免這一矛盾。因此,社會所有制是一種將每個個人的所有集合起來的所有制形式,在這種所有制中,個人所有是根本,如果有什麼共同所有的話,那它也隻能是對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隻有這樣來解釋共同佔有、個人所有和社會所有的關系,馬克思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才變得更易為人所理解和接受。
解讀思路二:有論者認為,公有制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不是社會主義者或共產主義者的“個人發明”。社會資本、社會佔有、公共佔有,這些在馬克思著作中經常出現的概念,直接對應的就是我們經常使用的公有制概念。不同的是,我們所理解的公有制往往是一種使勞動者完全處於“無產階級”地位的公有制,是一種馬克思所理解的東方村社意義上的公有制,是一種“貧窮的、沒有需要的人的非自然簡單狀態”,充其量只是一種“使勞動者富得不需要在銀行存一分錢”的所有制。但是,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公有制是一種勞動者聯合起來的公有制。馬克思由股份制想到的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廠”或所謂的“勞動者聯合體”。而他把兩者對照后認為,“資本主義的股份企業,也和合作工廠一樣,應當被看作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化為聯合的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隻不過在前者那裡,對立是消極地揚棄的,而在后者那裡,對立是積極地揚棄的”。所以,馬克思講的“個人所有制”是一種現代意義上的公有制,是一種人人有份的“勞動者的個人所有制”。它要求把個人所有權是否能得到充分實現作為衡量公有制是否成熟的一個基本標志,就是說,個人所有權愈得到充分實現,就表明公有制愈加完善。
解讀思路三:有論者認為,馬克思在對未來所有制的設想中,對個人所有權的重視是顯而易見的。股份制在19世紀出現后,雖然他對此做出了天才的分析,但依然沒有提供清楚的答案。在以后的一個多世紀中股份制獲得了長足的進展,全面認識它才有了可能。這種認識可以有兩方面:一是它的含義和結構。股份制既不是傳統的個人所有制,也不是傳統的公有制。前者是以個人(包括家庭)為單位的私人所有制,后者是以公法人為代理的為共同體成員無差異共有的所有制,而股份制是以個人所有為基礎聯合形成的差異共有制。所謂“差異共有制”,是指參與這一共有制的集合體中的每一個成員因投入份額不等的資產,因而享有不等額(差異)的所有權。它與無差異共有制的區別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集合體成員對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是清晰的,另一個是法人產權(支配權)與股東產權(終極產權)分立,前者受后者委派並受后者的監督和制約。二是它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是資本集合體階段。股份制促使資本集中而產生了壟斷資本,盡管它採取了“社會資本”的形式,但沒有克服資本與勞動的對立。第二是“資本集合體”與“勞動集合體”相交叉甚至相融合的階段。勞動集合體成員開始是企業高級主管和高級技術人員,然后向一般勞動者擴大,他們以股份額可索取相應剩余。第三是人力資本成為股份資產的新伙伴,公司職員的人力資本所創造的剩余屬於公司職員。這裡產生了一種新的生產關系和分配關系,這種關系為消除資本對勞動的剝削展現了可喜的前景。
解讀思路四:有論者提出,不能把股份制與公有制、“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等同起來。理由是:①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屬於基本經濟制度,而它的實現形式屬於具體制度,兩者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②股份制是一種企業或資本的組織形式,屬於生產關系體系中的具體制度,公有經濟可以用,私有經濟也可以用。它同所有制的性質不是一個層次,不能混為一談。③馬克思講的,由於股份制的出現而帶來的變化,都是指資本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實現形式這個層面上的變化。股份制在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中的作用,都屬於轉變過程中的量變。④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能籠統說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權掌握在誰手中。⑤至於“重建個人所有制”,隻有在共產主義社會才可能出現,與股份制相去甚遠。因為馬克思最初做出這種表述時,還沒有共產主義兩階段的理論,這一理論是在巴黎公社經驗的基礎上在《哥達綱領批判》這本著作中提出的。況且馬克思在世時,股份公司已存在和發展了幾十年,他對此做過深入研究,為什麼他沒有把股份制同“重建個人所有制”聯在一起呢?
思想碰撞出的火花是珍貴的。應當說,隻要是實事求是地思考問題,動機是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和福祉,無論對這個歷史謎題怎樣看待、持何觀點,對於最終達成共識都是有益的。(作者為湖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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