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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政府有哪些特征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薄貴利  2011年10月19日08: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我們黨著眼於進一步提高政府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近年來,各地在建設服務型政府方面採取了不少舉措、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有些地方對服務型政府的認識還存在一些誤區。因此,扎實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需要我們更加准確地把握服務型政府的內涵和主要特征。

  關於服務型政府的內涵,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闡釋。根據中央的有關精神,借鑒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對服務型政府的概念作出如下界定:服務型政府是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指導下,將公共服務上升為政府的主要職能,通過優化政府結構、創新政府機制、規范政府行為、提高政府效能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的政府。服務型政府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在政府職能結構中,公共服務職能成為主要職能。政府的類型往往是通過政府的主要職能表現出來的。服務型政府要求政府在全面履行各種職能的基礎上,更加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這也是黨的十七大報告在論述建設服務型政府時所著力強調的。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這一要求的實質,就是實現政府職能向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的根本轉變,因為“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現代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可見,建設服務型政府,就是要使公共服務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能。隻有深刻認識這一點並通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現這一“根本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才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當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專注於招商引資,鋪攤子、上項目,而把為群眾提供公共服務放到次要位置,服務型政府建設自然難以取得真正成效。

  在政府組織結構中,公共服務部門成為主要部門。政府機構是政府履行職能的組織載體。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必須調整政府的組織結構,加強政府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否則,政府職能轉變就可能成為一句空話。根據服務型政府的本質要求調整政府組織結構,一方面應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精簡和整合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優化這些部門的結構,使其成為宏觀調控和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部門﹔另一方面應提高公共服務部門在政府機構中的比重和地位,使其真正成為政府的主要部門,並不斷提高其服務效能。當前,一些地方將建設行政服務大廳作為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要標志,似乎行政服務大廳建好了,服務型政府也就建成了。這顯然是片面的。

  在政府財政支出結構中,公共服務支出成為主要支出。建設服務型政府,使各級政府積極有效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必須調整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的比重。因為無論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務還是政府通過合同外包或購買等方式間接提供的公共服務,都需要政府掏腰包,需要加大政府公共服務支出尤其是在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當前,一些地方在建設服務型政府時避重就輕,不願調整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不舍得在公共服務上加大投入,其結果隻能是做做表面文章。

  應當認識到,服務型政府除了上述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還必須是民主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的運行機制必須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這些也是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特征。隻有准確把握服務型政府的這些特征,才能使服務型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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