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您認為什麼樣的作品能夠稱得上是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具體的評價標准有哪些?
陳奇佳:要創作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首先需要確立一種規范。隻有確立了一種具有開放性的、由那些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經典所整理出的規范,我們才能接著去探討什麼是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作品。
具體說來,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往往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首先,它必然會具有一種好的格調,好的格調一般是指文化產品中蘊含著某些典雅的、含蓄的或是深沉開闊的因素,也就是我們在一般意義上所公認的形式和風格。其次,在內容方面,需要有一種直面重大問題的意識。再次,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一定會反映出創作者崇高的價值觀念和思想傾向。最后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文化產品的生產者,要有勇氣直面中國人當前的精神狀況和生存狀況,要有擔當的責任感,這是創作出具有崇高情感的文化產品的前提所在。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責任感來自於創作者自覺扎根民族傳統和當前社會現實的意識,而並非是簡單地回到過去或是一味地參照西方的標准就能解決的。
記者:有些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在社會上產生的反響與我們對它的預期仍有一定的距離,您認為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哪些?
陳奇佳: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作品不易流行是一種很正常的情況。
毋庸諱言,對於社會的一般受眾來說,文化產品的主要作用就是消遣,即使是從整個人類社會來看也是如此。就大部分情況而言,社會上流行的文化產品並不一定是崇高的。這種現象的出現存在著一定的客觀原因。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無論是對於創作者還是普通受眾來說都需要具有一種極大的精神強度,而你無法要求每一個普通受眾總是能夠維持那樣的精神強度。更何況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作品往往還會帶有很強的形式性,這就要求受眾要具有很高的文學素養、閱讀水平和精神追求才能領悟得到。
但是我們同樣需要看到,就整個文學藝術史來說,最終能夠流傳下來的還是那些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所以某個文化產品在社會上的流行與不流行,並非是影響其精神價值的關鍵因素。
記者:正如剛才所說,在現實中,崇高的精神價值與有很強的傳播力、影響力往往具有一定的落差。因而有人認為,雅俗共賞只是一種理想境界,而市場的選擇才是評判優劣的標准。對此,您怎麼理解?
陳奇佳:首先,具有崇高精神價值的文化產品不易流行絕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去倡導它們,更不意味著完全放任自流,進行所謂文化的“優勝劣汰”。
其次,文化產品的創作在某種意義上要“走進象牙塔”,我們要去鼓勵文化產品的創作者去提高自身的境界,這具體表現在形式感覺和情操的培養上。
最后一點就是要鼓勵嚴謹的學術批評的介入。總的來說,當下批評界表揚的聲音太多了,而那些具有針對性的評論相對太少,造成學術研究和文化生產的脫節。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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