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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重點文章推薦

以進口推動國內產業轉移結構升級

張漢林 李 楊  2012年05月09日08:12  來源:光明日報

  我國進口政策長期以調劑余缺、保護國內產業和促進出口為目標,近年來則調整為以貿易平衡為目標,但對促進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卻沒有發揮應有作用。應進一步調整進口政策的目標和功能,推動國內產業轉移和結構優化升級。
  進口政策未能對
  產業結構調整發揮應有作用
  進口在推動國內區際產業轉移和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目前,我國的進口和進口政策難以適應這一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是進口政策目標定位不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著重強調進口對國內產業的競爭與沖擊,進口政策的主要目標是調劑余缺和保護國內產業,或者是為了出口而進口。這種進口政策亟須進行功能轉換,從促進貿易平衡轉到充分利用全球市場和資源實現產業結構調整上來。二是進口的技術溢出效應不高,對自主創新的推動作用不明顯。具有顯著技術外溢效應的資本品進口在我國貨物進口中的比例較低,外資企業在我國技術進口中佔主導地位,中資企業技術進口、消化與再創新能力明顯不足,導致國內企業生產的高附加值產品遠落后於外資企業,產業競爭力較弱。三是進口及進口政策未能有效服務於內陸承接沿海產業轉移。我國東、中西部地區進口比例嚴重失調,進一步加劇了區域間產業發展不平衡。對東部地區的進口政策優惠嚴重阻礙了加工業及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阻礙了我國區域間產業聯動格局的形成。四是生產性服務進口規模偏小、結構落后,未能對制造業升級產生有效支撐作用。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困難重重,表面看是制造業本身的問題,實質上則是服務業的問題,尤其是金融、物流、信息、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我國服務貿易進口無論從規模還是結構看都落后於世界平均水平。
  適時調整進口政策,
  推動產業轉移結構升級
  一是進行結構性進口關稅政策調整。逐步取消對資源、能源、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口關稅﹔完善海關進出口稅則編碼和高新技術產品稅號管理政策﹔對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進口實施“綠色通道”計劃,縮短驗放時間,簡化手續,推動進口便利化。二是建立技術進口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一體化政策體系。設立專門的技術消化創新基金,統一引進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組織科研機構聯合攻關,產學研進行聯合消化吸收與開發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採取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進口技術。三是建立進口與地區間產業轉移結構升級的促進機制。建立東、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間加工貿易合作與轉移機制,以市場為基礎實現地區間產業鏈分工﹔加快在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建立保稅物流產業體系﹔按照區域編制產業導向目錄,對於使用配額和許可証的加工貿易業務,優先向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傾斜配置﹔積極實施符合WTO規則的補貼措施和其他進口優惠政策。四是建立進口和利用外資互動機制,促進產業轉移結構升級。通過調整相關進口政策積極引導外資企業轉型,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通過調整進口、知識產權保護及市場建設等相關政策,引導外資企業從出口導向轉向國內市場,從利用我國的成本優勢轉向挖掘人才優勢,從被動的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轉向主動的專利和知識產權市場建設,從制造基地轉向國際性研發設計營銷平台。五是建立進口與海外投資互動機制,充分利用全球資源推動國內產業轉移結構升級。加快資源類產業的海外投資布局﹔鼓勵國內資源消耗大、能耗高、生產成本高的企業向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並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此類產品進口﹔鼓勵國內先進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與發達國家相關企業進行投資合作,並對相關產品實行優惠進口關稅稅率。六是建立進口貿易自由化的評估與利益補償機制。監測重點、敏感貨物的進口數量和價格變化,評估分析其對我國相關產業的影響,發布預警報告,提出應對預案﹔當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性損害時,採用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手段﹔當外國政府、企業不正當競爭造成我國部分戰略性新興產業利益受損時,對其受損狀況進行評估並在WTO規則內提供補償。
  (作者張漢林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研究”首席專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楊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

(責編:秦華、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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